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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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题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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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简述股份有限公司的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条件。


参考答案:

按我国《公司法》第104条的规定,公司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3)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由于我国《公司法》仅授予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的权力而没有赋予股东及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特别召集权,故当上述法定事由出现而董事会不行召集权时,临时股东大会便无法召开。对此,在《公司法》进一步完善之前,上市公司可按照证监会的《规范意见》处理,非上市公司则可事先在公司章程中作出约定,以弥补立法的不足,从而保证临时股东大会在必要时得以召开。


第2题: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负责选举和更换监事。 ( )


正确答案:×

第3题:

股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力机构。( )


正确答案:√

第4题:

股东大会决定修改章程。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答案:对
解析:
股东大会决定修改章程。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题说法正确。

第5题:

目前我国的邮政运营者的法律地位属于()。

A:政府部门
B:国有企业
C:股份有限公司
D:私营公司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邮政运营者的法律地位。《邮政法》第2条规定“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所属的邮政企业是全民所有制的经营邮政业务的公用企业”。邮政运营者属国有企业。

第6题:

我国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参考答案:(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7题: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类型包括()。

A:大股东会议
B:定期股东会议
C:股东年会
D:临时股东大会
E:特别会议

答案:C,D
解析: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会议由全体股东出席,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两种。股东年会是公司依照法律或章程的规定而定期召开的会议,一个业务年度召开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是在出现法定特殊情形时,为了在两次股东年会之间讨论决定公司遇到的需要股东大会决策的问题而召开的。

第8题:

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大会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


正确答案:×

第9题:

股份有限公司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标的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 )


答案:错
解析:
按照法律规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10题:

简述股份有限公司的临时股东大会。


正确答案:临时股东大会,是指在两次年会之间因出现法定事由时召开的股东大会。按我国《公司法》第104条的规定,公司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3)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由于我国《公司法》仅授予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的权力而没有赋予股东及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特别召集权,故当上述法定事由出现而董事会不行召集权时,临时股东大会便无法召开。对此,在《公司法》进一步完善之前,上市公司可按照证监会的《规范意见》处理,非上市公司则可事先在公司章程中作出约定,以弥补立法的不足,从而保证临时股东大会在必要时得以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