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手机专卖店门口写着“假一罚十”四个大字,乙购买了一部“苹果”手机,鉴定为仿造,遂要求甲承担假一罚十的承诺,关于“假一罚十”说法正确的是( )。

题目
甲手机专卖店门口写着“假一罚十”四个大字,乙购买了一部“苹果”手机,鉴定为仿造,遂要求甲承担假一罚十的承诺,关于“假一罚十”说法正确的是( )。

A.属于无效格式条款
B.因显失公平而可撤销
C.因重大误解而可撤销
D.是甲真实的意思表示,应当履行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D
解析:
该格式条款不涉及无效的情形,所以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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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手机专卖店门口立有一块木板,上书“假一罚十”四个醒目大字。乙从该店购买了一部手机,后经有关部门鉴定,该手机属于假冒产品,乙遂要求甲履行其“假一罚十”的承诺。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正确答案:D
民事法律关系在大多数情况下是由当事人根据其意思自主设定的,法律只是对意思表示规定严格的条件而已。本题中,“假一罚十”是甲自愿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对方的欺诈、胁追、乘人之危,也没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且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有效。D答案是正确的,当选。

第2题:

下列事实中,能引起民法上债的发生有( )。

A.丙因家里临时有事请同事代值夜班
B.乙为泄私愤将同事张某沐浴的照片发到微信朋友圈中
C.甲收银员因疏忽少收了顾客徐某30元购物卡
D.戊向税务局申报纳税
E.丁商场承诺“假一罚十”

答案:B,C,E
解析:
本题考核债的发生。“请同事代值夜班”属于好意施惠范畴,不能在当事人之间设定权利义务关系,故不能引起民法上债的发生。所以选项A错误。“将他人沐浴照片发到微信朋友圈中”属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故能引起民法上债的发生。所以选项B正确。徐某无合法依据少付30元购物钱,构成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债的发生原因之一。所以选项C正确。“向税务局申报纳税”为行政行为,不会引起民法上债的发生。所以选项D错误。商场作出的“假一赔十”的承诺,属买卖合同条款之一,故能引起民法上债的发生。所以选项E正确。

第3题:

甲手机专卖店门口立有一块木板,上书“假一罚十”四个醒目字。乙从该店购买了一部手机,后经有关部门鉴定,该手机属于假冒产品,乙遂要求甲履行其“假一罚十”的承诺。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假一罚十”过分加重了甲的负担,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B.“假一罚十”没有被订人到合同之中,故对甲没有约束力C.“假一罚十”显失公平,甲有权请求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D.“假一罚十”是甲自愿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认定为有效


正确答案:D
民事法律关系在多数情况下是由当事人根据其意思自主设定的,法律只是对意思表示规定严格的条件而已。本题中,“假一罚十”是甲自愿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对方的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也不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况,且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有效。D选项是正确的,当选。

第4题:

甲开了一家手机专卖店,门口立有一块木板,上书“假一罚十”四个醒目大字。乙从该店购 买了一部手机,后经有关部门鉴定,该手机属于假冒产品,乙遂要求甲履行其“假一罚十” 的承诺。对甲乙二人的争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假一罚十”过分加重了甲的负担,属于无效的法律条款
B. “假一罚十”没有被订人合同之中,故对甲没有约束力
C. “假一罚十”显失公平,甲有权请求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D. “假一罚十”是甲自愿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认定为有效


答案:D
解析:
民事法律关系在大多数情况下是由当事人根据其意思自主设定的,法律 只是对意思表示规定严格的条件而已。本題中,“假一罚十”是甲自愿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没 有对方的欺诈、胁迫等,且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认定为有效。故D项是正确的。

第5题:

甲预谋前往乙处杀害乙,但到达后,发现乙处有人,感到无法下手,遂返回。关于甲的犯罪形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不可罚的不能犯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区别。甲只是为杀人行为做准备,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止。

第6题:

某甲开了一家手机专卖店,门口立有一块木板,上书“假一罚十”四个醒目大字。乙从该店购买了一部手机,后经有关部门鉴定,该手机属于假冒产品,乙遂要求甲履行其“假一罚十” 的承诺。对甲乙二人的争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假一罚十”过分加重了甲的负担,属于无效的法律条款;

B、 “假一罚十”没有被订入合同之中,故对甲没有约束力;

C、 “假一罚十”显失公平,甲有权请求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D、 “假一罚十”是甲自愿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认定为有效。


正确答案:D
D 解析:民事法律关系在大多数情况下是由当事人根据其意思自主设定的,法律只是对意思表示规定严格的条件而已。本题中,“假一罚十”是甲自愿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对方的欺诈、胁 迫等,且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认定为有效。故D项是正确的。

第7题:

甲手机专卖店门口立有一块木板,上书“假一罚十”四个醒目大字。乙从该店购买了一部手机,后经有关部门鉴定,该手机属于假冒产品,乙遂要求甲履行其“假一罚十”的承诺。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假一罚十”过分加重了甲的负担,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
B:“假一罚十”没有被订入到合同之中,故对甲没有约束力
C:“假一罚十”显失公平,甲有权请求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D:“假一罚十”是甲自愿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认定为有效

答案:D
解析:
【考点】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格式条款的无效【详解】根据《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选项A中,甲手机店作出的“假一罚十”的承诺并没有免除其主要责任,因此该条款有效。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甲手机店自愿作出“假一罚十”的承诺,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乙在该店购买了一部手机,甲手机店应受其允诺的约束。因此,选项B、C不正确。本题的正确答案应当是D。

第8题:

甲手机专卖店门口立有一块木板,上书“假一罚十”四个醒目大字。乙从该店购买了一部手机,后经有关部门鉴定,该手机属于假冒产品,乙遂要求甲履行其“假一罚十”的承诺。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一罚十”过分加重了甲的负担。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

B.“假一罚十”没有被订入到合同之中,故对甲没有约束力

C.“假一罚十”显失公平,甲有权请求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D.“假一罚十”是甲自愿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认定为有效


正确答案:D
[考点]单方允诺
[解析]所谓单方允诺,也称单独行为或者单务约束,是指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他方取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示。我国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单方允诺作为债发生的一种原因。但是由于单方允诺是单方法律行为的一种,体现了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所以在传统的大陆法系民法中都有体现,典型的如悬赏广告或者遗赠。
本题中,甲手机专卖店门口立有一块木板。上书“假一罚十”四个醒目大字。由于“假一罚十”是甲手机专卖店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法律所规定的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形,所以可以认定是甲手机专卖店向所有前来购买手机的相对人作出的单方允诺。这种允诺是为自己设定的一种义务,即只要出售的手机是假的,购买者就取得了要求其赔偿十倍的权利,符合民法的意思自治。所以,当乙从该店购买了手机,经有关部门鉴定,该手机属于假冒产品时,乙可以依据甲手机店的单方允诺要求甲履行其“假一罚十”的承诺。据此。选项D正确。
选项A错误。根据《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本题中,甲手机店订立的“假一罚十”条款,是其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合同另一方协商的条款,因此应当属于格式条款。但是该格式条款,并没有加重合同相对方的责任或者排除相对方的主要权利,而是加重了自己的责任,不符合《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所以是有效的。
选项B错误。甲手机专卖店在门口立有一块木板“假一罚十”,虽然没有订立在双方的合同中,但是由于属于甲手机店的单方允诺,根据意思自治的原则,仍然要对其发生效力。
选项C错误。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72条的相关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 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本题中,甲手机专卖店“假一罚十”的承诺,并不是乙利用自己的优势或者利用甲手机专卖店无经验,迫使甲手机专卖店作出的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承诺。

第9题:

下列事实中,能引起民法上债的发生有( )。

A、丙因家里临时有事请同事代值夜班
B、乙为泄私愤将同事张某沐浴的照片发到微信朋友圈中
C、甲收银员因疏忽少收了顾客徐某30元购物卡
D、戊向税务局申报纳税
E、丁商场承诺“假一罚十”

答案:B,C,E
解析:
本题考核债的发生。“请同事代值夜班”属于好意施惠范畴,不能在当事人之间设定权利义务关系,故不能引起民法上债的发生。所以选项A错误。“将他人沐浴照片发到微信朋友圈中”属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故能引起民法上债的发生。所以选项B正确。徐某无合法依据少付30元购物钱,构成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债的发生原因之一。所以选项C正确。“向税务局申报纳税”为行政行为,不会引起民法上债的发生。所以选项D错误。商场作出的“假一赔十”的承诺,属买卖合同条款之一,故能引起民法上债的发生。所以选项E正确。

第10题:

某银行对外提出了“误您一分钟,陪您一元钱”的储蓄服务承诺,从《合同法》角度看,与此号不同的是(  )。

A.假一罚十
B.二人临柜,复核为准
C.不“火”不要钱
D.童叟无欺

答案:B
解析:
与银行“二人临柜,复核为准”的规定不同。“误您一分钟.赔您一元钱”是体现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民事行为,是能够被储户接受的要约,而“二人临柜,复核为准”.是银行单方面的强制性规定.不能体现储户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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