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手机专卖店门口立有一块木板,上书“假一罚十”四个醒目大字。乙从该手机店购买了一部手机,后被有关权威部门鉴定为假冒产品,

题目
单选题
甲手机专卖店门口立有一块木板,上书“假一罚十”四个醒目大字。乙从该手机店购买了一部手机,后被有关权威部门鉴定为假冒产品,乙遂要求甲履行其“假一罚十”的承诺,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假一罚十”过分加重了甲的负担,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

B

“假一罚十”没有被订入合同之中,故对甲没有约束力

C

“假一罚十”显失公平,甲有权请求法院予以变更或撤销

D

“假一罚十”是甲自愿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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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手机专卖店门口立有一块木板,上书“假一罚十”四个醒目大字。乙从该店购买了一部手机,后经有关部门鉴定,该手机属于假冒产品,乙遂要求甲履行其“假一罚十”的承诺。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一罚十”过分加重了甲的负担。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

B.“假一罚十”没有被订入到合同之中,故对甲没有约束力

C.“假一罚十”显失公平,甲有权请求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D.“假一罚十”是甲自愿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认定为有效


正确答案:D
[考点]单方允诺
[解析]所谓单方允诺,也称单独行为或者单务约束,是指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他方取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示。我国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单方允诺作为债发生的一种原因。但是由于单方允诺是单方法律行为的一种,体现了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所以在传统的大陆法系民法中都有体现,典型的如悬赏广告或者遗赠。
本题中,甲手机专卖店门口立有一块木板。上书“假一罚十”四个醒目大字。由于“假一罚十”是甲手机专卖店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法律所规定的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形,所以可以认定是甲手机专卖店向所有前来购买手机的相对人作出的单方允诺。这种允诺是为自己设定的一种义务,即只要出售的手机是假的,购买者就取得了要求其赔偿十倍的权利,符合民法的意思自治。所以,当乙从该店购买了手机,经有关部门鉴定,该手机属于假冒产品时,乙可以依据甲手机店的单方允诺要求甲履行其“假一罚十”的承诺。据此。选项D正确。
选项A错误。根据《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本题中,甲手机店订立的“假一罚十”条款,是其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合同另一方协商的条款,因此应当属于格式条款。但是该格式条款,并没有加重合同相对方的责任或者排除相对方的主要权利,而是加重了自己的责任,不符合《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所以是有效的。
选项B错误。甲手机专卖店在门口立有一块木板“假一罚十”,虽然没有订立在双方的合同中,但是由于属于甲手机店的单方允诺,根据意思自治的原则,仍然要对其发生效力。
选项C错误。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72条的相关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 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本题中,甲手机专卖店“假一罚十”的承诺,并不是乙利用自己的优势或者利用甲手机专卖店无经验,迫使甲手机专卖店作出的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承诺。

第2题:

甲手机专卖店门口立有一块木板,上书“假一罚十”四个醒目大字。乙从该店购买了一部手机,后经有关部门鉴定,该手机属于假冒产品,乙遂要求甲履行其“假一罚十”的承诺。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正确答案:D
民事法律关系在大多数情况下是由当事人根据其意思自主设定的,法律只是对意思表示规定严格的条件而已。本题中,“假一罚十”是甲自愿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对方的欺诈、胁追、乘人之危,也没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且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有效。D答案是正确的,当选。

第3题:

甲手机专卖店门口立有一块木板,上书“假一罚十”四个醒目字。乙从该店购买了一部手机,后经有关部门鉴定,该手机属于假冒产品,乙遂要求甲履行其“假一罚十”的承诺。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假一罚十”过分加重了甲的负担,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B.“假一罚十”没有被订人到合同之中,故对甲没有约束力C.“假一罚十”显失公平,甲有权请求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D.“假一罚十”是甲自愿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认定为有效


正确答案:D
民事法律关系在多数情况下是由当事人根据其意思自主设定的,法律只是对意思表示规定严格的条件而已。本题中,“假一罚十”是甲自愿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对方的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也不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况,且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有效。D选项是正确的,当选。

第4题:

甲手机专卖店门口立有一块木板,上书“假一罚十”四个醒目大字。乙从该店购买了一部手机,后经有关部门鉴定,该手机属于假冒产品,乙遂要求甲履行其“假一罚十”的承诺。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假一罚十”过分加重了甲的负担,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
B:“假一罚十”没有被订入到合同之中,故对甲没有约束力
C:“假一罚十”显失公平,甲有权请求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D:“假一罚十”是甲自愿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认定为有效

答案:D
解析:
【考点】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格式条款的无效【详解】根据《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选项A中,甲手机店作出的“假一罚十”的承诺并没有免除其主要责任,因此该条款有效。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甲手机店自愿作出“假一罚十”的承诺,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乙在该店购买了一部手机,甲手机店应受其允诺的约束。因此,选项B、C不正确。本题的正确答案应当是D。

第5题:

张某在某手机店购得手机,手机店承诺手机七天无理由退货。张某将手机借给朋友许某使用,使用过程中手机电池过热造成许某皮肤灼伤。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手机买卖合同属于附条件的合同
B.许某可依据合同向手机店主张违约责任
C.许某可向手机店主张侵权责任
D.许某可向张某主张侵权责任

答案:A,C
解析:
手机店承诺七天无理由退货,表明该合同是附解除条件的合同,选项A正确。许某不是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其无权向手机店主张违约责任,选项B错误。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选项C正确。因为张某对许某受伤不存在过错,根据侵权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张某不承担侵权责任,选项D错误。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C。

第6题:

甲(15周岁)见妇女乙边走路边打手机,趁其不备夺取乙的手机就跑,乙发现后起身追赶并将甲抓住,甲捡起一块砖头将乙头砸破,经鉴定为重伤。甲的行为不构成下列哪些罪名?( )A.构成抢劫罪 B.构成抢夺罪 C.不构成犯罪 D.构成故意伤害罪


正确答案:ABC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财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故应选ABC。

第7题:

某甲开了一家手机专卖店,门口立有一块木板,上书“假一罚十”四个醒目大字。乙从该店购买了一部手机,后经有关部门鉴定,该手机属于假冒产品,乙遂要求甲履行其“假一罚十” 的承诺。对甲乙二人的争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假一罚十”过分加重了甲的负担,属于无效的法律条款;

B、 “假一罚十”没有被订入合同之中,故对甲没有约束力;

C、 “假一罚十”显失公平,甲有权请求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D、 “假一罚十”是甲自愿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认定为有效。


正确答案:D
D 解析:民事法律关系在大多数情况下是由当事人根据其意思自主设定的,法律只是对意思表示规定严格的条件而已。本题中,“假一罚十”是甲自愿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对方的欺诈、胁 迫等,且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认定为有效。故D项是正确的。

第8题:

小王在手机店挑选手机,挑选了将近一个小时,但最后觉得没有一款适合自己的,打算离开,但该手机店店员拦住他,要求其购买一部。问该店员的行为侵犯了小王的()。

A.公平交易权

B.自主选择权

C.安全权

D.知情权


参考答案:B

第9题:

下列情形中,甲有权向乙请求请求侵权损害赔偿的是( )

A.甲在某手机店购买了乙品牌手机,甲的手机在充电过程中突然爆炸,造成家中财产损失。经过鉴定,该手机爆炸原因其实是销售该手机的工作人员偷偷拆换了手机中的原装电池。
B.乙原本养有一条黄金大蟒作为宠物,结婚之后妻子无法接受与一条蛇同处一个屋檐下,无奈乙忍痛将该大蟒在附近的森林公园中放生。后来这条大蟒咬伤了在森林公园游览的游客甲。
C.甲在乙医院输血时,不幸感染艾滋,后医院经过排查其实是从血库运来用于输送的血液已经受到HIV病毒污染。
D.乙家中养有一条藏獒,某天乙出门遛藏獒时,甲想试试这只藏獒的野性就故意挑逗该藏獒,在乙提醒之后甲仍向藏獒投掷小石子。

答案:A,C,D
解析:
本题涉及侵权责任。A选项主要是涉及产品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3条的规定,当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销售者或者生产者请求赔偿。A选项中虽然造成产品侵权的原因是销售者,但是甲也有权利向生产者乙请求赔偿。B题主要涉及遗弃、逃逸动物侵权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2条的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A选项中,乙已经将饲养的野生动物放归大自然,不存在遗弃、逃逸问题,故而乙无须承担责任。C选项主要涉及医疗产品缺陷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9条的规定,患者因接受不合格的血液制品受到损害,既可以向血液提供者请求赔偿,也可向医院请求赔偿,因此甲可以向乙请求赔偿。D选项涉及动物致人损害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0条的规定,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因此甲可以向乙请求赔偿。

第10题:

曾某从手机专卖店购买手机一部,总价款1万元,约定分5次付清,每次2000元,每月的第一天支付。同时,双方约定,在曾某付清价款之前,所有权不转移。曾某按期支付三次共计6000元后,因该品牌手机生产商推出新款机型,导致该款手机大幅降价,曾某遂停止付款。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手机专卖店有权要求曾某一次性付清余下的4000元价款
B.手机专卖店有权通知曾某解除合同,将手机取回并请求曾某支付手机的使用费
C.手机专卖店有权收回手机,但不退还曾某已经支付的6000元价款
D.如果曾某在支付第四期价款之时,付了1500元,则手机店不能基于其所有权主张取回标的物

答案:A,B,D
解析:
《合同法》第167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据此,在分期付款的买卖中,只要未支付到期价款达到总价款1/5时,出卖人就可以通过主张买受人一次性支付剩余全部价款或解除合同取回标的物并要求对方支付使用费来保护自己的权利。本题中,曾某停止付款没有正当理由,而且剩余价款还有2/5,故AB正确。通过解除合同取回手机并请求买受人支付使用费的,应当退还曾某已经支付的价款6000元,故C错误。本题除约定了分期付款之外,还约定了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解释》第36条第1款规定:“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只要买受人已经支付的价款达到75%,即使所有权依然属于出卖人,出卖人也不能基于所有权取回标的物,故D正确。如果买受人确定剩余价款不再支付的,出卖人可以依据分期付款的规定,解除合同或请求一次性支付剩余价款,也可以主张违约责任以保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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