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一纳税年度,甲国某制鞋公司生产高档运动鞋,其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为每双31.5美元,现以成本价格 销售给乙国母公司,共销售36000双,乙国母公司最后以每双60美元的价格在市场售出这批运动鞋。甲国政府认为,这种交易作价分配不合理。根据甲国税务当局掌握的市场资料,该制鞋公司生产运动鞋的费用率一般为70%。甲国公司所得税率为33%,乙国为37.5%。 下列关于本案例的分析与计算是否正确?如有错误请指出错误之处,并加以纠正。 (1)甲国政府认为案例中交易双方属关联企业关系.所以交易作价分配不合理。 (2)解

题目

某一纳税年度,甲国某制鞋公司生产高档运动鞋,其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为每双31.5美元,现以成本价格 销售给乙国母公司,共销售36000双,乙国母公司最后以每双60美元的价格在市场售出这批运动鞋。甲国政府认为,这种交易作价分配不合理。根据甲国税务当局掌握的市场资料,该制鞋公司生产运动鞋的费用率一般为70%。甲国公司所得税率为33%,乙国为37.5%。 下列关于本案例的分析与计算是否正确?如有错误请指出错误之处,并加以纠正。 (1)甲国政府认为案例中交易双方属关联企业关系.所以交易作价分配不合理。 (2)解决问题的方法是按比照市场价格标准进行纳税调整。 (3)解决结果: ①比照市场价格=31.5×(1+70%)=53.55(元) ②子公司利润=(53.55-31.5)×36000=793800(元) ③子公司向甲国纳税=793800×33%=261954(元) ④母公司利润=(60-53.55)×36000=232200(元) ⑤母公司向乙国纳税=232200×37.5%=870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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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国和乙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本题中以下简称《公约》)的缔约 国,则根据《公约》的规定,下列买卖交易不适用《公约》的有、
A.营业地在甲国的A公司通过在拍卖行竞拍买得营业地在乙国的B公司的一批货物
B.营业地在甲国的A公司为营业地在乙国的B公司加工生产了两艘万吨油轮,并按期交货
C.营业地在甲国的A公司将所持有的乙国的B公司的股票转让给丙国的C公司
D.营业地在甲国的A公司将一批残次服装出售给营业地在乙国的B公司


答案:A,B,C
解析:
在地域上,据《公约》营业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如果这些国家是缔 约国,即属于《公约》的适用范围。关于不属于《公约》适用范围的货物买卖或其他事项,《公约》第2条规定, 它不适用下列6种销售:(1)购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售;(2)经由拍卖的销售;(3)根据法律执 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4)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5)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 的销售;(6)电力的销售。选项A是拍卖行为,选项B是油轮交易,选项C是股票交易,依《公约》都不在适用 范围之内,所以本题的答案是A、B、C。

第2题:

某一纳税年度,A国M汽车制造公司,在B国设立子公司,A国所得税税率为30%,B国则为20%,M公司的高级轿车生产制造成本每辆1O万美元,在A国市场还未销售过,现以每辆12万美元作价销售给B国子公司,B国子公司最后以每辆19万美元的价格在当地出售,根据B国税务当局调查表明,当地无关联企业同类高级轿车的销售毛利率为20%。试计算其税收款额。


正确答案: 比照市场价格=转入企业市场销售价格×(1-合理毛利率)
按内部A国M公司销售所得每辆:12-10=2万(美元)
B.国子公司取得利润每辆:19-12=7万(美元)
按比照市场价格每辆应调整为:19×(1-20%)=15.2万(美元)
有关税务当局按照比较市场价格,即可认定A国M公司这批高级轿车的销售收入
每辆应按15.2万美元进行分配,经过调整后,A国M公司取得利润为每辆:15.2-10=5.2万(美元)
B.国子公司取得利润每两位:19-15.2=3.8万(美元)
M.公司应纳A国所得税款:5.2×30%=1.56万(美元)
B.国子公司应纳B国所得税款:3.8×20%=0.76万(美元)

第3题:

甲运动商品公司从某小商品市场购进一批假名牌运动鞋,后欺骗乙公司,称该批运动鞋为进口正品运动鞋,双方签订了运动鞋买卖合同。两个月后,乙公司发现该批运动鞋为假货。一年半后,乙公司诉至法院,称甲运动商品公司将假名牌运动鞋冒充真品卖给乙公司是严重的欺诈行为,因此合同无效,要求甲运动商品公司承担法律责任。

问:乙公司的主张能否成立?试运用相关法律规定加以分析。


参考答案:

乙公司的主张不能成立。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在损害国家利益前提下是确定无效的合同,而在未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况下,则可经被欺诈方请求,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撤销权如久拖不行使,将影响相对人的利益和法律秩序的稳定。
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73条第2款规定:“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合同法》第55条第(一)项也明确规定撤销权必须在该权利成立起一年内行使,逾期该权利消灭,但权利人以明示或默示方式放弃的,撤销权自放弃之日起消灭。
在本案中,当事人之间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并没有损害国家利益,因此乙公司不能主张合同无效,而只有要求撤销该合同的权利。
但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撤销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El起一年内没有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在本案中,乙公司在知道甲运动商品公司的欺诈行为后的一年之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其撤销权已经消灭,人民法院不会再保护乙公司撤销合同的要求。


本题考查合同无效与撤销权有关问题。案例题的解题方法主要是分析各方的法律关系。本题中,可以得出是一种欺诈行为,从这一点入手,需要回忆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民通意见》及《合同法》等。通过对法条的分析,可以得出最后的答案。

第4题:

某跨国纳税人,总公司在甲国,甲国所得税率为25%,在乙国设一常设机构,乙国所得税率为50%,在某一纳税年度内,该公司从甲国获得收入2000万美元,来自乙国的收入1000万美元,总公司发生了200万美元的销货贷款利息费用,原应由分公司承担50%,实际由分公司承担100%的利息费用。计算该公司少纳税额并指出其避税方法。


正确答案:原来应该由甲国总公司和乙国的常设机构分别承担利息费用50%,即各100万美元,如果总公司承担100万美元利息,总公司利润减少100万元,所得税少缴100×25%=25(万美元),但乙国的常设机构比现在的200万美元少承担100万美元的利息,则该常设机构的利润比现在要多100万美元,乙国的所得税率为50%,则要多缴所得税100×50%=50(万美元),总公司与常设机构合起来要多缴50-25=25(万美元)的所得税。所以现在该公司把利息费用全部由税率较高的乙国常设机构承担,比原来的分别承担要少缴25万美元的所得税。另外总公司和常设机构属于同一法人实体(注意,母公司与子公司属于不同的法人公司),这里就是利用公司的组织形式避税。如果设在甲国和乙国的分别是母公司和子公司,两者是关联企业,则是通过转让定价方式避税。

第5题:

甲国的所得税率为50%,乙国的所得税率为40%,甲国的一跨国公司在乙国设有一子公司,假设子公司的经营利润为5万美元。 在采用税款抵免时,甲国的跨国公司向乙国政府缴纳的所得税为( )万美元。

  • A、1
  • B、2
  • C、3
  • D、4

正确答案:B

第6题:

某一纳税年度,A国M起重机制造公司,在B国设立子公司,A国所得税税率为34%,B 国则为17%,M公司的起重机制造成本每台10万美元,在A国市场还未销售过,在既无市场标准,又不能采用比照市场标准的情况下以成本价格(每台10万美元)销售给B国子公司,B国子公司最后19万美元的价格在当地出售,A国税务当局认为,根据A国M公司的这批起重机生产,一般的生产费用率为64%。试计算其税收款额。


正确答案: 工业产品组成市场价格=转出企业生产该产品的有关成本÷(1-合理毛利率)
(1)按内部A国M公司销售所得每台:10-10=0万(美元)
B国子公司取得利润每台:19-10=9万(美元)
按组成市场标准,对A国M公司销售这批起重机的收入每台应调整为:10÷64%=15.625万(美元)
(2)经调整后,A国M公司每台的利润为:15.625-10=5.625万(美元)
B国子公司取得每台起重机的利润为:19-15.625=3.375万(美元) 按组成市场标准调整前应纳税:0×34%+90000×17%=15300(美元)
按组成市场标准调整后应纳税:56250×34%+33750×17%=19125+5737.5=24862.5(美元)

第7题:

甲国的所得税率为50%,乙国的所得税率为40%,甲国的一跨国公司在乙国设有一子公司,假设子公司的经营利润为5万美元。 在双重纳税情况下,子公司同时向甲国政府缴纳税款( )万美元。

  • A、1.5
  • B、2.4
  • C、2.5
  • D、3.5

正确答案:C

第8题:

甲国的所得税率为50%,乙国的所得税率为40%,甲国的一家跨国公司在乙国设有一个子公司,假设予公司的经营利润为5万美元。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在双重纳税情况下,子公司应向乙国政府缴纳税款( )万美元。

A.1

B.2

C.3

D.4


正确答案:B

第9题:

甲国的所得税率为50%,乙国的所得税率为40%,甲国的一跨国公司在乙国设有一子公司,假设子公司的经营利润为5万美元。 在双重纳税情况下,子公司应向乙国政府缴纳税款( )万美元。

  • A、1
  • B、2
  • C、3
  • D、4

正确答案:B

第10题:

甲国的所得税率为50%,乙国的所得税率为40%,甲国的一跨国公司在乙国设有一子公司,假设子公司的经营利润为5万美元。 在采用税款抵免时,甲国的跨国公司只需向甲国政府缴纳( )万美元。

  • A、0.3
  • B、0.4
  • C、0.5
  • D、0.6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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