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题目

根据《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已抵 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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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正确

第2题:

2016年5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下列关于不动产分期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表述正确的有( )。

A.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进项税额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B.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C.融资租入的不动产,其进项税额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D.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答案:D,E
解析:
2016年5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分2年抵扣的规定。

第3题:

根据不动产分期抵扣情况填报的是( )


答案:附表一

第4题: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简易计税、免税房地产项目建设规模÷房地产项目总建设规模)。


正确答案:正确

第5题:

《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中规定可以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购进货物包括:()。

  • A、建筑装饰材料
  • B、消防设施
  • C、中央空调
  • D、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 E、排水设施

正确答案:A,B,C,D,E

第6题: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A.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B.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

C.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年限比

D.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年限比


答案:A

第7题: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其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不动产的进项税额抵扣与取得的存货、劳务或服务的进项税额抵扣是有差异的。
问题:请你简述进项税额在不动产的使用、抵扣时间、转出和转回等方面的特殊之处。


答案:
解析: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2)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时,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允许于销售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小于或等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大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将已抵扣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并从该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扣减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与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差额。
(4)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按照下列公式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依照规定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应取得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60%的部分于改变用途的次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改变用途的次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5)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依照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8题:

进项税额抵扣的方法包括()。

A、按照扣税凭证抵扣方法

B、计算抵扣方法

C、农产品核定扣除方法

D、不动产分期抵扣方法


正确答案:ABCD

第9题:

根据《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可以不用在纳税人建立的台账中记录。


正确答案:错误

第10题:

根据《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纳税人应建立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台账,分别记录并归集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的(),留存备查。

  • A、成本
  • B、费用
  • C、扣税凭证及进项税额抵扣情况
  • D、销项税额

正确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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