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叔侄二人约定:侄子若将祖宅出售,叔父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购买,

题目

某叔侄二人约定:侄子若将祖宅出售,叔父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购买,侄子在未满足叔父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擅将祖宅售予第三人,叔父有权宣告买卖无效。后侄子在未告知其叔父的情况下,将祖宅高价售予不知情的第三人王某并办理了产权转移登记。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A、叔父按照其与侄子的约定享有的优先购买权属于物权
  • B、叔父有权请求人民法院确认侄子与王某的买卖合同无效
  • C、叔父有权请求王某返还祖宅,王某的损失应当向侄子追偿
  • D、叔父有权请求侄子就未满足其优先购买权承担违约责任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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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兄:弟

正确选项为( )。

A.姐:妹

B.父:子

C.祖:孙

D.侄子:叔父


正确答案:A
A【解析】题干中的“兄”与“弟”在亲属关系中是平辈关系,选项中除了A,其他三个都是长辈与晚辈关系,故选A。

第2题:

兄弟三人共同继承父母的遗产,弟弟准备出售自己的份额,哥哥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


正确答案:√
(√)。根据《民法通则》第78条第3款的规定,按份共有人出售自己的份额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3题:

甲和乙共有一间房,乙经过甲的同意,又将该房整体出租给丙。现甲欲将房屋出售,则在同等条件下( )。

A.乙享有优先购买权,丙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B.丙享有优先购买权,乙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C.乙丙均享有优先购买权,但丙的优先购买权优于乙的优先购买权

D.乙丙均享有优先购买权,但乙的优先购买权优于丙的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与共有的相关规定。本题中,乙丙均享有优先购买权,因为物权优于债权,所以乙的优先购买权(基于共有关系)优于丙的优先购买权(基于租赁关系)。

第4题:

张某、李某和王某是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有权将股份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王某,无须李某的同意
B:李某经张某和王某的同意,将股份转让给胡某,张某和王某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C:张某和王某均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D:张某和王某协商不成的,按照主张的先后行使优先购买权

答案:A,B,C
解析:
《公司法》第71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A选项正确。《公司法》第71条第3款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BC选项正确,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而不是按照主张先后行使,所以D选项不正确。

第5题:

永福畅合伙企业有甲、乙两名合伙人,二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一间房并出租给丙,租房期间甲欲转让自己对房屋的份额,乙与丙均表示愿意购买,应如何处理?( )

A.在同等条件下由乙优先购买
B.在同等条件下由丙优先购买
C.在同等条件下由甲决定卖给谁
D.在同等条件下由乙、丙共同购买,各享有一半的份额,形成共有

答案:A
解析:
本题涉及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和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问题。本题中提出的甲乙为合伙人是迷惑信息,与本题解答无关。按份共有人基于共有关系而享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基于承租合同而享有优先购买权,但按份共有入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物权的优先购买权,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债权的优先购买权虽然,我国现行法对这两种优先购买权的效力未作规定,但依据物权优于债权的原理,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优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故本题答案为A项。

第6题:

兄:弟( )

A.姐:妹

B.父:子

C.祖:孙

D.侄子:叔父


正确答案:A
题干中的“兄”与“弟”在亲属关系中是平辈关系,选项中除了A,其他三个都是长辈与晚辈关系,故选A。 

第7题:

王、赵二人各以20%与80%的份额共有一间砖窑,出租给汪某,如王某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汪某是承租人,所以有优先购买权,赵某无权干涉共有人王某对自己份额的处分,所以没有购买权

B.赵某以共有人身份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汪某是承租人,所以没有优先购买权

C.赵某和汪某都享有优先购买权,二人完全处于平等地位

D.赵某和汪某都有优先购买权,赵某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汪某的优先购买权

答案:D
解析:
赵某是共有人,其优先购买权是基于所有权;汪某是承租人,其优先购买权是为了保护其租赁占有状态。赵某实现优先购买权,汪某可以通过“买卖不破租赁”保持租赁占有状态。故选D。

第8题:

关于优先购买权的表述,下列哪些是正确的( )

A.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B.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C.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D.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正确答案:ABD
《物权法》第101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行购买的权利”,A正确。,《公司法》第72条第3款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这里指的是有限责任公司,B正确。《合伙企业法》第23条规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D正确。所以本题正确答案为ABD。

第9题:

王某与李某系男女朋友关系,二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二居室的房屋,其中王某出资70%,李某出资30%,未约定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王某想精装修房屋,李某不同意,王某坚持,李某提出分手,并要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陈某。某日刮大风,王某忘记关窗,窗玻璃刮碎坠落砸伤张某,张某要求赔偿。王某找到律师刘某,刘某给出的下列法律意见正确的有:

A:王某与李某按份共有该房屋,二人各占50%的份额
B:王某要精装修房屋,须经李某同意
C:李某转让份额,王某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D:张某有权要求王某与李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C,D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103、104条的规定,王某与李某的共有份额应按照出资额确定,即王某占70%,李某占30%,而不是等额享有,所以A选项不正确。根据《物权法》第97条的规定,对房屋进行精装修属于重大修缮,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不需经全体按份共有人同意,王某占70%的份额,因此王某装修房屋不需经李某同意。根据《物权法》第101条的规定,李某转让房屋份额,王某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根据《物权法》第102条的规定,王某与李某共有的房屋造成张某的人身损害,王某与李某应承担连带债务。

第10题:

张某与王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2年。半年后,张某将该出租房屋出售给李某,但未通知王某。不久后,王某以其房屋优先购买权受侵害为由,请求法院判决张某与李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张某出售房屋无须通知王某
B.李某有权根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房屋所有权
C.张某侵害了王某的优先购买权,但张某与李某之间的合同有效
D.张某出售房屋应当征得王某的同意

答案:C
解析:
(1)选项AD: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在本题中,张某出售房屋之前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王某。另外,张某出售房屋只需要提前通知王某,不需要征得王某的同意。(2)选项B:张某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出售自己的房屋,属于有权处分,故李某不是根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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