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手机专卖店门口立有一块木板,上书"假一罚十"四个醒目大字。乙从

题目

甲手机专卖店门口立有一块木板,上书"假一罚十"四个醒目大字。乙从该店购买了一部手机,后经有关部门鉴定,该手机属于假冒产品,乙遂要求甲履行其"假一罚十"的承诺。本案中"假一罚十"是甲自愿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认定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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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的房屋需要维修,雇乙、丙为其施工。乙在施工中不小心碰落了脚手架上的一块木板,将路过的行人丁砸伤。现丁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本案的被告人应当是()

A.乙

B.甲

C.甲和乙

D.乙和丙


参考答案:B

第2题:

甲手机专卖店门口立有一块木板,上书“假一罚十”四个醒目大字。乙从该店购买了一部手机,后经有关部门鉴定,该手机属于假冒产品,乙遂要求甲履行其“假一罚十”的承诺。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正确答案:D
民事法律关系在大多数情况下是由当事人根据其意思自主设定的,法律只是对意思表示规定严格的条件而已。本题中,“假一罚十”是甲自愿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对方的欺诈、胁追、乘人之危,也没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且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有效。D答案是正确的,当选。

第3题:

甲手机专卖店门口立有一块木板,上书“假一罚十”四个醒目字。乙从该店购买了一部手机,后经有关部门鉴定,该手机属于假冒产品,乙遂要求甲履行其“假一罚十”的承诺。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假一罚十”过分加重了甲的负担,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B.“假一罚十”没有被订人到合同之中,故对甲没有约束力C.“假一罚十”显失公平,甲有权请求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D.“假一罚十”是甲自愿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认定为有效


正确答案:D
民事法律关系在多数情况下是由当事人根据其意思自主设定的,法律只是对意思表示规定严格的条件而已。本题中,“假一罚十”是甲自愿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对方的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也不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况,且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有效。D选项是正确的,当选。

第4题:

甲、乙乘坐的轮船在海上遇难,甲、乙二人一同游向同一块木板。甲首先抓住木板后,发现只能承重一人,于是在乙伸手拉木板时将乙推开,致乙死亡。对甲的行为定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构成紧急避险
B.构成避险过当
C.构成意外事件
D.构成故意杀人罪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对紧急避险成立条件的理解。甲在自己的生命遭受严重威胁之时做出的行为属于不得已而为之,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应属于避险行为。但是,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考虑,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之一是保全的利益应当大于牺牲的利益,甲以牺牲他人生命的方式保全自己的生命,已经超过了紧急避险的限度,属于避险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第5题:

有甲、乙两个品牌的电脑专卖店,甲品牌专卖店客流量略高于乙品牌专卖店,因此,甲品牌专卖店的电脑销量比乙品牌专卖店的大。
上述推论最可能基于的假设是:

A.乙品牌开通了网络销售架道
B.甲品牌专卖店规模比乙品牌的大
C.两个专卖店的进店购买率相当
D.甲品牌的广告投入更大

答案:C
解析:
第一步,确定题型。
根据提问方式中的“假设”,确定为加强论证。
第二步,找论点和论据。
论点:甲比乙销量大。
论据:甲比乙客流量略高。
第三步,辨析选项。
A项:无关选项。是否开通网络渠道,与现场销量无关,论题不一致,排除。
B项:无关选项。规模大小与其销量没有必然关系,论题不一致,排除。
C项:建立联系。在购买率相同情况下,越多人进店代表购买的人越多,将论点与论据建立联系,属于前提,具有加强作用。
D项:无关选项。广告投入与其销量没有必然关系,论题不一致,排除。
因此,选择C选项。

第6题:

甲(15周岁)见妇女乙边走路边打手机,趁其不备夺取乙的手机就跑,乙发现后起身追赶并将甲抓住,甲捡起一块砖头将乙头砸破,经鉴定为重伤。甲的行为不构成下列哪些罪名?( )A.构成抢劫罪 B.构成抢夺罪 C.不构成犯罪 D.构成故意伤害罪


正确答案:ABC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财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故应选ABC。

第7题:

某甲开了一家手机专卖店,门口立有一块木板,上书“假一罚十”四个醒目大字。乙从该店购买了一部手机,后经有关部门鉴定,该手机属于假冒产品,乙遂要求甲履行其“假一罚十” 的承诺。对甲乙二人的争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假一罚十”过分加重了甲的负担,属于无效的法律条款;

B、 “假一罚十”没有被订入合同之中,故对甲没有约束力;

C、 “假一罚十”显失公平,甲有权请求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D、 “假一罚十”是甲自愿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认定为有效。


正确答案:D
D 解析:民事法律关系在大多数情况下是由当事人根据其意思自主设定的,法律只是对意思表示规定严格的条件而已。本题中,“假一罚十”是甲自愿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对方的欺诈、胁 迫等,且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认定为有效。故D项是正确的。

第8题:

甲手机专卖店门口立有一块木板,上书“假一罚十”四个醒目大字。乙从该店购买了一部手机,后经有关部门鉴定,该手机属于假冒产品,乙遂要求甲履行其“假一罚十”的承诺。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一罚十”过分加重了甲的负担。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

B.“假一罚十”没有被订入到合同之中,故对甲没有约束力

C.“假一罚十”显失公平,甲有权请求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D.“假一罚十”是甲自愿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认定为有效


正确答案:D
[考点]单方允诺
[解析]所谓单方允诺,也称单独行为或者单务约束,是指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他方取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示。我国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单方允诺作为债发生的一种原因。但是由于单方允诺是单方法律行为的一种,体现了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所以在传统的大陆法系民法中都有体现,典型的如悬赏广告或者遗赠。
本题中,甲手机专卖店门口立有一块木板。上书“假一罚十”四个醒目大字。由于“假一罚十”是甲手机专卖店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法律所规定的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形,所以可以认定是甲手机专卖店向所有前来购买手机的相对人作出的单方允诺。这种允诺是为自己设定的一种义务,即只要出售的手机是假的,购买者就取得了要求其赔偿十倍的权利,符合民法的意思自治。所以,当乙从该店购买了手机,经有关部门鉴定,该手机属于假冒产品时,乙可以依据甲手机店的单方允诺要求甲履行其“假一罚十”的承诺。据此。选项D正确。
选项A错误。根据《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本题中,甲手机店订立的“假一罚十”条款,是其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合同另一方协商的条款,因此应当属于格式条款。但是该格式条款,并没有加重合同相对方的责任或者排除相对方的主要权利,而是加重了自己的责任,不符合《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所以是有效的。
选项B错误。甲手机专卖店在门口立有一块木板“假一罚十”,虽然没有订立在双方的合同中,但是由于属于甲手机店的单方允诺,根据意思自治的原则,仍然要对其发生效力。
选项C错误。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72条的相关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 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本题中,甲手机专卖店“假一罚十”的承诺,并不是乙利用自己的优势或者利用甲手机专卖店无经验,迫使甲手机专卖店作出的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承诺。

第9题:

甲手机专卖店门口立有一块木板,上书“假一罚十”四个醒目大字。乙从该店购买了一部手机,后经有关部门鉴定,该手机属于假冒产品,乙遂要求甲履行其“假一罚十”的承诺。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假一罚十”过分加重了甲的负担,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
B:“假一罚十”没有被订入到合同之中,故对甲没有约束力
C:“假一罚十”显失公平,甲有权请求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D:“假一罚十”是甲自愿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认定为有效

答案:D
解析:
【考点】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格式条款的无效【详解】根据《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选项A中,甲手机店作出的“假一罚十”的承诺并没有免除其主要责任,因此该条款有效。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甲手机店自愿作出“假一罚十”的承诺,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乙在该店购买了一部手机,甲手机店应受其允诺的约束。因此,选项B、C不正确。本题的正确答案应当是D。

第10题:

甲和同事乙外出吃饭,看到乙的手机从口袋中滑出,但未告知乙。待和乙一起起身离去后,甲又回到饭店将手机索走。两天后,甲的朋友丙从外地出差,到甲家拜访,看到该手机后爱不释手,随即以市价将该手机买走,则(  )。
A.该手机买卖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B.乙得知后可以直接向丙追索该手机
C.丙构成善意取得
D.甲索走该手机以及将之出卖,主观上都有恶意,该手机买卖行为也构成欺诈


答案:A,B
解析:
【精解】C项错在:无权处分不影响善意取得,但盗赃不适用善意取得。D项错在:在无权处分情形下,一般不认定为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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