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与钱某有矛盾,一直伺机教训钱某。有一天,吴某在路上遇到钱某,便上前辱骂。钱某转身想走,吴某使追骂钱某,钱某愤怒至极,扑上去打吴某,吴某大声说:“是你先动手的,我是被迫还手的。”突然拿出身上的一把水果刀,将钱某刺成重伤。

题目
吴某与钱某有矛盾,一直伺机教训钱某。有一天,吴某在路上遇到钱某,便上前辱骂。钱某转身想走,吴某使追骂钱某,钱某愤怒至极,扑上去打吴某,吴某大声说:“是你先动手的,我是被迫还手的。”突然拿出身上的一把水果刀,将钱某刺成重伤。
根据案情,以下对吴某行为性质正确的判断是( )。

A.正当防卫
B.偶然防卫
C.相互斗殴
D.防卫挑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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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5.6万元的价款应当如何分配?( )

A.全部归吴某

B.全部归钱某

C.主要归吴某所有,另对钱某进行适当的补偿

D.吴某和钱某共同共有


正确答案:C
「考点」添附
「解析」对于加工物,司法实践的一般做法是,原则上归原物的所有人,并给加工人补偿。若加工增加的价值大于材料的价值时,加工物可以归加工人所有,但应当给原物的所有人补偿。
本案中加工物已出售。且加工增加的价值远远大于原料的价值,故价款主要归加工人吴某,余者归钱某。

第2题:

钱某匈胡某婚后生有子女甲和乙.后钱某与胡某离婚,甲、乙归胡某抚养。胡某与吴某结婚,当时甲已参加工作而乙尚未成年,乙跟随胡某与吴某居住。后胡某与吴某生下一女丙,吴某与前妻生有一子丁。钱某和吴某先后去世,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胡某、甲、乙可Ⅳ以继承钱某的遗产

B.甲和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C.胡某和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D.乙和丁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正确答案:CD
[考点]法定继承人
[解析]《继承法》第l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本题中,钱某死亡后,其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为钱某的子女甲、乙。对于胡某,由于其在钱某死亡前,已经与钱某离婚,故其不能作为配偶继承胡某的遗产,因此,选项A错误。吴某死亡后,一方面,作为其配偶的胡某可作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继承吴某遗产;另一方面,作为其婚生子女的丙、丁也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而作为吴某具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乙同样可以继承其遗产。但是对于甲,由于胡某与吴某结婚时,甲已经成年,所以甲肯定不属于与吴某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范围,甲无法继承吴某的遗产,据此,选项B错误,选项CD正确。

第3题:

吴某想抚养一名孩子,便花2万元收买了被拐卖的儿童甲,在收买过程中吴某父亲资助了1000元钱,吴某母亲知道此事后表示赞成,吴某的弟弟帮着将甲带回。下列人员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是( )。

A.吴某

B.吴某及其父亲

C.吴某及其弟弟

D.吴某及其父母、弟弟


参考答案:A

第4题:

张某突然死亡,群众反映可能是其妻吴某与奸夫钱某害死的。侦查人员获得的下列证据材料中属于传来证据的是:( )
A.吴某供述钱某为达到与其结婚的目的,深夜趁 张某熟睡之际,用钉锤猛击张的头部将其打死
B.张某的父母说,张某死的当天我们不在家,听 吴某说是从楼上摔下来跌死的
C.邻居甲、乙、丙一致证明,吴、钱通奸是人所共知的事,张某的父母也可能知道,但他们为人老实,怕当干部的钱某报复,所以不敢声张
D.确认尸体头部两处凹形骨折与吴某交出的钉锤形状完全吻合的法医鉴定


答案:B
解析:
。B属于传来证据,A、C、D属于原始证据。

第5题:

张某突然死亡,群众反映可能是其妻吴某与奸夫钱某害死的。侦查人员获得的下列证据材料中属于传来证据的是:( )

A.吴某供述钱某为达到与其结婚的目的,深夜趁张某熟睡之际,用钉锤猛击张某的头部将其打死
B.张某的父母说,张某死的当天我们不在家,听吴某说是从楼上摔下来跌死的
C.邻居甲、乙、丙一致证明,吴、钱通奸是人所共,知的事,张某的父母也可能知道,但他们为人老实,怕当干部的钱某报复,所以不敢声张
D.确认尸体头部两处凹形骨折与吴某交出的钉锤形状完全吻合的法医鉴定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以证据来源作为划分标准,凡是直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为原始证据,凡是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即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为传来证据。B项属于传来证据,A、C、D项属于原始证据。

第6题:

钱某与胡某婚后生有子女甲和乙,后钱某与胡某离婚,甲、乙归胡某抚养。胡某与吴某结婚,当时甲已参加工作而乙尚未成年,乙跟随胡某与吴某居住,后胡某与吴某生下一女丙一吴某与前妻生有一子丁。钱某和吴某先后去世,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胡某、甲、乙可以继承钱某的遗产 B.甲和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C.胡某和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D.乙和丁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正确答案:CD
【考点】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详解】根据《继承法》第10条规定,对于钱某的遗产,胡某由于已经与钱某离婚,不再具有配偶的身份,故胡某不能继承钱某的遗产,因此答案A错误。《继承法》第10条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 tt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继承关系的存在必须以扶养关系的存在为前提,本题中.胡某与吴某结婚时,甲已参加工作,并未与吴某形成扶养关系,故甲不能继承吴某的遗产,因此选项 B错误。胡某作为吴某的配偶,丙作为吴某的亲生子女,两者均有权继承吴某的遗产,故选项C正确。胡某与吴某结婚时,乙尚未成年并与吴某共同居住,已形成扶养关系,故乙作为与吴某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其有权继承吴某的遗产;丁作为吴某的亲生子女,其与吴某之间的父女关系并不因吴某的离婚而消灭.丁仍然有权继承吴某遗产,故选项D正确。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D。

第7题:

钱某,与前妻谢某有一子钱亮,离婚后钱亮归谢某抚养。钱某现任妻子王某与钱某生有一女钱小颖。钱某的父母一直与钱某的姐姐钱娜生活。2008年年初,钱某父亲去世。同年6月钱某因车祸身亡。对于钱某的40万元存款享有继承权的是( )。

A.谢某、钱亮、王某、钱小颖、钱某母亲及姐姐

B.钱亮、钱小颖、王某、钱某母亲

C.钱亮、钱小颖、钱某母亲及姐姐

D.谢某、王某、钱亮、钱小颖


正确答案:B
 B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其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案中,谢某已经与钱某离婚,二人的婚姻关系不复存在,谢某不再是钱某的配偶,因此谢某没有继承权。钱亮与钱小颖作为钱某的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钱亮与钱某的父子关系并不因谢某与钱某的离婚而被破坏。王某作为钱某的配偶与王某的母亲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而钱某的姐姐钱娜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不享有继承权。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B。

第8题:

谁应当取得该水晶石的所有权?( )

A.吴某

B.钱某

C.桑某

D.钱某和桑某共有


正确答案:C
「考点」无权处分;善意取得
「解析」吴某的无权处分行为原本为效力未定的法律效果,由于桑某善意、有偿地购买该水晶石,且完成了动产的交付,故发生善意取得。

第9题:

钱某为一纺织厂的女工,一日和同车间的另一名女工孙某发生争吵,钱某回家后越想越气,遂叫其表弟吴某去强奸孙某。吴某遂在孙某下班的路上拦截孙某,并将孙某按倒在地,孙某对吴某说:你难道不怕坐牢吗?吴某害怕受到刑事追究,遂放弃了强奸的念头。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吴某构成强奸罪(未遂)
B:吴某构成强奸罪(中止)
C:钱某不构成犯罪
D:钱某构成教唆罪(未遂)

答案:B,D
解析:
钱某唆使吴某强奸孙某,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并且吴某也按钱某的唆使实施强奸行为,对钱某而言,已经构成教唆犯罪,应当按照教唆罪定罪量刑,吴某由于害怕受到刑事追究而放弃强奸,是出于意志以内的原因,所以构成犯罪中止,但对钱某而言,这一结果是出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所以构成未遂,是教唆未遂。

第10题:

吴某与钱某有矛盾,一直伺机教训钱某。有一天,吴某在路上遇到钱某,便上前辱骂。钱某转身想走,吴某使追骂钱某,钱某愤怒至极,扑上去打吴某,吴某大声说:“是你先动手的,我是被迫还手的。”突然拿出身上的一把水果刀,将钱某刺成重伤。
如果钱某发现情况不妙,转身逃跑,吴某持刀追杀钱某。钱某路遇吴某六岁的女儿,遂上前掐住其脖子,要吴某住手。吴某不听警告,继续追上来,钱某于是将吴某的女儿掐死后逃走。这时钱某的行为性质是( )。

A.紧急避险
B.正当防卫
C.防卫过当
D.故意杀人

答案:D
解析:
《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钱某将吴某女儿掐死的行为既不属于正当防卫,也不属于紧急避险,而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因此选择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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