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资本主义国家两大法系的区别。
第1题:
资本主义国家两大法系是公法和私法。
第2题:
论述资本主义两大法系的差别
1、法律渊源方面的差别。民法法系国家,制定法是主要的法律渊源,法院的判决在法律上或理论上不被认为是正式的法律渊源。普通法法系国家,判例是正式的法律渊源之一,判例法和制定法并存。
2、适用法律技术方面的差别。民法法系国家,法官审理案件首先考虑有关制定法的规定,判例不能作为判决的依据。普通法法系国家,法官首先考虑以前的类似案例,并从中找出可以适用于本案的法律规则作为判决本案的法律依据。
3、法典编纂方面的差别。民法法系国家,一些基本的法律一般采用系统的法典形式。普通法法系的国家一般不采用法典的形式,制定法一般是单行的法律法规。
4、法律分类方面的差别。民法法系国家法律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普通法法系国家法律的基本分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
5.法律概念和术语方面的差别。两种法系中有自己的特有的概念和术语,这一法系中的概念和术语在另一法系中是没有的。
6.两大法系的差别已经日益缩小,但由于传统不同,这些差别还将长期存在。
第3题:
试比较资本主义国家两大法系的区别.
第4题: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是世界上比较著名的两大法系。()
第5题:
从17世纪中叶至19世纪末,资本主义法律体系得以在西方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确立。这一法律体系在形式英美法系和()两大法系。
第6题:
资本主义国家两大法系的差别有()。
A.历史渊源不同
B.阶级本质不同
C.诉讼制度不同
D.判例的地位和作用不同
第7题:
关于资本主义国家两大法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大陆法系是在普通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B.英美法系在诉讼程序方面倾向于职权主义
C.西班牙法律属于英美法系
D.两大法系的差别在逐渐缩小,但差别还将长期存在
第8题:
两大法系基本特征的区别
(一)法律渊源方面的差异。在民法法系国家,制定法是最主要甚至是唯一的法律渊源。
(二)法律分类方面的差异。民法法系(大陆法系)国家法律被分为公法(宪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和私法(民法、商法)。普通法法系(英美法系)并无公法和私法之分,有普通法与衡平法之分、实体法与程序法之分。
(三)法典化方面的差异。在民法法系(大陆法系)国家,法典一直是制定法的重心。在普通法法系(英美法系)国家,传统上不实行法典化。
(四)法律概念、术语上的差异。英国法律概念术语是由法官们在司法实践中独创的,在民法法系和其他法系中很难找到精确的对应词语。
(五)使用法律技术方面的差异。民法法系(大陆法系)为演绎推理。普通法法系(英美法系)为归纳推理。
(六)法律发展方式上的差异。民法法系(大陆法系),法官只有适用立法机构所颁布的法律的义务,而没有创制法律的权力,创制法律的权力属于国家立法机构。普通法法系(英美法系),法官在法律创制和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所以,普通法被称为“法官法”。
(七)诉讼程序的差异。民法法系(大陆法系)采用的是纠问制诉讼。普通法法系(英美法系)采用的则是对抗制诉讼。民法法系(大陆法系)中,法官一般处于主导地位。普通法法系(英美法系),法官的作用则相对消极,处于中立的仲裁人地位。
第9题:
两大法系的相似点()
A、两者的体例基本相同
B、两大法系的差别在缩小
C、同属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律
D、大陆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与英美法中的"衡平法"是一脉相承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