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江西省某县经营饮食业的个体工商户。1996年5月至8月,王某以每公斤40元的平均价收购黑斑蛙100公斤,收购款40

题目
问答题
王某,江西省某县经营饮食业的个体工商户。1996年5月至8月,王某以每公斤40元的平均价收购黑斑蛙100公斤,收购款4000元。后又以黑斑蛙加工菜肴出售,出售款计9000元。黑斑蛙是江西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对王某的行为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重点保护分为国家重点保护和地方重点保护。根据《江西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目录》的规定,黑斑蛙是不允许收购的。根据《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应对王某作出如下处罚:停止收购、制作黑斑蛙菜肴的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5000元,并处相当实物价值10倍以下的罚款。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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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某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委托李某将扣押王某的100公斤疑似染疫猪肉保存在李某的冷库里。冷藏费用由()

A.某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承担

B.王某承担

C.李某承担

D.猪肉合格由某县动监所承担;不合格由王某承担


正确答案:A

第2题:

2005年10月12日,被告人王某以介绍女青年李某到某饭店当服务员为诱饵,将李某骗到某县。途中,王某将李某强奸。到达某县后,王某强迫李某卖淫。李某因受不了摧残,趁王某看管不严外出报警,被某县公安局民警解救。某县公安局于同年12月21日将王某刑事拘留。在执行拘留时,省警校实习生张某问侦查员刘某,是否应当告知王某在侦查期间有聘请律师的权利,刘某说不用告诉。后刘某聘请律师宋某提供法律帮助。宋律师要求会见王某,侦查员刘某以“案件涉及国家秘密”为由,不许宋律师会见在押的王某。 问题:

(1) 侦查员刘某对实习生张某提问的回答是否正确,为什么?

(2) 律师宋某为刘某提供法律帮助的内容有哪些?

(3) 侦查员刘某不许宋律师会见王某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案:(1)讯问内容不合法。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首先讯问是否有犯罪行为。然后才让其陈述有罪的情节或做无罪辩护
(2)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会见犯罪嫌疑人,向其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 代理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诉和控告;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3)不让聘请律师不合法。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第3题:

在2003年7月27日,西城烟草管理站按群众举报当场查获王某擅自收购的烟叶2352公斤,予以扣押。7月28日,烟草站对查获的烟叶分级过磅后收购,收购款为5826元。7月30日,烟草站交给王某自制的实物罚没收据一份。8月25日,又向王某送达处罚决定书,决定没收全部烟叶和收购款,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落款为该烟草站。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30条:“擅自收购烟叶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并按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收购的烟叶,数量巨大的,没收违法收购的烟叶和违法所得。”《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数量巨大指擅自收购烟叶1000公斤以上。

问题:(1)本案行政处罚的主体是否正确,为什么?

(2)请指出本案处罚程序的违法之处。

(3)本案是否违反了一事不再罚的原则,为什么?


参考答案:(1)本案中烟草站以自己名义作出行政处罚是错误的。因为,行政处罚必须由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实施,烟草管理站必须以烟草管理局的名义进行处罚。
(2)本案中违反处罚程序的行为有:1.先实施了没收烟叶的行政处罚行为,后制作送达处罚决定书;2.应当先出具省级财政部统一印制的实物罚没收据,而非自行制作的收据;3.作出处罚决定之前没有告知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没有告知相对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
(3)本案没有违反一事不再罚的原则。一事不再罚的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案是对同一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给予没收非法财物、违法所得以及罚款的处罚,并不是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4题:

王某在民间收购珍贵文物,又随地转手倒卖给外国商人,赚取了数10万元人民币,对王某的行为应当:( )
A.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B.以走私罪论处
C.以非法向外国人出售珍贵文物罪论处
D.以倒卖文物罪论处


答案:A
解析:

第5题:

王某因盗窃罪被某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王某交纳保证金后暂时回家,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若某县公安机关向某县检察院报请批捕,某县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王某有盗窃事实,并且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批准逮捕
B.某县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王某,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C.某县公安机关逮捕王某后,某县检察院仍应当每两个月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
D.王某被逮捕后,某县公安机关不能在侦查羁押期限内办结案件的,某县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释放王某

答案:D
解析:
《刑诉法》第79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A错误,除了需要证据条件、刑罚条件,还需要危险性条件。 《高检规则》第316条规定:“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未被拘留的,应当在收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十五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二十日。”B错误。 《刑诉法》第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没有“每两个月”的说法,C错误。 《刑诉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D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应当选D。

第6题:

境外走私人李某向中国境内走私石油,偷逃关税50万元,王某得知后,向李某收购了这批走私进境的石油。王某的行为构成()

A.非法经营罪

B.走私普通货物罪

C.收购赃物罪

D.偷税罪


参考答案:B

第7题:

下列事项中,开户单位可以直接使用现金的有( )。

A、发给公司甲某的800元奖金
B、支付给公司临时工王某的2000元劳务报酬
C、向农民收购农产品的1万元收购款
D、出差人员出差必须随身携带的2000元差旅费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核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规定,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1)职工工资、津贴;(2)个人劳务报酬;(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在上述列出的8项中,除(5)、(6)项外,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中,支付现金每人一次不得超过1000元,超过限额部分,应当以支票、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应经开户银行审查后予以支付。

第8题:

某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委托李某将扣押王某的100公斤猪肉保存在李某的冷库里。冷藏费用由()承担。

A.某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B.王某

C.李某

D.猪肉合格由某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不合格由王某


正确答案:A

第9题:

共用题干

某县安监局以某建筑公司与其职工刘某等50人强行签订“伤亡自负”协议为由,给予该公司总经理王某10万元罚款。王某不服起诉。诉讼中,某县安监局将罚款改为3万元,王某申请撤诉。法院在审查是否准予王某撤诉时,应当审查的事项是:()
A:王某是否自愿提出撤诉申请
B:某县安监局将罚款改为3万元,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C:刘某等人是否提出异议
D:某县安监局将罚款改为3万元,是否书面通知受诉法院

答案:A,B,C,D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63条第1款、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行政审判的依据,是指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和裁判必须遵循的根据。详言之,即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审查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而对其作出裁判时,在有法律、法规具体规定的情况下,法律、法规是人民法院直接适用的根据,人民法院无权拒绝适用。故A项正确。《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这是从总体和一般意义上对法律、法规在行政审判中的地位作出的规定,由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在我国整个法律规范体系中的等级、效力和地位并不相同,它们在行政审判中的作用也有差异;同时,低层级的法规规范必须符合高层级的法规规范才具有法律约束力,因而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具体适用法律时,必须从法律规范整体结构上的规定来审查和裁判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不能单从某一法律规范的规定来简单判定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故B项正确。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对人民法院不具有法律规范意义上的约束力。故C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指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具体应用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并合理、适当的,在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时应承认其效力;人民法院可以在裁判理由中对具体应用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是否合法、有效、合理或适当进行评述。”据此,法院对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不仅能审查判断其是否合法、有效,还可审查判断其是否合理或适当。故D项错误。


《行诉撤诉规定》第2条规定:“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准许:(一)申请撤诉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二)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超越或者放弃职权,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三)被告已经改变或者决定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并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四)第三人无异议。”根据该条第1项,A项应选;根据该条第2项,B项应选;根据该条第3项,D项应选;根据该条第4项,C项应选。


证人出庭作证为原则性规定,但并非没有例外。经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可以选择提交书面证言的作证方式。A选项忽视了证人提交书面证言的作证方式,故A项是错误的。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行政机关欲申请王某、秦某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而非开庭审理前,且需要取得人民法院许可。而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的,则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据此,B选项混淆了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期限和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的期限,是错误的。行政诉讼证据中的证人包含了一类特殊主体即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可以作为行政诉讼原告和第三人的证人。《行诉证据规定》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原告或者第三人可以要求相关行政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1)对现场笔录的合法性或者真实性有异议的;(2)对扣押财产的品种或者数量有异议的;(3)对检验的物品取样或者保管有异议的;(4)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身份的合法性有异议的;(5)需要出庭作证的其他情形。C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根据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就证人能否正确表达意志进行审查或者交由有关部门鉴定。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交由有关部门鉴定。王某如果系精神病患者,则不能正确表达意志,不能作证。D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故本题应选A、B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及其他有关反补贴的法律、行政法规,参照国务院部门规章,对被诉反补贴行政行为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进行合法性审查。”法院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的依据只能是法律、行政法规,不包括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参照的只能是部门规章,不包括地方政府规章,故A项错误。该《规定》第7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依据被告的案卷记录审查被诉反补贴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被告在作出被诉反补贴行政行为时没有记入案卷的事实材料,不能作为认定该行为合法的根据。”据此,B项正确。上述第6条排除了WTO规则在反补贴行政案件中的直接适用力。故C项错误。《行政诉讼法》第98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适用本法。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涉外行政案件,是指原告或第三人中有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的行政案件。上述《规定》第2条规定:“与反补贴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个人或者组织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前款所称利害关系人,是指向国务院主管机关提出反补贴调查书面申请的申请人,有关出口经营者和进口经营者及其他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该条第2款规定的“利害关系人”包含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故D项“反补贴行政诉讼案件属于涉外行政案件”正确。但是,《行政诉讼法》中有关案件审理期限的规定,并无一般行政案件与涉外行政案件的区分,涉外行政案件的审限应当适用该法有关案件审理期限的规定。故D项“其审限规则与一般行政案件的不同”的说法错误。


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这需要具备下列两个条件:(1)有关行政机关对被诉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执行力;(2)被诉行政行为的执行不需要等待其具有确定力。故A项正确。《行诉法解释》第94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或者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中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不予执行,但不及时执行可能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先予执行。后者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据此,B项正确。《行政诉讼法》第56条第1款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根据该款第2项,原告申请停止执行,法院应审查是否具备相应条件才可裁定是否停止执行,故C项错误。根据该款第3项,法院依职权主动裁定停止执行,只能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即避免执行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故D项错误。


《行诉法解释》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合并审理:……(三)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对原告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本题中,被告区建委将罚款改为20万元,也构成“被告对原告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故A项正确。《行诉法解释》第50条第2款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对改变后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就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既然嘉泰公司对改变后的罚款20万元也向某区法院起诉,故法院应当就改变后的罚款20万元进行审理。嘉泰公司对原罚款30万元的案件也未撤诉,故法院对罚款30万元、20万元均应审理并作出相应裁判,B项错误。《行诉法解释》第50条第3款规定:“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应当作出确认其违法的判决;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故C项正确。《行诉撤诉规定》第8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或者再审期间行政机关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或者再审申请的,参照本规定。”据此,二审、再审期间,被诉行政行为也可发生改变。故D项错误。

第10题:

下列事项中,单位开户银行可以使用现金的有()。

A:发给公司甲某的800元奖金
B:支付给公司临时工王某的2000元劳务报酬
C:向农民收购农产品的1万元收购款
D:出差人员出差必须随身携带的2000元差旅费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核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规定,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1)职工工资、津贴;(2)个人劳务报酬;(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在上述列出的8项中,除(5)、(6)项外,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中,支付现金每人一次不得超过1000元,超过限额部分,应当以支票、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应经开户银行审查后予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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