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70岁,晨起锻炼时不慎将手指擦伤,随即返回家中,进行自行处

题目

李某,70岁,晨起锻炼时不慎将手指擦伤,随即返回家中,进行自行处理。李某的行为属于()

  • A、自我治疗
  • B、自我护理
  • C、自我观察
  • D、自我预防
  • E、自我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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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李某深夜潜入本单位财务室,意图盗窃保险柜中的财物。李用尽了各种方法,也未能将保险柜打开,感到十分沮丧。正要离开时,恰逢保安员巡逻至此。保安员发现财务室的门虚掩,即进去查看,与李某撞个正着。李某用撬棍将保安员打昏后逃走。回到家中后,李某恐保安员醒来后认出自已,就拿了一把匕首,欲将保安员杀死灭口。刚刚返回单位大门,即被接到报案赶来的公安人员抓获。

问:(1)李某的盗窃未遂属于犯罪中的哪种类型?

(2)李某盗窃未遂后将保安员打昏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为什么?~~

(3)李某返回作案现场(本单位)欲将保安员杀死灭口的行为属于犯罪的哪种形态?

(4)对李某应当如何定罪处罚?


正确答案:
答:(1)李某的盗窃未遂属于工具不能犯的未遂。所谓工具不能犯的未遂,是指行为人由于认识错误而使用了按其客观性质不能实现行为人犯罪意图,不能构成既遂的犯罪工具,以致犯罪未遂。李某深夜潜入本单位财务室,意图盗窃保险柜中的财物,但用尽了各种方法,也未能将保险柜打开。李某对工具的性能认识错误,使用了不能实现犯罪意图的工具,这种情况属于工具不能犯的未遂。
(2)李某盗窃未遂后将保安员打昏的行为应当定抢劫罪。《刑法》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李某行窃,被保安发现,其为了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用撬棍将保安员打昏后逃走的行为属于当场使用暴力,因此,应当定抢劫罪。
(3)李某返回作案现场(本单位)欲将保安员杀死灭口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罪的犯罪预备。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创造条件,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犯罪停止形态。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使犯罪没有既遂的犯罪停止形态。区分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的关键就是看行为人是否已经着手实施犯罪。本案中,李某恐保安员醒来后认出自己,欲返回单位,用匕首将保安员杀死灭口,刚刚返回单位大门,即被接到报案赶来的公安人员抓扶。李某还没有来得及着手实行杀害行为就被抓获,其行为成立犯罪预备,而不是犯罪未遂。
(4)李某盗窃未遂后将保安员打昏的行为应当定抢劫罪,其还没有来得及着手实行杀害行为就被抓获,其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的犯罪预备。应以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预备两罪并罚。

第2题:

李某故意杀人后返回家中,其父母知情后怕其子受刑事制裁,便向李某提供钱物,指使李某往外地亲戚家躲避。李某父母的行为构成( )。

A.窝藏罪

B.窝藏赃物罪

C.伪证罪

D.包庇罪


正确答案:A
窝藏、包庇罪是选择性罪名,窝藏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李某的父母为其提供钱物、隐藏处所,所以其行为应构成窝藏罪。故选A。

第3题:

护士李某,为养老院老人们讲解晨起锻炼的重要性,李某的行为属于护理人员的哪种角色()

A、照顾着

B、执业者

C、教育者

D、研究者

E、沟通者


参考答案:C

第4题:

李某是刘某的朋友,某日李某在帮刘某盖房时,不慎将路过的行人张某砸伤,现张某到法院起诉请求赔偿,本案的被告应该是李某。


正确答案:错误

第5题:

李某与王某因经济纠纷产生矛盾。李某对王某一直怀恨在心,一日,李某得知王某一人在家,于是携匕首前往。途中遇到民警巡逻,李某害怕遂返回家中。李某的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的知识点是:犯罪中止。
【正确分析】本案中,李某在犯罪过程中,因害怕民警而自动返回家中,没有产生犯罪结果,应属于犯罪中止。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选项。
【干扰分析】A选项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B选项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D选项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根据题干,ABD选项不符合题意。

第6题:

某旅行社导游李某带团游览一处地势险峻的景点时,众人争相拍照,李某来提示注意安全,该团游客崔某不慎将唐某撞下陡坡摔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旅行社对损害结果不承担赔偿责任

B.崔某应当对唐某承担赔偿责任

C.旅行社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D.李某应当对唐某承担侵权责任


正确答案:BC
[考点]安保义务人的补充赔偿责任、职务侵权责任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具体到本题中,旅行社属于在经营活动中具有安全保障义务的经营者,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过程中,应当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但是,据为旅行社导游的李某,在带团游览一处地势险峻的景点时,对于争相拍照的游人,并未提示注意安全,导致了该团游客崔某不慎将唐某撞下陡坡摔伤。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对于唐某的损失,首先作为侵权人的崔某应当承担损失。因为唐某被撞下山坡是由于崔某的“不慎”行为弓1起的。其次旅行社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其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据此,选项BC正确。
还要注意的是,唐某的人身损害虽然是由于旅行社导游李某未尽安全注意义务造成的,但是李某却不用直接对唐某承担损失,因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可知,作为李某雇主的旅行社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7题:

张某有一株珍稀兰花,后不慎遗失。李某无意中捡到后,带回家自行种养。李某的朋友关某在其家中见到此兰花,十分喜爱,李某便送给了他。后来张某发现后向关某索取。

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兰花属于遗失物,张某有权索回
B兰花属于无主物,所有权属于李某
C兰花已被李某赠与关某,故所有权属于关某
D兰花虽然已赠与关某,但所有权仍属于李某


答案:A
解析:
《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本题中不存在善意第三人取得所有权的情形,因为善意取得的成立要件之一是“有偿转让”,而本题中的情况是“无偿赠与”,因此张某有权向关某索回。

故正确答案为A。

第8题:

2016年吸毒人员李某在家中毒瘾发作,李某的哥哥见李某痛苦异常,遂答应帮助到本市某区一长途汽车站附近,找到李某事先预定好的本市贩毒人员张某,以每克400元的价格购买海洛因12克,返回家中的途中被查获,当场收缴海洛因12克。问:李某的哥哥代购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李某哥哥的代购行为已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的规定,本案中,李某哥哥明知是毒品且非法持有10克以上,因此其行为已构成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

第9题:

案情:
李某(女,26岁)是某县机关干部。某日,李某因有事骑自行车外出。晚上8点多钟还在赶回县城的路上。当她走到两个村庄之间的荒野时,一个强壮的农民(男,25岁)拿着一把铁锨站在路旁。强壮的农民借着月光看上了李某骑的自行车,这个农民拦下了李某,要求她把自行车留下。李某看到自己孤立无援,对方身体强壮,手中还拿着铁锨,就答应将自行车给农民,同时提出:自行车上绑着的气筒是自己借别人的,想把气筒解下来还给别人。农民答应了李某的要求。李某开始解气筒,放松警惕的农民高兴地打量着将要到手的自行车,刚解下气筒的李某趁农民不备,用气筒猛力向农民头上砸去,农民被砸晕,李某骑上自行车赶紧跑。当来到前边一个村庄时,李某不敢再继续赶回县城,看到村口一家农户亮着灯就拐了进去。农户家中有母女两人,李某诉说了刚才遇见的情况,母女很同情她的遭遇,母亲就劝李某住下来,明天天亮再走,李某答应。母亲拉亮屋子里间的电灯,铺好床,安排李某和自己的女儿在一个床上睡下。女孩子因为是在自己家,很快就睡着了,李某因为刚才的惊吓,一直睡不着。过了一段时问,李某听见院子里这家的母亲和一个男子正在讲话。李某听见男子问母亲院子中的自行车是谁的,母亲叙说了刚才李某来家中投奔的经过。男子说刚才拦路抢劫的就是自己。男子叫蔡某,正是这家的儿子。蔡某和母亲商量要把李某杀了,否则,李某回到县城报案,自己就要坐牢,母亲最后答应了蔡某的要求。母亲告诉蔡某李某躺的位置,要求蔡某不要开灯,进去直接把李某杀了算了。李某听到蔡某和他母亲的对话后很着急,但又不敢出去,怕出去就被蔡某母子杀掉。就在蔡某找杀人工具时,李某自己和这家已经睡着的女儿调换了睡觉的位置。蔡某不敢开灯,进到屋子里间,拿刀向床上母亲所说的李某所躺的位置砍去,结果把自己的妹妹当作李某给砍死了。然后,蔡某摸黑将尸体装进麻袋,和母亲一起出去掩埋。趁蔡某母子出去掩埋尸体的时间,李某赶紧骑上自行车逃跑,连夜赶回了县城。
问题:
1.本案中蔡某构成哪些犯罪?并分析犯罪形态。
2.蔡某的母亲构成哪些犯罪?
3.请分析李某在荒野用气筒击打蔡某头部行为的性质和李某与蔡某的妹妹调换睡觉位置行为的性质。李某在这两次行为中构成犯罪吗?如果李某构成犯罪,构成何罪?


答案:
解析:
1,本案中蔡某构成了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其中抢劫罪是未遂,故意杀人罪是既遂。蔡某在田野抢劫李某自行车的行为,构成了抢劫罪,因为最后没有抢到自行车,所以是抢劫罪未遂。蔡某在自己家中打算杀害李某,却误将自己妹妹杀害的行为,因为是同一构成要件内的错误,所以不妨碍犯罪既遂的认定,仍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既遂。
2,在蔡某准备杀害李某的过程中,蔡某的母亲表示了同意,并向蔡某指使了李某睡觉的位置,蔡某的母亲和蔡某构成了故意杀人罪的共犯,因此,蔡某的母亲也构成了故意杀人罪。蔡某的母亲因为并没有参与蔡某在田野的抢劫行为,因此蔡某的母亲不构成抢劫罪。
3,李某在荒野用气筒击打蔡某头部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因为李某正在遭受蔡某的抢劫行为,李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击打蔡某的头部,没有超过必要限度,不构成任何犯罪。
对于李某和蔡某的妹妹调换睡觉位置的行为如何定性,存在争议。如果认为避险行为所保护的利益必须大于所损害的利益,则该属于紧急避险过当的行为;李某在保护自己的生命时,放任了蔡某妹妹的死亡,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如果认为一命换一命虽然是违法的,但在行为当时不能期待李某不这么做(缺乏期待可能性),则李某的行为可以成为阻却责任的紧急避险,因而对蔡某妹妹的死亡不负刑事责任,对此应由蔡某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即可。

第10题:

李某为了窃取财物,盗窃了一个军人的背包,到无人处打开,发现包里有一支手枪、数十发子弹,李某便将包藏在家中,后被查获。请分析:李某的行为属于牵连犯还是想象竞合犯?


正确答案: (1)李某的行为属于牵连犯。
(2)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而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
牵连犯的构成要件,表现为以下几个基本特征:第一,牵连犯必须基于一个最终犯罪目的。第二,牵连犯必须具有两个以上的、相对独立的危害社会行为。第三,牵连犯所包含的数个危害社会行为之间必须具有牵连关系。第四,牵连犯的数个行为必须触犯不同的罪名。
(3)本案中,李某只是出于一个盗窃财物的故意,实施了一个盗窃财物的行为,因此,李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未遂)。但是,李某盗窃财物的行为,结果又触犯了私藏枪支、弹药罪,因此,其行为属于牵连犯(结果牵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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