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因环境整治需要从市中心区域搬迁至远郊。部分骨干员工认为路途遥远,且公司未提供上下班班车便利,不愿意去新址上班,向企

题目
问答题
某企业因环境整治需要从市中心区域搬迁至远郊。部分骨干员工认为路途遥远,且公司未提供上下班班车便利,不愿意去新址上班,向企业提出:这种搬迁已经导致原合同无法履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企业未予同意,并通知这些员工按期到新址上班,否则作旷工处理。 事后,这部分骨干员工未按通知要求到新址上班,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同时,企业对部分不需要的富余职工,未经协商,直接以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解除劳动合同。由此,两类员工均与公司发生争议。 企业对富余员工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是否合法?为什么?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企业解除合同不合法。理由如下:
按照劳动法律规定,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应当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协商未达成一致的,企业方可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公司未经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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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宫叔叔下午3点要到公司上班,快到上班时间时,他发现钟表因没电停在了12:20,他给钟表换了新电池,却忘了把指针拨到正确时间就匆匆去上班了,等到公司发现,离上班时间还有10分钟。宫叔叔晚上10:50下班,回家一看钟表才8:50,假定宫叔叔上下班在路上所用的时间相同,那么他家的钟停了( )分钟。

A.115

B.125

C.135

D.145


正确答案:C

第2题:

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缴纳增值税的有(  )。

A.单位为员工免费提供通勤班车
B.单位为员工免费提供午餐
C.员工将其自有的房屋有偿租赁给所在单位使用
D.母公司向其全资子公司无偿转让一栋办公楼

答案:C,D
解析:
(1)选项AB: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属于非经营活动,不征收增值税;(2)选项C: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本题为取得租金)服务,属于非经营活动,不征收增值税;(3)选项D:应视同销售不动产处理。

第3题:

统计某公司过去一年的员工考勤记录,有迟到记录的员工中有82%都是上班距离超过10公里的,因此,家离公司远是该公司员工迟到的重要原因。

以下哪项如果为真,最能削弱上述论证?( )

A.公司为上班距离远的员工配备了班车

B.为了防止堵车延误时间,通常上班距离远的员工都会早出门

C.该公司有91%的员工上班距离都超过了10公里

D.恶劣天气的时候都会使该地公共交通的运输效率大大下降


正确答案:C
79.C【解析】假如C项为真,那么实际上上班距离超过10公里的员工的迟到率是要低于上班距离不超过10公里的员工的迟到率的,也就是说上班距离近的员工容易迟到,这也就最有力地削弱了题干的结论,故本题选C。

第4题:

某企业与员工订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时,可以约定该员工每天上班四小时,每周上班六天。


正确答案:正确

第5题:

连锁、校企、第三方平台等机构引入公司便利店合作,只需要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案即可


正确答案:错误

第6题:

共用题干

刘某是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下列选项描述正确的是:()
A:刘某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要求查阅会计账簿,公司认为会计账簿属于商业秘密,拒绝提供查阅
B:刘某向公司要求查阅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认为刘某未提出书面要求,拒绝提供查阅
C:刘某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要求查阅会计账簿,公司认为刘某有不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查阅,但未向刘某说明理由
D:刘某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要求查阅会计账簿,公司拒绝提供查阅,刘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答案:D
解析:
【考点】国有独资公司的重大事项决定权。详解:《公司法》第66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根据该法条可以直接得出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D。


【考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详解:《公司法》第1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据此,A项中甲属于第(5)项所规定之情形,故甲不得担任公司高管,润发公司对其的聘任违反了法律规定;而乙刑满获释已经超过5年,丙的公司破产清算完结已经超过3年,丁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因违法被责令关闭已经超过3年,所以乙、丙、丁的聘任均未违反法律规定。


【考点】发起人的责任。详解:根据《公司法》第94条,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如果公司未设立的,则由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若公司成立后,则应由公司承担,选项A错误。《公司法解释(三)》第5条规定:“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公司成立后受害人请求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未成立,受害人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或者无过错的发起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发起人追偿。”据此,B、C、D三项正确。


【考点】股东代表诉权。详解: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并不能直接提起诉讼,而必须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有在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收到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才能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A、B项均错误,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项。


【考点】股东查阅权。详解:公司是独立的实体,股东一旦完成出资就不再对其资本享有直接支配控制的权利,而只能通过股权的形式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如果股东不能对公司的经营决策进行监督,就无法保证其权利。《公司法》第33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选项A不正确,公司不能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提供查阅。公司只能在有合理根据认为刘某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时才能拒绝,且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所以,选项C也不正确。对于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查阅和复制,不要求一定要书面提出,所以,B项也不正确。D项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属于对股东查阅权行使的救济。


【考点】公司监事的权利。详解:《公司法》第54条第1款规定: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根据该款规定,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而不是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故A选项不正确。该条第2款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根据该款规定,B选项正确。该法第55条第1款规定: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根据该款规定,C选项不正确。该法第56条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监事会行使职权花费的必要费用无须事先经股东会批准,故D选项不正确。


【考点】发起人的责任。详解:《公司法》第94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B项所述的情形下,公司设立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原则上由成立后的公司承继,而非发起人承担=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D。


【考点】股东临时大会。详解:《公司法》第102条第1款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本题中,公司董事会决定于8月20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于8月10日向所有记名及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发出会议通知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时间要求,故AB选项不当选。第102条第2款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本题中,甲、乙、丙合计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达到3.3%,所以有权联合提出临时提案,C选项表述错误,当选。第22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由此可见,张某对于程序违法的股东大会决议主张撤销的期间限制为会议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故本题中,会议结束后2个月零5天张某已经无权主张撤销会议决议,D选项表述错误,当选。


【考点】公司资本制度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详解:将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置备于公司备查,主要目的在于维持信息公开化,保护股东的利益。股份有限公司中的股东一旦将其财产以股份的形式投入公司,便丧失对其出资的直接控制权,此时建立规范化的财务会计制度,保证信息的公开、完整、准确,就成为股东监督董事、经理行使职权,了解财产运营状况,保护自身利益的主要手段,这也是股份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在本公司中公示的主要目的,故D项属于本题的应选答案。A、C项显然是为了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设置的规定。B项累计债券余额是指已发行尚未到期的债券金额。这项规定的目的是使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与其净资产保持合理的比例,以保证公司有足够的偿还公司债券的能力,也是为了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因此,A、B、C项不选。


【考点】上市公司巨额亏损的处理。详解:《公司法》第100条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本题中东方公司的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35%,符合该条文的要求,故A项应选。第168条第1款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故B项应选,C项错误。《证券法》第55条:“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二)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三)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四)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故D项不应选。综上所述,本题应选A、B。

第7题:

根据“营改増”的规定,下列相关单位提供的服务中,不属于征收増值税的应税服务的有()。

A.某单位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提供班车驾驶服务
B.某个体工商户向客户无偿提供汽车运输服务
C.某设计院为甲公司提供设计服务
D.某会展公司为商业合作伙伴提供会展服务

答案:A
解析:
选项A:单位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提供班车驾驶服务属于非经营活动,不属于应税服务。

第8题:

某汽车厂为一般纳税人,下列情形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是()。

A、出口汽车

B、向某使用单位直接销售汽车

C、用于本企业接送员工的班车

D、向汽车贸易公司销售汽车


参考答案:D

第9题:

如果一个企业,其工资与员工工龄正相关,那么短期想跳槽的员工会更不愿意选择去这样的企业工作。


正确答案:正确

第10题:

下列情形需要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的有()。

  • A、美容美发店无偿为店长的女儿提供的美发服务
  • B、单位为聘用的员工提供上下班班车服务
  • C、王某将拥有的房屋无偿赠送给自己的好友
  • D、律师事务所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正确答案: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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