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于1976年7岁时,被刘利钢、朱文秀夫妇收养,改名刘非。1980年,刘利刚与朱文秀生一子,取名刘冰。刘利钢、朱文秀对

题目
问答题
张某于1976年7岁时,被刘利钢、朱文秀夫妇收养,改名刘非。1980年,刘利刚与朱文秀生一子,取名刘冰。刘利钢、朱文秀对刘非、刘冰都非常疼爱,全家四口互相体贴,关系和睦。1990年,刘非得知张金宝是自己的生父后,与刘利钢、朱文秀关系疏远。1994年朱文秀病故,1996年刘利钢因病致残,其收入仅够勉强维持个人生活,无力抚养子女。此时,张金宝生活困难,刘冰正在读书,刘非经营个体餐馆,收入较多。张金宝要求刘非赡养,刘冰要求刘非抚养,均遭其拒绝。回答下列问题。刘非对张金宝有无赡养义务?为什么?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某再审案件开庭审理之后,检察员朱某请求提交新证据,声称该新证据将充分证明原审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原审被告人刘某也请求提交新证据,主张该证据与证明其系正当防卫有关。那么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准许朱某和刘某提交新证据

B.准许朱某提交新证据,拒绝刘某提交新形,人民法院也应当受理证据

C.拒绝朱某提交新证据,准许刘某提交新证据

D,拒绝朱某和刘某提交新证据


正确答案:C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以下简称《再审规定》)第14条规定:“控辩双方收到再审决定书或抗诉书后,人民法院通知开庭之日前,可以提交新的证据。开庭后,除对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有利的外,人民法院不再接纳新证据。”由此可见,朱某提交的证据对原审被告人不利,人民法院不应接纳;刘某提交的证据对其有利,人民法院应当接纳。故选C。

第2题:

苏某出国访问前将自己的一台纯平大彩电委托给刘某保管,,后电视被刘某的邻居朱某借用,不慎损坏。苏某回国后起诉刘某,要求赔偿损失。请问:朱某在本案中处于什么地位()

A.与刘某共同为被告

B.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C.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D.是与本案无关的案外人


参考答案:B

第3题:

刘某夫妇因为需要外出开会,遂将自己8岁的孩子小华委托给好友张某照看。在此期间,淘气的小华将邻居一小孩打伤,花去医药费近万元。这一损失应由( )。

A.刘某夫妇承担,如果张某有过错,张某负连带责任

B.刘某夫妇承担,如果刘某夫妇无力承担,由张某承担

C.刘某夫妇承担,张某概不承担,因为刘某夫妇是小华的监护人

D.张某承担,刘某夫妇负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A
A【解析】本题考查监护委托时民事责任的承担。《民法通则意见》第22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第4题:

华利公司欲购买一批仪器,委托刘某提供媒介服务。华利公司和有关当事人对刘某提供媒介服务的费用承担问题没有约定,后又不能协商确定。在此情况下,对刘某提供媒介服务的费用应按下列哪个选项确定?
A. 华利公司应当向刘某预付提供媒介服务的费用
B.在刘某促成合同成立时,华利公司应当承担其提供媒介服务的费用
C.在刘某未促成合同成立时,应当由刘某自己承担提供媒介服务的费用
D.在刘某促成合同成立时,应当由刘某自己承担提供媒介服务的费用


答案:D
解析:
依据《合同法》第426条、第427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依据上述规定,本题正确选项为D。

第5题:

《中国教育:研究与评论》由( )主持。

A、韦伯

B、刘永福

C、康纳利

D、丁钢


参考答案:D

第6题:

苏某出国访问前将自己的一台纯平大彩电委托给刘某保管,后电视被刘某邻居朱某借用,并不慎损坏。苏某回国后起诉刘某,要求赔偿损失。请问朱某在本案中处于什么地位?()

A.与刘某共同为被告

B.证人

C.第三人

D.是与本案无关的案外人


参考答案:C

第7题:

刘某、关某、张某、朱某和赵某是甲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某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决议为股东秦某提供保证事宜,刘某、关某和张某表示同意,朱某明确表示反对,赵某弃权,会议召开情况被详细记载于会议记录。后秦某还款前逃匿,甲公司因承担保证责任,遭受严重损失,应对甲公司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是:( )

A.刘某等5人

B.刘某、关某、张某、赵某

C.刘某、关某、张某

D.5人均不承担


正确答案:B
《公司法》第113条、第16条。

第8题:

苏某出国访问前将自己的一台纯屏大彩电委托给刘某保管,后电视被刘某的邻居朱某借用,不慎损坏。苏某回国后起诉刘某,要求赔偿损失。朱某在本案中是()

A 共同被告

B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C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D 共同原告


参考答案:A

第9题:

被后世尊称为“攻邪派”的医家是()

A、刘完素

B、张从正

C、张元素

D、朱震亨


答案:B

第10题:

重庆理工大学第一任党委书记是()

  • A、刘全利
  • B、饶宁华
  • C、朱新才

正确答案:B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