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1日宣布某收费站与圣方收费站合并,某收费站与2006年12月5日将东风141卡车净值12万元按3万元售给杨芬港村委会,你认为财务清算组将如何处理()。A、按市场公允价格9万元,补收杨芬港村委会6万元B、宣布转让无效,追回卡车,作为清算财产入账C、退给杨芬港村委会3万元,按捐赠处理

题目

2006年12月1日宣布某收费站与圣方收费站合并,某收费站与2006年12月5日将东风141卡车净值12万元按3万元售给杨芬港村委会,你认为财务清算组将如何处理()。

  • A、按市场公允价格9万元,补收杨芬港村委会6万元
  • B、宣布转让无效,追回卡车,作为清算财产入账
  • C、退给杨芬港村委会3万元,按捐赠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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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2002年,杨晓以65万元的价格(含相关税费)购买了一套85平方米的普通住宅,并于2005年将这套住宅以95万元的价格卖出。另支付其中相关费用5万元。则杨晓应就转让房产缴纳个人所得税( )。

A.4万元

B.5万元

C.6万元

D.2.5万元


正确答案:B

第2题:

杨某与柳某之间订有买卖合同,约定杨某以30万元的对价购买柳某的一批货物且郑某为杨某的保证人,杨某同时提供价值10万元的汽车作为担保。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杨某与柳某协议,柳某将债权转让给赵某,杨某的债务仍由自己承担,除非郑某对此作出同意的书面表示,否则因此可以免除担保责任
B.若郑某对杨某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方式采约定,则郑某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连带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C.若由于该货物的市场价格发生变化,杨某与柳某协商提高售价,杨某以35万元的对价购买该批货物,杨某与柳某将此事书面通知了郑某,郑某仍应对该合同承担担保责任
D.后来杨某未如约支付货款,柳某放弃价值10万元的汽车担保,则在此范围内郑某免除担保责任


答案:D
解析:
考点:保证责任
讲解:《担保法解释》第28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故A项说法错误。
《担保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在连带保证的情况下,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是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所享有的,指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故B项错误。
《担保法》第24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但《担保法解释》第30条第1款又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C项中,杨某与柳某只是书面通知了郑某,而郑某并未作出书面同意,因此,郑某仍对30万元债务承担保证责任,而对增加的5万元债务不承担保证责任,C项说法错误。
《担保法》第28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故D项正确。

第3题:

对于无卡车若司机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从某个收费站上路,收费员按路网内距本站()收取通行费。

A.最远收费站的两倍

B.最远收费站作为入口收费站

C.最近收费站作为入口收费站

D.最远距离的两倍


正确答案:B

第4题:

甲送给国有收费站站长吴某3万元,与其约定:甲在高速公路另开出口帮货车司机逃费,吴某想办法让人对此不予查处,所得由二人分成。后甲组织数十人,锯断高速公路一侧隔离栏、填平隔离沟(恢复原状需3万元),形成一条出口。路过的很多货车司机知道经过收费站要收300元,而给甲100元即可绕过收费站继续前行。甲以此方式共得款30万元,但骗吴某仅得20万元,并按此数额分成。
围绕吴某的行为,下列论述正确的是:( )(2015年)

A.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本应由收费站收取的费用,成立贪污罪
B.贪污数额为30万元
C.收取甲3万元,利用职务便利为甲谋利益,成立受贿罪
D.贪污罪与受贿罪成立牵连犯,应从一重罪处断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贪污罪、受贿罪。 根据《刑法》第382条的规定,贪污罪的行为对象是公共财物,但是在2013年卷二第20题表达的观点中,命题人认为要将“公共财物”扩张,包括单位的未来财产利益。依据这种观点,吴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吞本属于国有单位未来利益的行为,成立贪污罪。数额自然是本属于单位的30万元。故AB项正确。吴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取甲3万元,依据《刑法》第385条的规定,成立受贿罪。对于吴某的受贿罪与贪污罪,应该实行数罪并罚。故C项正确,D项错误。 但是,2014年卷二第21题中,交警要求违规货车司机向自己缴纳一半罚款金额的钱财然后放行,依照同样的逻辑,交警侵吞的应该是本来属于国家的利益,本应由国家收取的罚款,却认定为受贿罪而不是贪污罪。这样的命题方式一则涉嫌对法条文义的任意解读,犯了试图用超越文义的解释弥补法律漏洞的类推错误,二则来回改变答案,使得考生无所适从。

第5题:

杨某因出国度假将自己的独资企业委托何某代为管理,并授权何某在3万元以内的支出和10万元以内的交易自行决定。现假设若第三人对此授权不知情,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何某在受托期间实施的下列行为中是无效的或被我国的法律所禁止的有( )。

A、未经杨某同意与某企业签订交易额为30万元的合同
B、未经杨某同意将企业的注册商标转让给萧某使用
C、未经杨某同意向某报社支付广告费4万元
D、未经杨某同意聘用其妹妹为自己的助理
E、挪用个人独资企业的50万元资金为自己购买自住型商品房交纳首付款

答案:B,E
解析:
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二)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三)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四)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五)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六)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七)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八)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九)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6题:

李某投保了保险金额为 2 万元的家庭财产保险。在保险期内价值 3 万元的保险标的被盗,在保险人赔付后不久,公安部门破案追回了 3 万元的保险标的。保险人正确的处理方式是( )

A、与李某平分 3 万元

B、将 3 万元支付给李某

C、将超过赔款部分支付给李某

D、将 3 万元归自己所有抵冲赔款


参考答案:C

第7题:

甲公司为自己公司的轿车投保了财产保险,保险价值为20万元,保险金额为10万元,甲公司司机王某驾驶轿车时与一卡车相撞,轿车的价值损失60%,王某和卡车司机各承担50%的责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保险公司应向甲公司赔偿10万元
B:保险公司应向甲公司赔偿6万元
C:保险公司有权要求卡车司机赔偿6万元
D:保险公司有权要求王某赔偿3万元

答案:B
解析:
根据《保险法》第55条的规定,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为50%,轿车的损失额是12万元,因此保险公司应支付给甲公司6万元的保险金,所以B选项正确。本题中,王某是甲公司的组成人员,因此保险公司不能向王某行使代位求偿权,所以D选项不正确,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后,有权向卡车司机行使代位求偿权,卡车司机的责任只有50%,因此保险公司只能要求卡车司机赔偿3万元,而不是6万元,所以C选项不正确。

第8题:

杨某拥有两处房产,一处原值60万元的房产供自己及家人居住,另一处原值30万元的房产于2007年7月1日出租给李某居住,按市场价每月取得租金收入2000元,租期6个月。计算杨某应缴纳的房产税。


答案:应缴纳房产税=2000×4%×6=480(元)。

第9题:

杨某与户籍在甲村的村民王某登记结婚后,与甲村村委会签订了“不享受本村村民待遇”的“入户协议”。此后,杨某将户籍迁入甲村,但与王某长期在外务工。甲村村委会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杨某和王某要求参加选举。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7年)

A.王某因未在甲村居住,故不得被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B.杨某因与甲村村委会签订了“入户协议”,故不享有村委会选举的被选举权
C.杨某经甲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之后方可参加选举
D.选举前应当对杨某进行登记,将其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答案:D
解析: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3条第2款规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王某虽长期在外务工,但户籍在甲村,只要王某本人表示参加选举,就应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故A项错误。“入户协议”因侵害杨某的合法权益,无效。杨某的户籍在甲村,故也享有村委会选举的被选举权,B项错误。杨某的户籍在甲村,其参加选举不需要“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C项错误。根据上述法条第1项或者第2项规定,D项正确。

第10题:

张某向杨某借款3万元到期未还,后双方因债务清偿问题发生纠纷,张某被杨某打伤,住院治疗共支出医疗费4.5万元。杨某有权主张在3万元内抵销,只向张某支付1.5万元医疗费。( )


答案:错
解析:
因故意实施侵权行为产生的债务,不得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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