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龙集团生产的冰箱以“容声”作为品牌,空调的品牌则是“科龙”。这

题目

科龙集团生产的冰箱以“容声”作为品牌,空调的品牌则是“科龙”。这是运用了()。

  • A、分类品牌策略
  • B、个别品牌策略
  • C、多品牌策略
  • D、品牌扩展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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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生产容声牌冰箱的广东科龙公司1993年投资建成了空调器厂,这种发展新业务的方式属于()

A、收割

B、发展

C、放弃

D、维持


参考答案:A

第2题:

1985年至1994年的10年间,海尔与科龙两家企业的业绩差距不大。然而,科龙立足于把产量做大,海尔立足于把品牌做高,从1995年开始,海尔远远地超过了科龙。这是()的成功案例。

A求利

B取势

C利用产业变动之势

D弱者借强者“势”


参考答案:B

第3题:

一汽集团分别生产奥迪、红旗、捷达、佳宝等各种汽车产品,这采用的是()策略。

A.家族品牌

B.品牌创新

C.多品牌

D.品牌延伸


正确答案:C

第4题:

生产容声牌冰箱的广东科龙公司1993年投资建成了空调器厂,这钟发展新业务的方式属于()。

  • A、产品开发
  • B、同心多角化
  • C、市场开发
  • D、水平多角化

正确答案:B

第5题:

原告:广东科龙(容声)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吴永安    广东科龙(容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龙公司)于1992年元月获得“KELON”注册商标专用权,并自1992年起将该商标用于其所生产销售的家电商品上。1997年9月,吴永安开办的永安制衣厂(个体工商户)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注册“kelon.com.cn”域名,并取得注册登记证书。 1997年底,科龙公司曾与吴永安商谈有关“KELON”域名注册事宜,吴永安向科龙索取80万元的转让费,遭到科龙拒绝。1998年元月,吴永安发送传真给科龙公司,称:“为了尽快了结关于科龙域名的争议权,永安制衣厂要求对方作为补偿现金五万元,即放弃争议权。”科龙公司遂以吴永安为被告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原告科龙公司诉称,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科龙公司于1992年元月取得了“KELON”商标专用权。1997年下半年,科龙公司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申请以“KEL0N”注册商标作为域名登记时,发现由被告吴永安开办的永安制衣厂已使用“KELON”作为自己的域名注册,被告恶意抢注域名后又借此向科龙公司索要所谓域名补偿费,诈取非法利益。故请求法院确认被告吴永安注册“KELON”域名属于恶意侵权行为,判决其立即停止使用“KELON”域名。在法庭上,原告诉称被告的抢注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规定,侵犯了其合法权利(商标权、商号权和使用商标商号注册域名的权利),故请求人民法院什么是域名,有什么意义?


正确答案: 所谓域名是网络设备和主机在互联网中的字符型地址标识。 首先,域名是一种资源,能给注册人带来利益
其次,域名是一种智力成果,具备知识产权的基本特性 最后,“域名抢注”是否应该受到法律制止
抢注人的抢注行为剥夺了其利用商标或商号注册域名的最直接方式,使其利用商标或商号注册域名的权利无法得以全部实现,损害了其在网络资源方面的利益。

第6题:

2000年5月,中国最大的洗衣机生产企业小天鹅集团和中国最大的冰箱生产企业科龙宣告结盟,两大集团作出此决定的原因有( )。

A.进行市场垄断

B.共享资源

C.共担风险

D.互补优势


正确答案:BCD
解析:A明显是错误的。

第7题:

某公司只生产洗衣机、空调、冰箱三种产品,且均使用“TCL”这一品牌销售,这种品牌战略属于( )

A、伞形品牌战略
B、产品线单一品牌战略
C、组合品牌战略
D、多品牌战略

答案:A
解析:
考察产品战略的类型。只使用一个品牌销售,说明是单一品牌战略。而洗衣机、空调、冰箱三种产品的质量和功能都不同,所以属于伞形品牌战略。

第8题:

某公司只生产洗衣机、空调、冰箱三种产品,且均使用“星星”这一品牌推广销售,这种品牌战略属于( )。

A. 伞形品牌战略 B. 产品线单一品牌战略

C. 组合品牌战略 D. 多品牌战略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考点单一品牌战略的类型。伞形品牌战略是一种宣传上使用一种品牌扩张的策略,也就是企业所有产品不论相关与否均使用同一品牌。参见教材P121

第9题:

原告:广东科龙(容声)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吴永安    广东科龙(容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龙公司)于1992年元月获得“KELON”注册商标专用权,并自1992年起将该商标用于其所生产销售的家电商品上。1997年9月,吴永安开办的永安制衣厂(个体工商户)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注册“kelon.com.cn”域名,并取得注册登记证书。 1997年底,科龙公司曾与吴永安商谈有关“KELON”域名注册事宜,吴永安向科龙索取80万元的转让费,遭到科龙拒绝。1998年元月,吴永安发送传真给科龙公司,称:“为了尽快了结关于科龙域名的争议权,永安制衣厂要求对方作为补偿现金五万元,即放弃争议权。”科龙公司遂以吴永安为被告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原告科龙公司诉称,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科龙公司于1992年元月取得了“KELON”商标专用权。1997年下半年,科龙公司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申请以“KEL0N”注册商标作为域名登记时,发现由被告吴永安开办的永安制衣厂已使用“KELON”作为自己的域名注册,被告恶意抢注域名后又借此向科龙公司索要所谓域名补偿费,诈取非法利益。故请求法院确认被告吴永安注册“KELON”域名属于恶意侵权行为,判决其立即停止使用“KELON”域名。在法庭上,原告诉称被告的抢注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规定,侵犯了其合法权利(商标权、商号权和使用商标商号注册域名的权利),故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被告注册域名属恶意侵权行为;域名抢注中的恶意如何认定?


正确答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果域名注册者的行为被证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恶意:
(一)为商业目的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的;
(二)为商业目的注册、使用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故意造成与原告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原告网站的混淆,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或其他在线站点的;
(三)曾要约高价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注册域名后自己并不使用也未准备使用,而有意阻止权利人注册该域名的;
(五)具有其他恶意情形的。
被告举证证明在纠纷发生前其所持有的域名已经获得一定的知名度,且能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区别,或者具有其他情形足以证明其不具有恶意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认定被告具有恶意。

第10题:

日立公司生产销售的彩电、冰箱、空调、音响等多种产品都采用“日立”品牌,这种品牌名称策略叫做:()。

  • A、 个别品牌名称策略
  • B、 分类品牌名称策略
  • C、 更新品牌名称策略
  • D、 统一品牌名称策略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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