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的业务员田力在外地出差时目睹了一起刑事案件的案发过程。当地法院通知其出庭作证,对此该公司主管领导的正确做法是()。A、允许田力出庭作证,但以不耽误工作为条件B、耽误工作的情况下,将扣发田力的工资C、不允许田力出庭作证D、允许田力出庭作证,正常支付工资

题目

某公司的业务员田力在外地出差时目睹了一起刑事案件的案发过程。当地法院通知其出庭作证,对此该公司主管领导的正确做法是()。

  • A、允许田力出庭作证,但以不耽误工作为条件
  • B、耽误工作的情况下,将扣发田力的工资
  • C、不允许田力出庭作证
  • D、允许田力出庭作证,正常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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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2020年4月田某作为人才被引入某公司,该公司将购置价80万元的一套住房以5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田某。田某取得该住房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21500
B.37500
C.52440
D.58590

答案:D
解析:
找税率:(800000-500000)/12=25000,税率20%,速算扣除数1410。
  应纳税额=300000×20%-1410=58590(元)

第2题:

张志军与邻居王昌因琐事发生争吵并相互殴打,之后,张志军诉至法院要求王昌赔偿医药费等损失共计3000元。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张志军向法院申请事发时在场的方强(26岁)路芳(30岁)蒋勇(13岁)出庭作证,法院准其请求。开庭时,法院要求上列证人签署保证书,方强签署了保证书,路芳拒签保证书,蒋勇未签署保证书。法院因此允许方强、蒋勇出庭作证,未允许路芳出庭作证。张志军在开庭时向法院提供了路芳的书面证言,法院对该证言不同意组织质证。关于本案,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是合法的?

A.批准张志军要求事发时在场人员出庭作证的申请

B.允许蒋勇出庭作证

C.不允许路芳出庭作证

D.对路芳的证言不同意组织质证



答案:A,B,C,D
解析:
选项A合法。《民诉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据此可知,张志军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的申请,法院准许的做法合法。选项B、C、D合法。《民诉解释》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该解释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第3题:

王某,12岁,系初一学生,某抢劫案发时刚巧经过现场,亲眼目睹了被告人犯罪的全过程,则下列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A.王某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B.开庭时,王某必须出庭作证C.侦查人员询问王某时,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D.王某只有12岁,不能作证人


正确答案:A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8条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依《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6条第1款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通知监护人到场。”又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1条有关规定,证人是未成年人时可以不出庭作证。王某虽然年幼但作为初一学生,能够辨别是非、正确表达,可以作证人。

第4题:

关于证人证言,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系李某故意杀人案的证人,案件审理过程中,辩护人对张某的证言提出异议,张某应当出庭作证
B.胡某系李某故意杀人案案发时的巡逻警察,案发时目睹了李某持刀杀人后逃跑的过程。法庭审理过程中,辩护人对胡某的证言提出异议且法院认为其有必要出庭,则胡某应当出庭作证
C.王某对李某故意杀人案出具了鉴定意见,公诉人对该鉴定意见提出异议且法院认为王某有必要出庭,但王某拒不出庭,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
D.证人石某系被告人李某的妻子,法院通知其到庭作证、但其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证人出庭作证。《刑事诉讼法》第192条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适用前款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第193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选项A中张某的证言若对案件定罪量刑无重大影响,则没有强制规定其出庭作证。选项C中鉴定人拒绝出庭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根据,不必要强制到庭。选项D中石某系被告人的配偶,不适用强制到庭的规定。

第5题:

2019年4月田某作为人才被引入某公司,该公司将购置价800000元的一套住房以300000元的价格出售给田某。田某取得该住房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21500
B.37500
C.52440
D.145590

答案:D
解析:
(800000-300000)/12=41666.67(元),找税率30%,速算扣除数441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00×30%-4410=145590(元)@

第6题:

田某拒不履行法院令其迁出钟某房屋的判决,因钟某已与他人签订租房合同,房屋无法交给承租人,使钟某遭受损失,钟某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责令田某15日内迁出房屋,但田某仍拒不履行。关于法院对田某可以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罚款
B、责令田某向钟某赔礼道歉
C、责令田某双倍补偿钟某所受到的损失
D、责令田某加倍支付以钟某所受损失为基数的同期银行利息

答案:A,C
解析:
选项A正确,《民诉解释》第五百零五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且该项行为只能由被执行人完成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处理。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履行期间内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再次处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选项C正确,选项B.D错误,《民诉解释》第五百零七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无论是否已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都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已经造成损失的,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经受到的损失;没有造成损失的,迟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决定。

第7题:

原告田大文与被告田大武因为借款发生纠纷到法院提起诉讼。在一审过程中,田大武病故,一审法院通知他的继承人田小武参加诉讼。田小武参加诉讼,提出其父田大武所做的向原告借款的自认因为不是田小武作出的,因而对田小武不发生法律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田大武的自认对田小武不发生法律效力
B:在田大武死亡后,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诉讼中止
C:田小武应当作为诉讼第三人
D:如果田小武申请已进行的程序重新进行,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审理,也可以不同意重新进行

答案:B
解析:
【考点】诉讼权利义务的承担。详解:《民诉法解释》第55条规定,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所以,只有B项的表述正确。

第8题:

在审判过程中,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证人参加了庭审的过程,参与了旁听,有需要证人作证时,让其出庭作证。()


正确答案:正确

第9题:

友田劳务派遣公司(住所地为甲区)将李某派遣至金科公司(住所地为乙区)工作。在金科公司按劳务派遣协议向友田公司支付所有费用后,友田公司从李某的首月工资中扣减了500元,李某提出异议。对此争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5年)

A.友田公司作出扣减工资的决定,应就其行为的合法性负举证责任
B.如此案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有权向法院起诉
C.李某既可向甲区也可向乙区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D.对于友田公司给李某造成的损害,友田公司和金科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查劳务派遣、劳动争议仲裁。 A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故A项正确。
B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对于小规模讨薪的仲裁,实行片面终局的原则,仲裁裁决一旦作出,即对用人单位单方生效。因而,本案仲裁作出裁决后,不可提起诉讼,故B项错误。
C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本题中,甲区为用人单位所在地,乙区为劳动合同履行地,均有管辖权,故C项正确。
D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2条的规定,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当由于劳务派遣单位的原因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并未规定用工单位也要与其承担连带责任,故D项错误。

第10题:

村民田某长期虐待其母,其母向本县人民法院控告了田某的罪行。县人民法院可以对此案作何处理?

A:虽然本案是刑事案件,但是人民法院仍然可以对本案进行调解
B:县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田某可以与其母自行和解
C:县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田母可以撤回起诉
D:如果田某和其母接受调解,县人民法院就不再追究田某的刑事责任

答案:A,B,C,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06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款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本案中,田某涉嫌虐待罪,系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属于自诉案件范围,适用自诉案件的诉讼程序。因此,人民法院可以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对该案进行调解。自诉人田某之母亦可自愿撤回起诉,或与被告人田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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