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001年10月5日与某行签订一借款合同,乙公司作为担保方在借款合同上签章。合同约定甲公司的还款日期为2002年2月5日,到期未还由乙公司对借款本金50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但未明确约定保证期间。2001年12月1日,甲公司与某行经协商将还款期延至2002年4月5日,并通知了乙公司,乙公司对此未置可否。2002年5月1日,某行因甲公司未按期还款而首次要求乙公司代为偿还借款本息。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以下问题。 就保证范围而言,乙公司对利息是否要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
第1题:
甲、乙于2006年10月5日签订一借款合同,丙作为担保方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合同约定乙的还款日期为2007年2月5日,到期未还则由丙对借款本金100万元承担一般保证责任。2006年12月1日,甲、乙双方经协商将还款期限延至2007年4月5日,并通知丙,丙对此不置可否。2007年5月1日,甲因乙未按期还款而首次要求丙偿还借款本息。根据上述案情,下列哪些表述是不正确的( )
A.根据约定的保证条款,甲应该先向乙主张权利后才能向丙主张权利
B.就保证范围而言,丙对本金的利息也应该承担保证责任
C.由于丙对延期付款不置可否,故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D.设丙不同意变更还款期,则甲向丙主张权利的保证期间止于2007年8月5日
第2题:
第3题:
甲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发生以下的与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有关的经济事项
(1)甲公司委托乙公司购买1台机器,双方约定: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购买机器;机器购买价格为20万元;乙公司的报酬为8000元。双方未约定其他事项。乙公司接受委托后,积极与丙公司交涉协商,最终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从丙公司处购得该种机器1台,价款为19.5万元,乙公司为此支出了4000元费用。乙公司依约将机器交付给甲公司,但向甲公司提出,双方约定的购买机器价格与实际购买机器价格之间的差额5000元归乙公司所有,或者由甲公司承担处理委托事务而支出的4000元费用。甲公司表示拒绝,乙公司因此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甲公司提起反诉,主张机器存在瑕疵,要求乙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经查,该机器确实存在质量瑕疵。
(2)甲公司需要一笔资金,于2010年3月5日向丙公司借款5万元,双方以书面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年利率为6%,应付利息由丙公司预先在借款本金中一次扣除;借款期满时甲一次偿还全部借款。丁公司为甲公司的保证人,与丙公司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丁公司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借款期满之日起1年,但未就保证担保的范围作约定。丙公司依约向甲公司交付借款。借款期满后,丙公司请求甲公司偿还借款,甲公司以资金不足为由拒绝还款,丙公司要求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丁公司也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要求: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是何种合同?
(2)乙公司主张取得购买机器差价款5000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乙公司主张由甲公司承担处理委托事务而支出的4000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4)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5)指出甲公司、丙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中有哪些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6)丁公司承担的保证责任范围应是什么?
(7)丁公司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一份500万元的借款合同,由丙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因甲公司到期不能还款,乙银行便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丙公司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乙银行便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由丙公司承担500万元及其利息的保证责任。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便向甲公司进行追偿。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丙公司对甲公司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乙银行向丙公司要求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计算
B.丙公司可向甲公司追偿500万元及其利息
C.丙公司可向甲公司追偿因丙公司逾期承担保证责任的利息
D.丙公司可向甲公司追偿因败诉而承担的诉讼费用
第7题:
第8题:
甲、乙于2001年10月5日签订一借款合同,丙作为担保方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合同约定乙的还款日期为2002年2月5日,到期未还由丙对借款本金50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2001年12月1日,甲、乙双方经协商将还款期延至2002年4月5日,并通知丙,丙对此未置可否。2002年5月1日,甲因乙未按期还款而首次要求丙偿还借款本息。根据上述案情,请判断下列说法是否正确。
1、就保证范围而言,丙对本金的利息不承担保证责任。
2、由于丙对延期还款期未置可否,故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根据约定的保证方式,甲应该先向乙主张权利后才能向丙主张权利。
4、若丙不同意变更还款期,则甲向丙主张权利的保证期间止于2002年8月5日。
5、若丙书面同意变更还款期,则甲向丙主张权利的保证期间止于2002年10月5日。
1、正确。根据合同约定,到期未还由丙对借款本金50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2、错误。根据《担保法》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为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3、错误。合同约定的是承担“连带责任”。丙承担的是“连带责任保证”,而非“一般保证”。只要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直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4、正确。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5、正确。理由同上。补充一条:保证合同应当以书面订立。根据此规定,丙书面同意,变更有效期有效。
第9题: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