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根据《证券法》,下列关于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用途的说法,正确的是( )。A 对擅自改变用途的发行人、上市公司直接责任人员仅处警告处理,不处罚款B 对公开发行的股票、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均没有限制C 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D 通过董事会的决议可以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题目
单选题
根据《证券法》,下列关于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用途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对擅自改变用途的发行人、上市公司直接责任人员仅处警告处理,不处罚款

B

对公开发行的股票、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均没有限制

C

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

D

通过董事会的决议可以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A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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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某上市公司获准公开发行股票,按照招股说明书的记载,股票募集的资金将用于购买新的生产线,后该公司欲将募集的资金用于建造职工宿舍。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改变招股说明书用途的,必须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

B.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C.改变用途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该公司可以公开发行新股

D.擅自改变用途而未经纠正的,经过批准该公司可以公开发行新股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核股票募集资金的用途。根据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本题中,该公司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

第2题:

关于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适用说法正确的有()。
Ⅰ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Ⅱ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
Ⅲ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
Ⅳ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A.Ⅰ、Ⅱ、Ⅳ
B.Ⅰ、Ⅲ、Ⅳ
C.Ⅱ、Ⅲ、Ⅳ
D.Ⅰ、Ⅱ、Ⅲ、Ⅳ

答案:D
解析:
《证券法》第十六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证券法》第十五条:“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

第3题:

甲上市公司获准公开发行股票,按照招股说明书的记载,股票募集的资金将用于新产品的开发和研制,后欲将募集的资金用于投资兴建新厂房。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以下说法中错误的是( )。

A.改变招股说明书用途的,必须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

B.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C.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甲公司不得非公开发行新股

D.擅自改变用途而未经纠正的,甲公司不得公开发行新股


正确答案:A

本题考核股票募集资金的用途。根据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上市公司也不得非公开发行新股。本题中,甲公司为上市公司,如果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那么不得公开发行新股和非公开发行新股。

第4题:

下列关于发行人、上市公司擅自改变公开发行证券所募集资金用途的法律责任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
①发行人、上市公司擅自改变公开发行证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②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违法行为的,给予市场禁入处罚
③撤销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任职资格或证券从业资格
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万以上的罚款

A.②③
B.①④
C.②③④
D.①②③④

答案:C
解析:
发行人、上市公司擅自改变公开发行证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述违法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述的规定处罚。

第5题:

关于擅自改变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用途的认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

A.公司对于公开发行债券所募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则可以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B.公司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的,必须经过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C.公司发行债券募集的资金,可以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D.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用于非核准用途的,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券

答案:B
解析:
选项A,公司对于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的,必须经过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选项C、D,公开发行债券所募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违反该规定,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券。

第6题:

关于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适用说法正确的有(  )

A.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B.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
C.擅自改变用募集资金途而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
D.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答案:A,B,C,D
解析:
A,《证券法》第十六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
BCD,《证券法》第十五条:“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

第7题:

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 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董事会作出决议。 ( )


答案:B
解析:
。根据《证券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新股还必须满足下 列要求:“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 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或 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

第8题: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使用,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

B.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做出决议

C.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的,必须经董事会做出决议

D.擅自改变用途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核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使用。根据规定,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做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

第9题: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发行人、上市公司擅自改变公开发行证券所募集资金用途的相关法律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Ⅰ.发行人、上市公司擅自改变公开发行证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Ⅱ.发行人、上市公司擅自改变公开发行证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Ⅲ.
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擅自改变公开发行证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相关违法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Ⅳ.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擅自改变公开发行证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相关违法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A、Ⅱ.Ⅲ.Ⅳ
B、Ⅰ.Ⅱ.Ⅲ
C、Ⅰ.Ⅲ
D、Ⅰ.Ⅳ


答案:C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擅自改变公开发行证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款违法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10题: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发行人、上市公司擅自改变公开发行证券所募集资金用途的相关法律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Ⅰ.发行人、上市公司擅自改变公开发行证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Ⅱ.发行人、上市公司擅自改变公开发行证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Ⅲ.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款违法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Ⅳ.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款违法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A:Ⅱ、Ⅲ、Ⅳ
B:Ⅰ、Ⅱ、Ⅲ
C:Ⅰ、Ⅲ
D:Ⅰ、Ⅳ

答案:C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擅自改变公开发行证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款违法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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