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的形式及其法律承认
书面形式的要求
数据电文的可接受性和证据力
数据电文的归属
第1题:
下列法律规范性文件中,哪个对数据电文的书面形式、原件形式、保存要求、可采性与证明力问题进行了规定:()。
第2题:
我国《电子商务签名法》第3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第3题:
A、《电子商务示范法》
B、《合同法》
C、《电子签名法》
D、《民法通则》
第4题:
面对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商业行为,建立数据电文法律制度、电子签名及其认证制度、完善电子合同和电子支付的动作程序成为电子商务法的主要内容。
第5题:
为了使数据电文信息达到“书面形式”保存或提交的法律要求,《电子商务示范法》规定界定电子商务环境中“书面”的基本标准是:()以备()。
第6题:
狭义的电子商务法包括所有调整以数据电文方式进行的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
第7题:
联合国制定的《电子商务示范法》明确了数据电文的效力为()。
第8题:
第9题:
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于1996年通过,在这份法律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包括().
第10题:
为了使数据电文信息达到“书面形式”保存或提交的法律要求,《电子商务示范法》规定界定电子商务环境中“书面”的基本标准是:可以调取以备日后可以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