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某与胡某婚后生有子女甲和乙,后钱某与胡某离婚,甲、乙归胡某抚养。胡某与吴某结婚,当时甲已参加工作而乙尚未成年,乙跟随胡

题目
多选题
钱某与胡某婚后生有子女甲和乙,后钱某与胡某离婚,甲、乙归胡某抚养。胡某与吴某结婚,当时甲已参加工作而乙尚未成年,乙跟随胡某与吴某居住,后胡某与吴某生下一女丙,吴某与前妻生有一子丁。钱某和吴某先后去世,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09年真题]
A

胡某、甲、乙可以继承钱某的遗产

B

甲和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C

胡某和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D

乙和丁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B,D
解析:
根据《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配偶、子女可以继承遗产。配偶须是现任配偶,子女则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A项,胡某已与钱某离婚,不能继承钱某的遗产,而甲乙作为钱某的子女可以继承。
B项,甲是吴某无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不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而乙是吴某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可以继承吴某的财产。
C项,胡某和丙分别是吴某的现任配偶和婚生子女,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D项,乙是吴某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丁是吴某的婚生子女,均可继承吴某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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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下列案例中哪一项成立犯罪未遂?( )

A.甲对胡某实施诈骗行为,被胡某识破骗局。但胡某觉得甲穷困潦倒,实在可怜,就给其3000元钱,甲得款后离开现场

B.乙为了杀死刘某,持枪尾随刘某,行至偏僻处时,乙向刘某开了一枪,没有打中;在还可以继续开枪的情况下,乙害怕受刑罚处罚,没有继续开枪

C.丙绑架赵某,并要求其亲属交付100万元。在提出勒索要求后,丙害怕受刑罚处罚,将赵某释放

D.丁抓住妇女李某的手腕,欲绑架李某然后出卖。李为脱身,便假装说:“我有性病,不会有人要。”丁信以为真,于是垂头丧气地离开现场


正确答案:A
【考点】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犯罪既遂的区别
【解析】A项中,甲实施诈骗行为,被人识破,属于“意志之外的原因”。其后胡某给钱的行为只是道义上的帮助,并非是因甲的诈骗行为而自愿给钱。因此,甲的行为成立犯罪未遂。B项中属于放弃可以重复侵害行为,应当认定为是犯罪中止。C项中丙已经实施了绑架行为,犯罪已经达到了既遂,而后释放人质的行为属于犯罪既遂后的行为。D项中李说其有“性病”并不足以阻却丁的犯罪行为,丁在可实施的情况下放弃实施成立犯罪中止。

第2题:

王家有三兄弟甲、乙、丙,丙幼年时送给胡某作养子,丙结婚时,胡某为其盖了新房,后因失火致使该房屋被烧毁。丙的生母就将自己的住房腾出1间来,让丙夫妇及胡某居住,不久丙的生母病故。甲与乙要收回房子,丙认为自己有权继承母亲遗产,拒不搬出,依照法律规定,死者的遗产由谁继承?()

A.甲和乙

B.甲、乙和丙

C.甲、乙、丙和胡某

D.甲、乙丙及胡某


参考答案:A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养子女因收养关系成立,失去了对生父母遗产的继承机,而有权继承养父母的遗产。

第3题:

胡某为甲地人,现在乙地打工,五一期间跑到丙地旅游,与人斗殴,被当地公安部门处以罚款500元,胡某不服,欲提起行政诉讼。请问,胡某应向哪个地方人民法院起诉?

A.甲

B.乙

C.丙

D.甲和乙


正确答案:C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玫机关所东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4题:

胡某的光盘被甲行政执法机关没收。乙复议机关对胡某又处以1000元罚款。后查明,甲及乙的处罚都违法。为此,( )。

A、应当由乙全部赔偿

B、应当由甲全部赔偿

C、甲应对其没收行为承担责任,乙应对其罚款行为承担责任

D、二者中任何一个行政机关都应全部赔偿


参考答案:C 

第5题:

钱某与胡某婚后生有子女甲和乙,后钱某与胡某离婚,甲、乙归胡某抚养。胡某与吴某结婚,当时甲已参加工作而乙尚未成年,乙跟随胡某与吴某居住,后胡某与吴某生下一女丙一吴某与前妻生有一子丁。钱某和吴某先后去世,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胡某、甲、乙可以继承钱某的遗产 B.甲和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C.胡某和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D.乙和丁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正确答案:CD
【考点】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详解】根据《继承法》第10条规定,对于钱某的遗产,胡某由于已经与钱某离婚,不再具有配偶的身份,故胡某不能继承钱某的遗产,因此答案A错误。《继承法》第10条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 tt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继承关系的存在必须以扶养关系的存在为前提,本题中.胡某与吴某结婚时,甲已参加工作,并未与吴某形成扶养关系,故甲不能继承吴某的遗产,因此选项 B错误。胡某作为吴某的配偶,丙作为吴某的亲生子女,两者均有权继承吴某的遗产,故选项C正确。胡某与吴某结婚时,乙尚未成年并与吴某共同居住,已形成扶养关系,故乙作为与吴某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其有权继承吴某的遗产;丁作为吴某的亲生子女,其与吴某之间的父女关系并不因吴某的离婚而消灭.丁仍然有权继承吴某遗产,故选项D正确。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D。

第6题:

胡某,某县副县长,分管全县文化体育工作,中共党员。为发展县里体育事业、提高群众身体素质,县政府决定在县城修建一个大型体育馆。工程招投标阶段,胡某的同学、当地建筑老板钱某找到胡某,请其为自己承揽该项目提供便利,考虑到同学情,胡某答应了。事后,钱某“知恩图报”,多次给胡某送去财物,但考虑到现在管得严、风声紧,胡某皆予拒绝。之后,在胡某不知情的情况下,钱某送给胡某儿子10万元人民币。直至他人举报案发,儿子也未将收受钱某财物一事告知胡某。根据《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A.胡某对钱某送钱一事不知情,胡某不构成违纪

B.胡某涉嫌受贿

C.胡某虽然对钱某送钱的事不知情,胡某仍构成违纪

D.胡某儿子涉嫌受贿


参考答案:C

第7题:

王家三兄弟甲、乙、丙,丙幼年时送给胡某作养子。丙结婚时,胡某为他盖新房,后因失火致使该屋被烧毁。丙的生母见此情况,就将自己住的房子腾出一间来,让丙夫妇及胡某暂住。不久丙的生母病故。甲、乙要收回房子,丙认为自己有权继承母亲的遗产,拒不搬出。依照法律的规定,死者的遗产应该由谁继承( )。

A.甲和乙

B.甲、乙和丙

C.甲、乙和胡某

D.甲、乙、丙及胡某


正确答案:A
「考点」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酌情分配遗产问题;收养的效力
「解析」《收养法》第23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继承法意见》第19条规定,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本题中丙未对其生父母尽扶养义务;胡某对丙之生母亦不享有继承权。

第8题:

甲对胡某实施诈骗行为,被胡某识破骗局。但胡某觉得甲穷困潦倒,实在可怜,就给其3000元钱,甲得款后离开现场,甲属于犯罪未遂。()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正确答案:对

第9题:

钱某匈胡某婚后生有子女甲和乙.后钱某与胡某离婚,甲、乙归胡某抚养。胡某与吴某结婚,当时甲已参加工作而乙尚未成年,乙跟随胡某与吴某居住。后胡某与吴某生下一女丙,吴某与前妻生有一子丁。钱某和吴某先后去世,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胡某、甲、乙可Ⅳ以继承钱某的遗产

B.甲和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C.胡某和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D.乙和丁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正确答案:CD
[考点]法定继承人
[解析]《继承法》第l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本题中,钱某死亡后,其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为钱某的子女甲、乙。对于胡某,由于其在钱某死亡前,已经与钱某离婚,故其不能作为配偶继承胡某的遗产,因此,选项A错误。吴某死亡后,一方面,作为其配偶的胡某可作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继承吴某遗产;另一方面,作为其婚生子女的丙、丁也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而作为吴某具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乙同样可以继承其遗产。但是对于甲,由于胡某与吴某结婚时,甲已经成年,所以甲肯定不属于与吴某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范围,甲无法继承吴某的遗产,据此,选项B错误,选项CD正确。

第10题:

王家有三兄弟甲、乙、丙,丙幼年时被送给胡某作养子,丙结婚时,胡某为其盖了新房,后因失火致使该房屋被烧毁。丙的生父母就将自己的住房腾出一间来,让丙夫妇及胡某居住,不久丙的生母病故。甲与乙要收回房子,丙认为自己有权继承母亲遗产,拒不搬出。依照法律规定,死者的遗产继承人为( )。

A.甲、乙和他们的生父

B.甲、乙和丙

C.甲、乙、丙和他们的生父

D.甲和乙


参考答案:A
解析: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配偶、父母、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般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养子女因收养关系成立,失去了对生父母遗产的继承权,而有权继承养父母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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