甲预谋拍摄乙与卖淫女的裸照,迫使乙交付财物。一日,甲请乙吃饭,叫卖淫女丙相陪。饭后,甲将乙、丙送上车。乙、丙刚到乙宅,乙便被老板电话叫走,丙亦离开。半小时后,甲持相机闯入乙宅发现无人,遂拿走了乙的3万元现金。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抢劫未遂与盗窃既遂
B.抢劫既遂与盗窃既遂的想象竞合
C.敲诈勒索预备与盗窃既遂
D.敲诈勒索未遂与盗窃既遂的想象竞合
A.行贿罪既遂,受贿罪既遂
B.行贿罪未遂,受贿罪既遂
C.行贿罪未遂,受贿罪未遂
D.行贿罪既遂,受贿罪未遂
甲伪造乙家具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以乙公司名义用该章与丙大学签订了一笔买卖桌椅的合同,骗取丙大学人民币10万元,甲的行为()。
A.只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
B.只构成合同诈骗罪
C.同时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和合同诈骗罪,应实行数罪并罚
D.同时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和合同诈骗罪,但属牵连犯,只按合同诈骗罪处理
A.两人构成盗窃罪既遂
B.两人构成盗窃罪未遂
C.甲构成既遂,乙构成未遂
D.甲构成既遂,乙构成犯罪预备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23年基础知识必备1.甲冒充房主王某与乙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将王某的住房以220万元卖给乙,乙首付100万元给甲,待过户后再支付剩余的120万元。办理过户手续时,房管局工作人员识破甲的骗局并报警。根据司法解释,关于甲的刑事责任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以合同诈骗罪220万元未遂论处,酌情从重处罚B.以合同诈骗罪100万元既遂论处,合同诈骗120万元作为未遂情节加以考虑C.以合同诈骗罪120万元未遂论处,合同诈骗100万元既遂的情节不再单独处罚D.以合同诈骗罪100万元既遂与合同诈骗罪120万元未遂并罚【答案】:B【解析】:合同诈骗罪的既遂标准是欺骗行为导致被害人遭受了财产损失。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过程中,乙支付的100万元首付款构成合同诈骗罪的既遂,剩余的120万元虽然没有直接损失,但具有损失的紧迫危险,应作为未遂情节加以考虑。甲的行为仅涉嫌合同诈骗罪一罪,对具体行为犯罪既遂和犯罪未遂认定后应按照合同诈骗罪一罪定罪处罚。2.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关于2019年我国第九次特赦的说法,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特赦并发布特赦令B.我国的特赦“只赦其刑,不赦其罪”C.经特赦的犯罪人再犯罪则不构成累犯D.我国的第九次特赦作为一种“法外开恩”的决定并不是法治原则的例外【答案】:B|D【解析】:A项,宪法第67条第18项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特赦。第8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特赦令。B项,特赦的特点在于“赦刑不赦罪”。特赦是赦免的形式之一,它与大赦不同之处在于大赦“既赦其刑,也赦其罪”。C项,刑法第65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特赦只赦刑,不赦罪,经过特赦的犯罪人有可能构成累犯。D项,法治原则要求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环节必须依据现有的法律规定,我国的第九次特赦依法作出虽然是“法外开恩”的决定,但仍然是依照法律规定作出的,而非脱离法律依据任意而为,体现了法治原则。3.甲乙丙三国为某投资公约的缔约国,甲国在参加该公约时提出了保留,乙国接受该保留,丙国反对该保留,后乙丙丁三国又签订了涉及同样事宜的新投资公约。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因乙丙丁三国签订了新公约,导致甲乙丙三国原公约失效B.乙丙两国之间应适用新公约C.甲乙两国之间应适用保留修改后的原公约D.尽管丙国反对甲国在原公约中的保留,甲丙两国之间并不因此而不发生条约关系【答案】:B|C|D【解析】:A项,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4条规定,条约非经第三国同意,不为该国创设义务或权利。甲国并非后约当事国,后约对甲国无效,故甲乙丙三国原公约仍对当事国有效。B项,先后就同一事项签订的两个条约的当事国部分相同,部分不同时,在同为两条约当事国之间,适用后约优于先约的原则。C项,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21条第1款,条约保留的法律效果之一为在保留国与接受保留国之间,按保留的范围,改变该保留所涉及的一些条约规定。D项,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21条第3款,条约保留的法律效果之二为在保留国与反对保留国之间,若反对保留国并不反对该条约在保留国与反对保留国之间生效,则保留所涉及的规定,在保留的范围内,不适用于该两国之间。4.甲在高速公路休息站开店经营汽车补胎业务,故意在靠近经营点附近的高速公路上撒钉子,长达数百米。造成很多汽车爆胎,足以导致车辆倾覆的危险,很多车主经常抱怨。司机问甲为什么会有这么多钉子在路上,甲闭口不谈,只是按照市场价格补胎收费。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A.故意毁坏财物罪B.破坏交通工具罪C.破坏交通设施罪D.诈骗罪【答案】:C【解析】:ABC三项,以行为而论,甲的行为毁坏了他人的财物,符合故意毁坏罪的构成要件。但是,只定故意毁坏财物罪仅评价了行为侵犯财产权利的属性,而没有评价危害公共安全的属性。本题中,“足以倾覆”四字,便指向了危害公共安全类的犯罪,因此,定危害公共安全类的犯罪,更为恰当。而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本案中,甲在公路撒钉子是对交通设施进行破坏的行为,更符合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构成要件。D项,诈骗罪中,使对方产生认识错误的内容必须是处分财产的认识错误,而不是任何错误。车主对“补胎收费”并没有认识错误,不构成诈骗罪。5.俄罗斯公民萨沙来华与中国公民韩某签订一份设备买卖合同。后因履约纠纷韩某将萨沙诉至中国某法院。经查,萨沙在中国境内没有可供扣押的财产,亦无居所;该套设备位于中国境内。关于本案的管辖权与法律适用,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中国法院没有管辖权B.韩某可在该套设备所在地或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C.韩某只能在其住所地法院起诉D.萨沙与韩某只能选择适用中国法或俄罗斯法【答案】:B【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本案的合同的签订地和标的物所在地都在中国,因此,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该合同应当适用中国法,韩某可在该套设备所在地或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6.关于毒品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无牟利目的,为江某代购仅用于吸食的毒品,达到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数量标准。对甲应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B.乙为蒋某代购仅用于吸食的毒品,在交通费等必要开销之外收取了若干“劳务费”。对乙应以贩卖毒品罪论处C.丙与曾某互不知情,受雇于同一雇主,各自运输海洛因500克。丙将海洛因从一地运往另一地后,按雇主吩咐交给曾某,曾某再运往第三地。丙应对运输1000克海洛因负责D.丁盗窃他人200克毒品后,将该毒品出卖。对丁应以盗窃罪和贩卖毒品罪实行数罪并罚【答案】:A|B|D【解析】:A项,甲没有贩卖毒品的主观故意,其为江某代购毒品的行为过程中未谋取利益,且其代购的毒品仅供江某吸食,因此甲的行为不构成贩卖毒品罪。甲明知是毒品而持有,且达到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数量标准,故对甲应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B项,乙明知是毒品而为蒋某代购,且在代购毒品过程中收取了“劳务费”,乙的行为实质上属于贩卖毒品获利的行为,乙构成贩卖毒品罪。C项,共同犯罪的主客观统一性要求两人以上既有共同故意,又有共同行为,而且二者之间具有统一关系。丙对于曾某运输500克海洛因的行为并不知情,按照共同犯罪理论和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不能要求丙对曾某运输的500克承担刑事责任。D项,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盗窃、抢夺、抢劫毒品后又实施其他毒品犯罪的,对盗窃罪、抢夺罪、抢劫罪和所犯的具体毒品犯罪分别定罪,依法数罪并罚。丁盗窃毒品又贩卖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和贩卖毒品罪,应当数罪并罚。7.关于宪法对人身自由的规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B.在诉讼过程中,为了搜集证据,法院可以对公民的电话进行监听C.禁止非法搜查公民身体D.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答案】:A|C|D【解析】:人身自由包括狭义和广义两方面。狭义的人身自由主要指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侵犯,广义的人身自由则还包括与狭义人身自由相关联的生命权、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等与公民个人生活有关的权利和自由。人身自由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实际享受其他权利的前提。A项,属于宪法对公民人格尊严的保障。B项,侵犯了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C项,属于宪法对公民人身自由的保障。D项,属于宪法对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的保障。8.某县政府以较低补偿标准进行征地拆迁。张某因不同意该补偿标准,拒不拆迁自己的房屋。为此,县政府责令张某的儿子所在中学不为其办理新学期注册手续,并通知财政局解除张某的女婿李某(财政局工勤人员)与该局的劳动合同。张某最终被迫签署了拆迁协议。关于当事人被侵犯的权利,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张某的住宅不受侵犯权B.张某的财产权C.李某的劳动权D.张某儿子的受教育权【答案】:B|C|D【解析】:AB两项,住宅不受侵犯是指任何机关、团体的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个人,未经法律许可或未经居住者的同意,不得随意进入、搜查或查封公民的住宅。住宅权属于人身自由权的一种。政府强迫张某签署较低补偿标准的拆迁协议,导致其经济利益受损,侵犯的是其财产权而非住宅不受侵犯权。C项,宪法第42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公民的劳动权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从事劳动并取得相应报酬的权利。本题中,财政局无正当理由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侵犯李某的劳动权。D项,宪法第46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是指公民有在国家和社会提供的各类学校和机构中学习文化科学知识的权利。本题中,中学不予办理新学期注册手续,侵犯张某儿子的受教育权9.刑事诉讼法的独立价值之一是具有影响刑事实体法实现的功能。下列哪些选项体现了这一功能?( )A.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而被法院量刑时从轻处理B.因排除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检察院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C.侦查机关对于已超过追诉期限的案件不予立案D.只有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二审法院判决时不得对被告人判处重于原判的刑罚【答案】:A|B|D【解析】:依据刑事诉讼法定和正当程序的理念,刑事实体法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实施,刑事诉讼法具有阻却或影响刑事实体法实现的功能,具体表现在:依照不告不理原则,如果没有控诉机关或人员起诉,就不能对现实中的犯罪行为适用刑事实体法;当出现了某些法定情形时,就要结束适用刑事实体法的程序,而不能适用刑事实体法;对同一案件,如果选择不同的刑事程序,适用刑事实体法的结果可能会不同。ABD三项,均是刑事诉讼法影响刑法实现的体现。C项,侦查机关对已超过追诉期限的案件不予立案,不属于刑事诉讼程序影响刑法实现的情形,刑法第87条规定已明文规定犯罪经过法定追诉期限不再追诉。10.开庭审判过程中,一名陪审员离开法庭处理个人事务,辩护律师提出异议并要求休庭,审判长予以拒绝,四十分钟后陪审员返回法庭继续参与审理。陪审员长时间离开法庭的行为违背下列哪一审判原则?( )A.职权主义原则B.证据裁判规则C.直接言词原则D.集中审理原则【答案】:C【解析】:AB两项,审判原则包括审判公开原则、直接言词原则、辩论原则与集中审理原则,职权主义原则与证据裁判规则不包含在刑事审判原则的范围之内。C项,直接言词原则是指法官必须在法庭上亲自听取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口头陈述。本题中,陪审员离开直接违背了亲自听取口头陈述的规定,违背了直接言词原则。D项,集中审理原则,又称不中断审理原则,是指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应当在不更换审判人员的条件下连续进行,不得中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