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两大法系的的区别?

题目

试述两大法系的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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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试述民法法系和普通法法系的比较。


参考答案:

民法法系和普通法法系的本质、经济基础和基本原则在主导面上是相通的。
而两者的区别在于以下几方面的比较。
(1)立法权的归属和法的形式的比较。在民法法系,立法权主要由立法机关行使,立法机关授权的行政机关也可以行使某些立法权。.相应地,民’去法系的法的形式主要是制定法。在民法法系,不承认法院有创制法酊作用。判例一般不被认为是法的一种形式,下级法院不受上级法院判决的约束。在普通法法系,立法权实际上由立法机关、立法机关授权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官所分掌。议会按照立法程序制定有关法律并授予行政机关有制定行政法规的权力,而法官也有权刨制判例法。普通法法系的判例法和制定法都是法的形式,而判例法在很多情况下更是基础性的法的形式。
(2)法的体系的比较。民法法系的法的体系一般由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程序法等部门法构成,实体法和程序法界限清楚。而普通法法系的法的体系的构成则不同,尤为明显的是没有民法法系中的民法这一重要而独立的部门法。普通法法系的实体法和程序法往往结合在一起,实体法一开始就注意程序,连证据的提供方式也有严格的要求。
(3)法的分类的比较。在法的分类方面,民法法系承袭罗马法传统,把法分为公法和私法,而不是分为普通法和衡乎法。后来民法法系的法的分类还发展为把法分为公法、私法和社会法三大部类。普通法法系对公法和私法的区分并不严格
(4)司法组织的比较。在司法组织上,民法法系的司法体系比较清楚,一般都有司法部、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它们各司其职、界限分明;普通法法系则不然。在民法法系,法官和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在普通法法系,陪审员不是合议庭的组成人员,陪审团只认定事实部分,法律问题由法官决定。在民法法系,没有陪审团参加民事诉讼;在普通法法系,民事诉讼有陪审团参加。
(5)诉讼活动的比较。①制度。民法法系在诉讼耕度方面采用审问制或讯问制。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法官居主要地位,有关证据在当事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可以提出;而普通法法系则采用辩论制或对质制,在诉讼中法官不过是充当中立的裁定者,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且证据必须在当事人在场的情况下提出。②方法。民法法景开庭审判以事先准备好的案卷材料为线索进行。而普通法法系开庭审判是以口头讯问为主。在适用法时,民法法系的法官首先考虑成文法典如何规定。而普通法渚系的法官首先要研究以前类似案件的判决,从中抽出适用于眼前案件的一般原则,.然后对本案作出判决。民法法系的法院判决书一般比较简明扼要,判决书的推理方式一般是大前提、小前提、结论,判决书最后署名是某某法院。而普通法法系的判决书一般都很长,多的可达几百页判决书的推理方式是从以往案例和有关制定法中归纳出一般原则,然后得出适用于本案的结论;判决书最后不是由法院署名,而是由法官个人署名。


第2题:

民法法系和普通法系是对资本主义法影响最大的两大法系,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A.法律渊源
B.法律分类
C.法律编纂
D.诉讼程序

答案:A,B,C,D
解析:
民法法系是指以古罗马法,特别是以19世纪初的《法国民法典》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普通法系是指以英国中世纪的法律,特别是以普通法为基础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民法法系和普通法系的主要差别在于:(1)在法律思维上,民法法系是演绎型的;普通法系是归纳型的。(2)在法的渊源上,民法法系的正式渊源是自然法;普通法系的正式渊源是自然法和判例法。(3)在法律的分类上,民法法系分为公法和私法;普通法系分为普通法和衡平法。(4)在诉讼程序上,民法法系主要采取纠问式;普通法系主要采取对抗式。(5)在法典编纂上,民法法系强调的是法典编纂的严谨性、完整性;普通法系强调的是单行性法典编纂,不强调完整的法典编纂。由此可知,四个选项均应入选,本题答案为ABCD。

第3题:

试比较资本主义国家两大法系的区别.


正确答案:
答:(1)两大法系都是资本主义法系,在本质、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方面都是一致的。
(2)两大法系的差别或区别在宏观方面主要有:
①法的渊源S-面的差别。这一差别主要表现为判例是否是正式意义上的法的渊源。在普通法法系,判例与制定法都是正式的法的渊源,上级法院判例在下级法院审理类似案件时有约束力。在民法法系,制定法是主要的法的渊源,判例在法律上或理论上不是正式的法的渊源。
②适用法律技术上或法律推理上的差别。在普通法法系,法官审理案件时除确定事实外,首先要考虑以前类似案件的判例,从中找出可适用本案的法律规则作为定案的法律根据。在民法法系,法官审理案件时除确定事实外,首先要考虑有关制定法如何规定,有关判例只作为参考。
③法典编纂方面的差别。普通法法系的制定法一般采取单行法律、法规的形式,也有采用法典形式的,但这种法典主要是判例法的规范化,抽象化、系统化较弱。民法法系的重要基本法律,一般采用较系统的法典形式。
④法的分类方面的差别。普通法法系的基本分类是普通法与衡平法之分,无公私法之分,只是在有些法学著作中使用公私法分类法。民法法系法的基本分类是公私法之分。公法主要指宪法、行政法和刑法,诉讼程序法一般也属于公法。私法主要指民法和商法。进入20世纪后,又出现兼有公法和私法两种成份的法,如社会法、经济法和劳动法等。
⑤法律概念、术语上的差别。这一法系所使用的概念往往是另一法系中所没有的。

第4题:

试述资本主义两大法系的差异?


正确答案: 资本主义两大法系是指资本主义的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尽管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在阶级本质、经济基础和基本原则是相同的,但是它们之间的区别大于共同点,表现在:
1、立法权归属不同。大陆法系(前者)国家奉行立法机关才能立法的原则,不承认法院有创制法的作用;而英美法系(后者)国家规定法官有权创制判例法,议会制定法律并授权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
2、法的渊源不同。前者国家正式的法的渊源只是制定法;而后者以判例法为主要表现形式、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正式的法的渊源,遵循先例是后者的一个重要原则。
3、法的分类不同。前者国家法的基本分法是公法与私法。
4、法典编纂不同。前者一般采用法典形式;而后者国家通常不倾向法典形式,制定法往往是单行法律、法规。
5、诉讼审理的方式不同。前者国家一般采用审讯制诉讼程序,法官必须严格依法作出判决;而后者国家采用对抗制,法官按照“遵循先例”原则,从以前的判例中概括出可以适用于本案的法律规则。
6、哲学倾向不同,前者表现为理性主义的倾向;而后者体现经验主义的特点。
7、司法组织不同。前者国家一般都有司法部、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法官与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而后者国家的司法体系没有前者清楚。
8、在法律术语和概念上也有许多差别。进入20世纪后,两大法系已相互靠拢,它们之间的差别已逐渐缩小,但某些历史上形成的不同传统还将长期地存在。

第5题:

当今世界影响最大的两大法系是大陆法系与民法法系。()


正确答案:错误

第6题: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是世界上比较著名的两大法系。()


参考答案:√

第7题:

请问两大法系的具有哪些差别?


正确答案: 两大法系的差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法律渊源上,大陆法系有制定法的传统,而英美法系有判例法的传统。
(2)从法典编撰传统看,大陆法系一般采用系统的法典形式,而英美法系一般是单行的法律和法规。
(3)从法律结构传统看,大陆法系是在公法和私法的划分基础上建立,而英美法系则作了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分类。
(4)从法律适用传统看,大陆法系注重对制定法的解释,而英美法系注重对判例法的比较。
(5)从诉讼程序传统看,大陆法系倾向于职权主义,而英美法系倾向于当事人主义。

第8题:

两大法系基本特征的区别


参考答案:

(一)法律渊源方面的差异。在民法法系国家,制定法是最主要甚至是唯一的法律渊源。
(二)法律分类方面的差异。民法法系(大陆法系)国家法律被分为公法(宪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和私法(民法、商法)。普通法法系(英美法系)并无公法和私法之分,有普通法与衡平法之分、实体法与程序法之分。
(三)法典化方面的差异。在民法法系(大陆法系)国家,法典一直是制定法的重心。在普通法法系(英美法系)国家,传统上不实行法典化。
(四)法律概念、术语上的差异。英国法律概念术语是由法官们在司法实践中独创的,在民法法系和其他法系中很难找到精确的对应词语。
(五)使用法律技术方面的差异。民法法系(大陆法系)为演绎推理。普通法法系(英美法系)为归纳推理。
(六)法律发展方式上的差异。民法法系(大陆法系),法官只有适用立法机构所颁布的法律的义务,而没有创制法律的权力,创制法律的权力属于国家立法机构。普通法法系(英美法系),法官在法律创制和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所以,普通法被称为“法官法”。
(七)诉讼程序的差异。民法法系(大陆法系)采用的是纠问制诉讼。普通法法系(英美法系)采用的则是对抗制诉讼。民法法系(大陆法系)中,法官一般处于主导地位。普通法法系(英美法系),法官的作用则相对消极,处于中立的仲裁人地位。


第9题:

分析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的区别?


正确答案: (一)、大陆法系的特点是:
1.普遍采用成文法。它在结构上强调系统化、条理化、法典化和逻辑化;
2.法律的实施以法律条文为依据,由法官加以引证和解释。
普通法系的特点是:
1.采用判例法,实行“先例约束力原则”;
2.重视程序化。
(二)、对工业产权的认定不同。大陆法系是某些协议必须以适宜的方式经过公证或注册后方能具有强制执行力;而普通法系是只要能够提出证据证明其存在就可以认为是有约束力的。
(三)、不可抗力的解释不同。在普通法系国家里不可抗力指的是一些自然灾害;而在大陆法系国家里指的是不仅指自然灾害,还包括不可预见的人类行为引起的干扰。

第10题:

论述资本主义国家两大法系的区别。


正确答案: 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制度可以分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是承袭古罗马法的传统,仿照《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的样式而建立起来的各国法律制度的总称。英美法系又称英国法系、普通法系和判例法系,是承袭英国中世纪的法律传统(即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制度的总称。
两者的主要区别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法律渊源的不同。大陆法系具有制定法的传统,制定法为其主要法律渊源,判例一般不被作为正式法律渊源(除行政案件外),对法院审判无约束力。而英美法系具有判例传统,判例法为其正式法律渊源,即上级法院的判例对下级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有约束力。
第二,法律结构的不同。大陆法系的一些基本法律一般采用系统的法典形式,而英美法系一般不倾向法典形式,其制定法一般是单行的法律和法规。
第三,法官的权限不同。大陆法系强调法官只能援用成文法中的规定来审判案件,法官对成文法的解释也需受成文法本身的严格限制,故法官只能适用法律而不能创造法律。英美法系的法官既可以援用成文法也可以援用已有的判例来审判案件,而且,也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运用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的技术创造新的判例,从而,法官不仅适用法律,也在一定的范围内创造法律。
第四,诉讼程序的不同。大陆法系倾向于职权主义,即法官在诉讼中起积极主动的作用,英美法系倾向于当事人主义,即控辩双方对抗式辩论,法官的作用是消极中立的。此外,两大法系在法律分类、法律术语、法学教育、司法人员录用和司法体制等方面,也有许多不同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