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查一项数据电文的证据力时,下列因素应予以考虑()。
第1题:
本案中的手机短信是数据电文吗?其证据力如何?
依据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的规定,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手机短信符合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同时短信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能够识别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
第2题:
在审查一项数据电文的证据力时,可以考虑的因素是()。
A.生成、储存或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
B.保护信息完整性办法的可靠性
C.用以鉴别发件人办法的可靠性
D.能够识别该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
第3题: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第4题:
在审查一项数据电文的证据力时,可以考虑的因素是()。
第5题:
在审查一项数据电文的证据力时,可以不予考虑的因素是()。
第6题:
数据电文形式的证据在我国法律上的证据力是不成问题的。
第7题:
因数据电文具有法律上的证据价值,意味着用数据电文缔结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合同。
第8题:
审查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应当考虑的因素有哪些?
(1)生成,储存或者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2)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3)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4)其他相关因素。
第9题:
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于1996年通过,在这份法律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包括().
第10题:
根据我国《电子签名法》的规定,审查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应当考虑的因素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