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批准权

题目

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包括()。

  • A、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 B、为房地产开发需要使用土地的
  • C、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批准报废的
  • D、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 E、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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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在下列何种情况下,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

A.某国企因股份制改造而被一家私营企业控股

B.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

C.某机场经核准报废

D.某国企迁移到出原市,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


正确答案:BCD
【考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
【解析】《土地管理法》第5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拔的国有土地的; (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A项企业改变所有权性质不构成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理由。

第2题: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由( )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A.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B.当地人民政府
C.当地人民代表大会
D.当地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答案:A
解析: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3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A、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

B、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已经届满的

C、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D、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答案:ABCD

第4题:

经批准的建设用地,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A.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B.市、县人民政府
C.省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D.省级人民政府

答案:B
解析:
经批准的建设用地,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5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批准。

A:同级人民政府
B:上一级人民政府
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D:省级人民政府

答案:A
解析:

第6题:

在( )情况下,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A.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B.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C.土地出让期满的

D.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E.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正确答案:ABDE

第7题: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下列关于该法与城乡规划相关规定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建设用地规模应当符合国家制定的标准,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不占或者尽量少占用地
B: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C: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D: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必须有偿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答案:D
解析:
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8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是:( )

A.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B.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C.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D.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正确答案:ABCD
76.答案:A、B、C、D 考点:国有土地的收回讲解:《土地管理法》第5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故本题应A、B、C、D均选。

第9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是、( )
A.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B. 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C.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拔的国有土地的
D.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答案:A,B,C,D
解析:
A、B、C、D
考点:国有土地的收回
讲解:《土地管理法》第5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 土地的;(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故本题应A、B、C、D均选。

第10题:

2007年8月7日,经登记王某将本人所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原地抵押给某银行,债务履行期限为2年,贷款金额16万元。2009年8月6日,王某偿还了该银行的债务,该银行出具了还贷证明,王某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的注销登记。

问题:
1.在哪些情形下,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2.对注销土地登记证明材料的审核应着重从哪些方面进行?


答案:
解析:
1.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有: (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4)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5)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2.对注销土地登记证明材料的审核应着重从下列五方面审核: (1)注销土地登记证明材料的开具单位应当为有批准权的部门。 (2)注销土地登记证明材料上的单位名称应当是单位的全称。 (3)所盖公章与单位名称应一致。 (4)证明内容与其他相关内容应一致无误。 (5)注销土地登记证明材料应是真实、合法和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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