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指示公司会计将资金借贷给一家主要由刘某的儿子投资设立的

题目
多选题
刘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指示公司会计将资金借贷给一家主要由刘某的儿子投资设立的乙公司。对此,持有公司股权0.5%的股东王某认为甲公司应该起诉乙公司还款,但公司不可能起诉,王某便自行直接向法院对乙公司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王某持有公司股权不足1%,不具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

B

王某不能直接提起诉讼,必须先向董事会或监事会提出请求

C

王某应以甲公司的名义起诉,但无需甲公司盖章或刘某签字

D

王某应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但诉讼请求应是将借款返还给甲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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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刘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指示公司会计将资金借贷给一家主要由刘某的儿子投资设立的乙公司。对此,持有公司股权0.5%的股东王某认为甲公司应该起诉乙公司还款,但公司不可能起诉,王某便自行直接向法院对乙公司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

A.王某持有公司股权不足1%,不具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

B.王某不能直接提起诉讼,必须先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C.王某应以甲公司的名义起诉,但无需甲公司盖章或刘某签字

D.王某应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但诉讼请求应是将借款返还给甲公司


正确答案:BD
解析:(1) 选项A:有限责任公司没有1%的限定条件;(2) 选项B:王某必须先向董事会或监事会提出书面请求,监事会、董事会收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才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题不属于“情况紧急”的情形;(3) 选项CD:王某应以自己(而非公司)的名义起诉。

第2题:

刘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指示公司会计将资金借贷给一家主要由刘某的儿子投资设立的乙公司。对此,持有公司股权0.5%的股东王某认为甲公司应该起诉乙公司还款,但公司不可能起诉,王某便自行直接向法院对乙公司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A.王某持有公司股权不足1%,不具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

B.王某不能直接提起诉讼,必须先向董事会或监事会提出请求

C.王某应以甲公司的名义起诉,但无需甲公司盖章或刘某签字

D.王某应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但诉讼请求应是将借款返还给甲公司


参考答案:B,D

第3题:

甲公司出资30%,乙公司出资70%共同设立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丙(注册资本3000万元),双方的《投资协议》约定:丙公司董事会成员为三人,董事长由乙公司推荐,财务负责人由甲公司推荐。如果丙公司章程对《投资协议》的内容予以确认,则丙公司董事会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选举乙公司董事长王某为丙公司董事长

B.任命公司监事、甲公司代表刘某为财务负责人

C.任命乙公司董事长王某为公司总经理

D.决定斥资800万元参股某装修公司

E.决定与丁公司进行合并


正确答案:AC

第4题:

刘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指示公司会计将资金借贷给一家主要由刘某的儿子投资设立的乙公司。对此,持有公司股权0.5%的股东王某认为甲公司应该起诉乙公司还款,但公司不可能起诉,王某便自行直接向法院对乙公司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王某持有公司股权不足1%,不具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
B.王某具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
C.王某不能直接提起诉讼,应先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D.王某应以甲公司的名义起诉,但无需甲公司盖章或刘某签字
E.王某应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但诉讼请求应是将借款返还给甲公司

答案:B,C,E
解析:
本题考核股东代表诉讼。(1)提起诉讼主体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所以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2)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上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选项D错误,选项C、E正确。

第5题:

海丰公司是一家国有企业。刘某是海丰公司一名会计。刘某的儿子在当地一所名牌大学就读会计专业。刘某为了让儿子更好的体验会计实务,未经任何领导批示的情况下,将公司的记账凭证、会计账簿带回家给儿子看。此外,在参加单位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过程中,刘某经常缺席,对培训内容一无所知。

请根据现行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刘某将公司的记账凭证、会计账簿带回家的行为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

(2)你认为刘某缺席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行为是否违背了提高技能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为什么?

(3)你认为应该如何达到提高技能的要求?


正确答案:

第6题:

甲是黑土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指使公司会计将资金借贷给一家主要由甲的妻子投资设立的白云公司。对此,持有公司股权0. 7%的股东乙认为黑土公司应该起诉白云公司还款,但公司不可能起诉,乙便自行直接向法院对白云公司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下列( )选项是正确的。

A.乙持有公司股权不足1%,不具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

B.乙不能直接提起诉讼,必须先向董事会或监事会提出请求

C.乙应以黑土公司的名义起诉,但无须黑土公司盖章或甲签字

D.乙应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但诉讼请求应是将借款返还给黑土公司


正确答案:BD
BD。解析:《公司法》第152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违法损害公司利益行为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拒绝提起诉讼、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7题:

阳光公司是一家大型国有控股企业.2010年11月,公司所在地财政局在对其进行会计检查时,发现下列事项:

(1)刘某是阳光公司会计科长.刘某的儿子在大学也就读会计专业.暑假,刘某的儿子向其提出了到阳光公司进行暑期实践的要求.刘某考虑再三后决定,直接将公司的部分会计工作带回家处理,以便儿子观摩.在未经任何领导批示的情况下,他将公司的记账凭证、会计账薄带回家.

(2)2009年1月,公司收回立信公司前欠货款4万元.该欠款属于已被注销的坏账,董事长程某指示刘某将该笔收入在公司会计账册之外另行登记保管,以备业务招待之用.

(3)2009年4月,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经主管财会工作的总经理、总会计师、会计科长签名并盖章后报出,董事长程某因出差在外,未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章.

(4) 2009年12月,公司采购员江某出差借款2 000元,填写借条时误写为3 000元,所以采用了划线更正法更正并由会计科长刘某签字后入账.

请根据现行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刘某将公司的记账凭证、会计账薄带回家的行为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

(2)公司董事长程某指示刘某将已被注销的坏账收人4万元,在公司会计账册之外另行登记保管,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

(3)公司董事长程某是否应当在对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简要说明理由.

(4)公司对采购员江某出差借条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正确答案:
2.【参考答案】(1)不符合规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4条规定:“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故把会计档案、会计凭证带回家的行为是不合法的.(2)不符合规定.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材料中董事长的做法违背了《会计法》的规定.
(3)不应当.《会计法》第21条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4)不正确.划线更正法是指用划红线注销原有错误记录,然后在错误记录的上方写上正确记录的方法.划线更正法适用于编制的记账凭证没有错误,而是在登记账簿时发生错误,导致账簿记录的错误.题干所述的行为属于编制的记账凭证有错误,应用红字更正法更正.

第8题:

甲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规定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须经董事会通过,甲公司董事长李某未经董事会通过,擅自将公司资金借给乙公司,乙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资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不得将资金借贷给他人

B.甲公司将资金借贷给他人必须经股东会通过

C.李某的借贷行为无效

D.以上都不对


正确答案:D
《公司法》第149条。

第9题:

海丰公司是一家国有企业,刘某是海丰公司一名会计,刘某的儿子在当地一所名牌大学就读会计专业。刘某为了让儿子更好的体验会计实务,未经任何领导批示的情况下,将公司的记账凭证、会计账簿带回家给儿子看。此外,在参加单位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过程中,刘某经常缺席,对培训的内容一无所知。

请根据现行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刘某将公司的记账凭证、会计账簿带回家的行为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

(2)你认为刘某缺席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行为是否违背了提高技能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为什么?

(3)你认为应该如何达到提高技能的要求?


正确答案:
(1)刘某将公司的记账凭证、会计账簿带回家的行为不符合规定(1分)。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得借出(1分);遇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在不拆散原卷册的前提下,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件,但必须办理登记手续,故刘某未经负责人批准的行为不符合规定(2分)。
(2)刘某缺席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行为违背了提高技能的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1分)。提高技能是指会计人员通过学习、培训等手段提高职业技能,已达到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的活动(2分)
(3)第一,增强提高专业技能的自觉性和紧迫感(1分);第二,勤学苦练,刻苦钻研(1分);第三,不断进取,提高业务水平(1分)。

第10题:

股东派生诉讼是指当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他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损害了公司利益,而公司拒绝或怠于追究其责任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为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对侵害人提起诉讼,请求违法行为人赔偿公司损失的行为。根据上述定义,以下属于股东派生诉讼的是:

A.某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某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了损失。王某是该公司连续一年持有10%股份的股东,王某可以以公司名义起诉李某
B.刘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指示公司会计将资金借贷给一家主要由刘某儿子投资设立的乙公司,对此,持有公司股权3%的股东王某认为甲公司应起诉乙公司还款,但甲公司不可能起诉,王某便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乙公司,要求乙公司将借款返还给甲公司
C.黄某是甲公司的董事,自2012年起,黄某在任职期间,另行申请设立了乙公司,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与甲公司基本相同。黄某利用甲公司的业务渠道和技术资料从事与该公司同类的业务活动,造成甲公司约70万元的损失,甲公司遂起诉要求黄某停止违法经营活动,返还违法经营所得,并赔偿损失
D.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钟某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同意,将公司资金无偿借贷给妻子弟弟,给公司造成了利益损失。对此,公司监事会有权提起诉讼,请求追究钟某的法律责任

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察单定义。第二步,关键词“股东以自己的名义对侵害人提起诉讼”。A选项,以公司的名义起诉,不符合定义;B选项,以股东自身名义起诉,符合定义;C选项,甲公司直接起诉,不符合定义;D选项,监事会不属于股东以自己名义起诉,不符合定义。因此,选择B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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