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伺机报复冯某。一天,朱某见冯某10岁的儿子在地里干活,便叫自己12岁的儿子替父报仇,朱某儿子受怂恿挥锹砍断冯某儿子的大动脉血管致其流血过多而亡。对本案(  )。 A.朱某的儿子才12岁不构成犯罪,朱某也不构成教唆犯罪 B.朱某构成了故意伤害罪的教唆犯 C.朱某构成故意伤害罪的间接实行犯,承担全部刑事责任 D.朱某与其子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共犯

题目
朱某伺机报复冯某。一天,朱某见冯某10岁的儿子在地里干活,便叫自己12岁的儿子替父报仇,朱某儿子受怂恿挥锹砍断冯某儿子的大动脉血管致其流血过多而亡。对本案(  )。
A.朱某的儿子才12岁不构成犯罪,朱某也不构成教唆犯罪
B.朱某构成了故意伤害罪的教唆犯
C.朱某构成故意伤害罪的间接实行犯,承担全部刑事责任
D.朱某与其子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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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李某欲杀害妻子朱某之念。某日晨,李在给朱某做饭时投放了可以致死的“毒鼠强”。李某为防止其6岁的儿子中毒,将其子送到幼儿园,并嘱咐其子等他来接。不料朱当日提前下班后将其子接回,并与其子一起吃饭。朱某得知后,赶忙回到家中,其妻、子已中毒身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的? ()

A.李某对其妻、子的死亡具有直接故意

B.李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间接故意

C.李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过失

D.李某对其子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


答案:C

第2题:

朱某因婚外恋产生杀害妻子李某之念。某日晨,朱在给李某炸油饼时投放了可以致死的“毒鼠强”。朱某为防止其6岁的儿子吃饼中毒,将其子送到幼儿园,并嘱咐其子等他来接。不料李某当日提前下班后将其子接回,并与其子一起吃油饼。朱某得知后,赶忙回到家中,其妻、子已中毒身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朱某对其妻、子的死亡具有直接故意

B.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间接故意

C.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过失

D.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


正确答案:C
解析:朱某为防止其6岁的儿子中毒,将其送到幼儿园,并嘱咐其子等他来接,这表明了他不希望儿子中毒,因此不具有直接故意和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间接故意。朱某已经预见到可能发生此危害结果,以为将其子送到幼儿园就能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轻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发生,对其主观心态应当认定为过于自信的过失。故正确答案为C。

第3题:

问:租赁房屋被卖后,是否有权继续承租? 朱某因儿子在县城读高中,为照顾儿子,就在学校附近租了一间民房,并与房主陈某签订了租赁协议,约定陈某将其所有的一间二居室房租给朱某居住,期限3年,至朱某儿子高中毕业。一年后,陈某因做生意需要资金,就将该房以1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张某。张某在办理了相关手续后,要求朱某终止租赁,将房屋腾出。朱某认为其租赁合同未到期,要求继续租用,不愿腾房。对此,朱某是否有权继续租赁该房屋?


正确答案:《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房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9条也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根据上述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所有权发生变动时,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不受影响,新的所有人须尊重承租人使用权的原状,新所有人取代原所有人成为新的出租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本案中,张某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应当按照陈某与朱某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继续让朱某承租该房屋,朱某有权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继续租赁该房。

第4题:

朱某因婚外恋产生杀害妻子李某之念。某日晨,朱某在给李某炸油饼时投放了可以致死的“毒鼠强”。朱某为防止其6岁的儿子吃饼中毒,将其子送到幼儿园,并嘱咐其子等他来接。不料李某当日提前下班后将其子接回,并与其子一起吃油饼。朱某得知后,赶忙回到家中,其妻、子已中毒身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朱某对其妻、子的死亡具有直接故意

B.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间接故意

C.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过失

D.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

答案:C
解析:
朱某想用毒鼠强毒杀李某,并且最终造成李某的死亡,明显是故意杀人。朱某为了防止儿子中毒也采取了一些措施,但是他自信这个措施能够避免其子死亡,属于过失。故选C。

第5题:

未成年人朱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立案侦查,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朱某辩护人的有:( )

A.朱某的因贪污被开除公职的父亲
B.朱某的已经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堂兄
C.朱某就读的学校推荐的人
D.朱某的母亲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察辩护人的资格。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3款的规定,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故A正确,B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及其监护人、亲友,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故CD正确。

第6题:

李某(男)和卖淫女王某共谋,在卖淫女接待完嫖客朱某后,李某立即出面,以向朱某领导告发为由,索要朱某封口费1万元,朱某怕单位领导知道后影响自己的前程,之后就范。李某给王某提成2000元。则李某和王某的行为构成:( )

A.诈骗罪

B.抢劫罪

C.敲诈勒索罪

D.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C

第7题:

张某,男,39岁,农民。一天,农民叶某挖菜窖,占了张某家的地,张便找叶讲理。叶不但不认错,反而倚仗自己身强力壮,打了张某。张非常气愤,咽不下这口气,便伺机报复。第二天,张见叶的15岁女儿在地里干活,便产生了报复叶某女儿的念头,但又怕自己打伤小女孩而犯法,便找来自13岁的小儿子替他报仇,叫儿子去打叶某的女儿。小儿子受到父亲的怂恿,拿起一把铁锹冲过去,对准叶某女儿的小腿就是一锹,顿时将其大动脉血管砍断,流血不止。终因流血过多,叶某女儿抢救无效死亡。关于本案的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A.张某与其儿子构成共同犯罪

B.张某属于间接正犯

C.张某属于教唆犯

D.张某应独立承担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BD
解析:间接正犯不成立共同犯罪。所谓间接正犯,是指把他人的行为当做工具利用的情况,分两种情形;(1)利用没有责任能力或没有达到责任年龄的人去实行犯罪;(2)利用不知情的人的行为。本案中,张某的小儿子年仅13岁,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张某利用其子去实行犯罪属间接正犯,张某与其子不构成共同犯罪,张某应对其小儿子的故意伤人致死行为独立承担刑事责任。B、D正确。

第8题:

张某(39岁)被邻居李某无理殴打后,伺机报复。次日,见李某的女儿(15岁)独自在地里干活,张某便让自己的儿子(13岁)替父报仇。小儿子听说之后就拿起铁锹砍死了李某的女儿。本案中:( )

A.张某父子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

B.张某的小儿子单独构成故意杀人罪,张某无罪

C.张某构成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其儿子不构成犯罪

D.张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正确答案:C
唆使无刑事责任能力人犯罪,唆使者实际是间接正犯,被唆使者不构成犯罪。

第9题:

朱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非法使用“剑南春”“五粮液”等商标及包装物,生产了大量的假酒,后被公安查获。经查朱某获得违法数额达到1万元左右。对朱某的行为定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朱某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B.朱某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C.朱某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D.朱某不构成犯罪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具体运用。朱某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第10题:

朱某因婚外恋产生杀害妻子李某之念。某 日晨,朱某在给李某炸油饼时投放了可以致死的“毒 鼠强”。朱某为防止其6岁的儿子吃饼中毒,将其子 送到幼儿园,并嘱咐其子等他来接。不料李某当日提 前下班后将其子接回,并与其子一起吃油饼。朱某得 知后,赶忙回到家中,其妻、子已中毒身亡。关于本 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朱某对其妻、子的死亡具有直接故意
B.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间接故意
C.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过失
D.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


答案:C
解析:
。首先,朱某有没有预见到其儿子可能中毒?他 显然预见到了,否则他不可能把儿子送到幼儿园。其次, 他对儿子死亡的心态是什么?他是追求、放任还是反对? 他显然是反对的。第一,他不追求儿子的死亡,因此可以 排除直接故意;第二,如果他在投毒后,不采取任何措施来 防止儿子中毒,那么他对儿子的死亡就是间接故意。但是,根据题目的交代,他把儿子送到幼儿园,并嘱咐儿子等 自己来接。这说明他不想让儿子中毒,因此可以排除间接 故意。最后,儿子的死亡对朱某来说是否是意外事件?这 取决于朱某能否预见到妻子可能接走儿子。从朱某让儿 子等自己来接来分析,他对妻子可能接走儿子是有预见 的。所以,朱某对其子的死亡_是有过失的。只有在朱某没 有预见到儿子可能中毒,也没有可能预见时,其子的死亡才是意外事件。将朱某对其子的死亡的罪过形式认定为 过于自信的过失可能是较为恰当的。因为从朱某将儿子 送到幼儿园来看,他对其子可能中毒的结果是有认识的。 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到危害结果可能发生,但由 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所以,朱某对其子死亡的心态 不可能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他已经预见到_*妻子可能来 接儿子,但轻信儿子会等自己来接。有人认为朱某应当预 见到妻子会来接儿子,但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因此朱 某对其子的死亡是疏忽大意。我们认为这种看法值得商 榷。因为疏忽大意是指对危害结果没有预见到,而朱某显 然巳经预见到儿子可能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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