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天到公司,领导告诉我 ,我在旷工的第2天已经被人事部解雇还要求我马上离开公司,中间并没有提到要我去人事部了解情况!求解、这种情况我是否还能拿回工资?
第1题:
我与丈夫感情不和,丈夫已向法院起诉要与我离婚,我同意离婚,但是,因为丈夫是一个公务员,有固定的工资和收入,而我却没有任何收入,我想了解一下,这种情况下,我可以要求我丈夫在离婚时对我提供帮助吗?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7条的规定,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一方对另一方的经济帮助应符合三个条件:
1、被帮助的一方必须生活确有困难,且自己无力解决。“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2、经济帮助具有严格的时限性。一方生活困难是指离婚时已经存在困难,而不是离婚后生活困难。如果一方年轻有劳动能力,生活暂时困难,另一方可给予短期的或一次性的经济帮助,结婚多年,一方年老或病残,失去劳动能力而又无生活来源,另一方应在居住或生活方面给予长远的妥善安排。
3、提供帮助的一方必须有经济能力。这种帮助是适当的,特别是指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分给对方适当的经济帮助。
另外,不能将一方对另一方的经济帮助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相混淆。经济帮助是一方对另一方所作的有条件的帮助;而共同财产分割是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依法享有的权利。如果一方所得的财产足以维持其生活,他方可不予经济帮助,不能用经济帮助取代共同财产的分割。在执行帮助期间,受帮助一方另行结婚或另有经济收入足够维持生活时,帮助方即可终止给付。原经济帮助执行完毕后,一方又要求继续给予经济帮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2题:
公司派我一个人去**公司收款,经过一番交涉终于收到部分款项,由于从**公司出来已经晚上8点,回公司需要两个小时,所以我考虑到安全决定先回住处,第二天上班再将公款送回公司,结果在回家的路上遭遇一伙人抢劫,公款被抢走,自己头部也受伤。请问我这种算不算是工伤呢?公司认定我属于失职行为,并怀疑我与人合伙策划这起抢劫事件,要求我赔偿丢失款项。请问我需要赔偿么?
第3题:
问:用人单位损害劳动者利益,员工辞职能否要求经济补偿? 我是从2007年5月到2008年9月在某公司就职,公司一直未与我签合同,没有为我交社会保险,2008年9月我辞职,现在,还有部分工资未付清。不知我能要求哪些补偿,该如何计算?还有应该按哪种法律程序去追讨补偿款?
第4题:
你好,我公司由于搬迁,有个员工没有与他签订劳动合同,来了差不多5个月,为他交了社保,但是现在公司要辞退他,他就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要起诉我司,要求补偿双倍工资,请问这种情况我司该怎么应对和处理?
第5题:
我在一家装饰公司实习,做预算,没有师傅带,就我一个人做(个人觉得这不算实习,都没有师傅带),给老板做决算,一个人到工地复测尺寸,自己学(以前在大学是学土建预算的),并且公司不包吃住,也不包我上班来回车费,请问没有一分钱这样合理吗?
第6题:
A.迁就
B.折中
C.对抗
D.回避
E.协作
第7题:
我以前在一家单位工作,然后有另外一家单位把我挖过去了,并承诺那边没发的工资和年终奖他都会补给我,现在我在这边做了六个月了,因为种种原因,不想做了,所以我就自动离职了,这边扣了我将近一个月工资,我也没要,他现在说我是骗他钱,叫我把他补给我的钱还要还给他,请问我有违反劳动合同吗?(我们有签劳动合同)
合同上写:如果乙方辞职需向甲发以书面形似提交离职申请,甲方同意后方可在离职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后离开工作岗位。 别的没什么条款,
你没有提出申请不?我想你的后果是在原来那家公司干不成了,那一个月工资也要不到了。
第8题: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第9题:
我们公司是个集团公司性质的,我在其中的一个分公司上班。总公司在市区,分公司离市区很远,我每个周末回去市里一次,平时都必须住在厂里。我2010年12月到这个公司来的,现在是2011年8月,我医院检查怀孕了,因为怀孕反应很大,分公司很偏僻在饮食和交通反面都给我带来很大的困扰,所以我向老板提出能不能在总公司给我找一个合适的岗位,调到总公司去,老板也答应了。我就找人来交接我的工作,现在都快交接得差不多了,总公司那边打电话来说,暂时没有合适的岗位可以安排,劝我先办离职,等有合适岗位了再到公司上班。我就说办离职就等于是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了,到时候什么都说不清了,我说没岗位我可以休息一段时间,到时候可以安排了,我再来上班,我是不想办离职的,如果答应现在离职,无异于近一两年的失业,而生育保险能不能得到保证,生产时产生的巨大花费都是很现实的问题。
所以现在就产生了这个矛盾,我想问一下,像我这种情况,公司可以以没有合适岗位为理由,和我终止劳动合同吗?我可以接受的底线是,不办离职,社保的公司缴纳部分公司一定要承担。
第10题:
在没办法的情况下,我给他打了个欠条,但这个欠条是以我本人的名义写的,其实是公司欠的货款,我现在不想认这个欠条,该怎么办?
这种事情你应该去律师事务所咨询一下具体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