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庆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庭起诉其子刘军,要求刘军承担赡养义务。人民法庭受理案件后,认为此案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遂决

题目
问答题
原告刘庆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庭起诉其子刘军,要求刘军承担赡养义务。人民法庭受理案件后,认为此案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遂决定使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由陪审员李明独任审理此案,做出判决,并在判决书上加盖了人民法庭的公章。根据该案例,回答下列问题:如果人民法庭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此案并不是简单的诉讼案件,人民法庭应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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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刘军提出变更其子刘行抚养权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参考答案:

可以支持。


第2题:

根据材料,回答第 64~66 题:

刘稳与刘永系父子关系,刘稳在农村,年老多病,刘永外出做生意,收入颇丰,遂在县城买房定居,但刘永长期不给其父赡养费导致刘稳生活困难。2002年,刘稳就此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判决刘永每月给付刘稳生活费600元,刘稳、刘永均服判。到2008年,刘稳因身体不好,医疗费增多,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刘永增加赡养费。

第 64 题 针对刘稳的起诉,人民法院应:( )

A.依法受理

B.按照申诉处理

C.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不予受理

D.先依法受理,再裁定驳回起诉


正确答案:A
A。根据《民诉意见》第152条的规定,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

第3题:

张甲与刘易侵权纠纷,县法院派出的人民法庭经过审理后作出责令刘易赔偿张甲3000元的判决,判决送达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因刘易拒绝支付,张甲到刘易家催要,刘易儿子告诉张甲,刘易已下落不明一月有余。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甲可以向做出判决的人民法庭申请执行

B.张甲可以向县法院申请执行

C.张甲不能申请执行,因为刘易下落不明

D.张甲既可以向县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向做出判决的人民法庭申请执行


正确答案:B
《民事诉讼法》第201条第1款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故B项正确。执行标的是财产。只要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就不影响申请人的执行,故C项错误。

第4题:

下列哪些情形受诉人民法院不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A:刘某对县工商局决定不予颁发其个体户营业执照的行为不服起诉,受诉法院受理后经审查认为刘某符合颁发个体户营业执照条件
B:刘某对县工商局决定不予颁发其个体户营业执照的行为不服起诉,受诉法院受理后经审查认为刘某不符合颁发个体户营业执照条件
C:刘某对县工商局决定不予颁发其个体户营业执照的行为不服起诉,在一审期间县工商局决定对刘某颁发执照,但刘某仍不撤诉,受诉法院经审查认为刘某符合颁发个体户营业执照条件
D:刘某对县工商局决定不予颁发其个体户营业执照的行为不服起诉,受诉法院受理后经审查发现超过法定起诉期限

答案:A,C,D
解析:
选项A,刘某起诉县工商局不作为,而法院审理认为县工商局不作为违法,且实际履行还有实际意义,故应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2条作出履行判决。选项B,刘某起诉县工商局不作为,而法院审理认为县工商局不作为合法,属于“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情形,故应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9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选项C,尽管县工商局原先的不作为违法,但因已经履行,故不能再作出履行判决,而应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4条第2款第3项,作出确认违法判决。选项D的情形,根.据《行诉法解释》第44条第1款第6项,受诉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第5题:

刘稳与刘永系父子关系,刘稳在农村,年老多 病,刘永外出做生意,收入颇丰,遂在县城买房定居,但 刘永长期不给其父赡养费导致刘稳生活困难。2002 年,刘稳就此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判决刘永每月给 付刘稳生活费1000元,刘稳、刘永均服判。到2008 年,刘稳因身体不好,医疗费增多,再次向人民法院起 诉,要求刘永增加赡养费。
针对刘稳的起诉,人民法院应:( )
A.依法受理
B.按照申诉处理
C.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不予受理
D.先依法受理,再裁定驳回起诉


答案:A
解析:
。根据《民诉意见》第152条的规定,赡养 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 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减少费用 的,人民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

第6题:

陈天与刘军两人达成收养协议,内容为陈天因膝下无子,收养刘军的儿子刘小军,一次性付给刘军10万元人民币,刘小军以后的生活、教育费用等,全部由陈天负担。若双方发生争议,提请北京仲裁委仲裁。后陈天自己生一儿子,不想继续收养刘小军,与刘军发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刘军可去人民法院起诉

B.刘军可按协议,向北京仲裁委提起仲裁

C.刘军可选择仲裁或者诉讼

D.本案属家事纠纷,应先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方可起诉


正确答案:A
A。涉及人身关系的案件,不得约定仲裁,而只能诉讼。

第7题:

下列情形中,可以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有( )。

A.张某提起诉讼要求与刘某离婚,但刘某正在狱中服刑

B.王某提起诉讼要求其子孙某对其负赡养义务,但孙某现在德国工作

C.方某提起诉讼要求郭某就损坏其心爱花瓶一事赔偿,但郭某现下落不明

D.魏某提起诉讼要求丁某就其侮辱诽谤其名誉一事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失,但丁某拒绝应诉


正确答案:AB
AB。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8题:

根据下列条件,回答 91~94 题:

原告郑兰芝向人民法院起诉其子何其,要求何其承担赡养义务,支付赡养费。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遂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案,由审判员王东独任审理。

第 91 题 原告郑兰芝不识字,关于其起诉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其可以委托他人代写起诉状

B.若委托他人代写起诉状确有困难,可以口头起诉

C.其应在起诉时提供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

D.其若口头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基本情况、联系方式、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予以准确记录,将相关证据予以登记


正确答案:ABCD
《简审民事案件规定》第4条规定,原告本人不能书写起诉状,委托他人代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原告口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予以准确记录,将相关证据予以登记。人民法院应当将上述记录和登记的内容向原告当面宣读,原告认为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捺印。故本题选ABCD。

第9题:

刘稳与刘永系父子关系,刘稳在农村,年老多病,刘永外出做生意,收入颇丰。刘永遂在县城买房定居,但其长期不给其父赡养费导致刘稳生活困难一、2015年,刘稳就此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判决刘永每月给付刘稳生活费1000元,刘稳、刘永均服判,到2017年1月,刘稳因身体不好,医疗费增多,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刘永增加赡养费,

针对刘稳的起诉,人民法院的做法正确的是:( )

A.依法受理
B.按照申诉处理
C.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不予受理
D.先依法受理,再裁定驳回起诉

答案:A
解析:
考查给付赡养费案件的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的特殊规定。根据《民诉解释》第218条的规定,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者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

第10题:

某校初二学生刘军与同学相比,自控力较差,做事拖沓,为此经常被老师批评。一次批评中,班主任孙老师说他朽木不可雕,刘军顶嘴,孙老币气急了,踢了刘军小腿一脚,致其受伤。刘军就医后,孙老师主动承担了医疗费。之后,孙老师与刘军的父亲私下签订了一份协议书,主要内容为: 由孙老师一次性支付刘军的医疗费23000元,刘家不再为刘军受伤治疗一事追究孙老师任何责任。随后经鉴定,刘军右侧胫骨骨折,属轻伤。为此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刘父将孙老师及学校告上法庭,要求二者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针对该案例,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孙老师体罚学生违背教师职业道德
B.孙老师打学生并造成学生受伤是违法行为
C.刘父与孙老师已签订谅解协议,不应再追究孙老师责任
D.孙老师与学生的冲突是职务行为,应由学校承担全部责任
E.孙老师认为学生发展存在差异性,将学生看作是发展中的人

答案:A,B,D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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