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庆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庭起诉其子刘军,要求刘军承担赡养义务。

题目

原告刘庆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庭起诉其子刘军,要求刘军承担赡养义务。人民法庭受理案件后,认为此案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遂决定使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由陪审员李明独任审理此案,做出判决,并在判决书上加盖了人民法庭的公章。根据该案例,回答下列问题:如果人民法庭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此案并不是简单的诉讼案件,人民法庭应该怎么处理?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陈天与刘军两人达成收养协议,内容为陈天因膝下无子,收养刘军的儿子刘小军,一次性付给刘军10万元人民币,刘小军以后的生活、教育费用等,全部由陈天负担。若双方发生争议,提请北京仲裁委仲裁。后陈天自己生一儿子,不想继续收养刘小军,与刘军发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刘军可去人民法院起诉

B.刘军可按协议,向北京仲裁委提起仲裁

C.刘军可选择仲裁或者诉讼

D.本案属家事纠纷,应先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方可起诉


正确答案:A
A。涉及人身关系的案件,不得约定仲裁,而只能诉讼。

第2题:

如果刘军没有立遗嘱,其遗产应当法定继承,则继承人为( )。

A.何红

B.王媛

C.何红、王嫒

D.何红、王嫒、刘霞


正确答案:C

第3题:

刘辰因离家出走下落不明,经其妻子王亚申请被法院宣告为失踪人,其财产由王亚代管。刘辰在失踪前曾向其同事李伟借款1万元,现已到期,李伟向王亚索要欠款。王亚认为钱是刘辰借的,应等到刘辰回来再还。于是李伟向人民法院起诉。下列关于本案诉讼参与人的地位哪项是正确的?( )。

A.李伟为原告,刘辰与王亚为共同被告

B.李伟为原告,刘辰为被告,王亚为其法定代理人

C.李伟为原告,王亚为被告

D.李伟为原告,刘辰为被告,王亚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正确答案:C
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是指因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案件审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人。财产代管人为保护他人利益而进行诉讼,案件审理结果虽与其无直接的利害关系,但却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仍可以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

第4题:

刘某之子在部队演习中死亡,部队将《烈士证书》发给刘某。此后,刘某一直凭《烈士证书》领取抚恤金。1999年,民政局换发证书时,未将《烈士证书》换发给刘某,刘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予以受理
  • B、不予受理
  • C、告知刘某向上级民政部门申请复议
  • D、告知刘某向其子所在部队申请解决

正确答案:A

第5题:

某校初二学生刘军与同学相比,自控力较差,做事拖沓,为此经常被老师批评。一次批评中,班主任孙老师说他朽木不可雕,刘军顶嘴,孙老币气急了,踢了刘军小腿一脚,致其受伤。刘军就医后,孙老师主动承担了医疗费。之后,孙老师与刘军的父亲私下签订了一份协议书,主要内容为: 由孙老师一次性支付刘军的医疗费23000元,刘家不再为刘军受伤治疗一事追究孙老师任何责任。随后经鉴定,刘军右侧胫骨骨折,属轻伤。为此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刘父将孙老师及学校告上法庭,要求二者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案例给我们的启示有( )。

A.应对家长进行契约教育,遵守已达成的协议
B.教师对学生应严而有方,才有利于学生的发展
C.教币应平等公正地对待学生,构建和谐的师生关系
D.教育应“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因此,教师的教育权利是无边界的
E.学生的不成熟为其未来的发展提供了可能,从这个意义上说,学生的不成熟具有积极意义

答案:B,C
解析:

第6题:

下列情形中,可以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有( )。

A.张某提起诉讼要求与刘某离婚,但刘某正在狱中服刑

B.王某提起诉讼要求其子孙某对其负赡养义务,但孙某现在德国工作

C.方某提起诉讼要求郭某就损坏其心爱花瓶一事赔偿,但郭某现下落不明

D.魏某提起诉讼要求丁某就其侮辱诽谤其名誉一事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失,但丁某拒绝应诉


正确答案:AB
AB。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7题:

刘稳与刘永系父子关系,刘稳在农村,年老多病,刘永外出做生意,收入颇丰。刘永遂在县城买房定居,但其长期不给其父赡养费导致刘稳生活困难一、2015年,刘稳就此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判决刘永每月给付刘稳生活费1000元,刘稳、刘永均服判,到2017年1月,刘稳因身体不好,医疗费增多,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刘永增加赡养费,

针对刘稳的起诉,人民法院的做法正确的是:( )

A.依法受理
B.按照申诉处理
C.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不予受理
D.先依法受理,再裁定驳回起诉

答案:A
解析:
考查给付赡养费案件的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的特殊规定。根据《民诉解释》第218条的规定,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者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

第8题:

刘军提出变更其子刘行抚养权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参考答案:

可以支持。


第9题:

某校初二学生刘军与同学相比,自控力较差,做事拖沓,为此经常被老师批评。一次批评中,班主任孙老师说他朽木不可雕,刘军顶嘴,孙老币气急了,踢了刘军小腿一脚,致其受伤。刘军就医后,孙老师主动承担了医疗费。之后,孙老师与刘军的父亲私下签订了一份协议书,主要内容为: 由孙老师一次性支付刘军的医疗费23000元,刘家不再为刘军受伤治疗一事追究孙老师任何责任。随后经鉴定,刘军右侧胫骨骨折,属轻伤。为此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刘父将孙老师及学校告上法庭,要求二者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针对该案例,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孙老师体罚学生违背教师职业道德
B.孙老师打学生并造成学生受伤是违法行为
C.刘父与孙老师已签订谅解协议,不应再追究孙老师责任
D.孙老师与学生的冲突是职务行为,应由学校承担全部责任
E.孙老师认为学生发展存在差异性,将学生看作是发展中的人

答案:A,B,D
解析:

第10题:

原告刘庆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庭起诉其子刘军,要求刘军承担赡养义务。人民法庭受理案件后,认为此案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遂决定使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由陪审员李明独任审理此案,做出判决,并在判决书上加盖了人民法庭的公章。根据该案例,回答下列问题:该案在审理程序上有何问题?正确的做法应该是什么?


正确答案:该案的审理程序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由陪审员李明独任审理此案不正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判决书上加盖人民法庭公章错误。根据规定,人民法庭制作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应当加盖基层人民法院公章。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