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材肥胖的女性:不宜选用()。A、圆形拎包B、有棱角的提包C、小巧的提包D、精巧的包

题目

身材肥胖的女性:不宜选用()。

  • A、圆形拎包
  • B、有棱角的提包
  • C、小巧的提包
  • D、精巧的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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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服装面料图案不宜选用竖条纹是针对( )。

A、肥胖的人

B、身材短小的人

C、高大肥胖的人

D、高而瘦的人


参考答案:A

第2题:

甲乘坐长途公共汽车时,误以为司机座位后的 提包为身边的乙所有(实为司机所有);乙中途下车后,甲 误以为乙忘了拿走提包。为了非法占有该提包内的财物 (内有司机为他人代购的13部手机,价值2.6万元),甲 提前下车,并将提包拿走。司机到站后发现自己的手提 包丢失,便报案。公安人员发现甲有重大嫌疑,便询问 甲,但甲拒不承认,也不交出?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由于甲误认为提包为遗忘物,所以,甲的认识 错误属于事实认识错误
B.由于甲误认为提包为遗忘物,因而没有盗窃 他人财物的故意,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甲的行 为成立侵占罪
C.由于提包实际上属于司机的财物,所以,甲的 行为成立盗窃罪
D.由于提包实际上属于司机的财物,而甲又没 有盗窃的故意,所以,甲的行为不成立盗窃罪;又由于 甲具有侵占遗忘物的故意,但提包事实上不属于遗忘 物,所以,甲的行为也不成立侵占罪


答案:A,B
解析:
。甲不是对行为的法律性质有错误认识,而是 对提包的性质有错误认识,因此其认识错误属于事实认识 错误。公布答案认为甲的行为构成侵占罪,是因为甲认为 该提包是乙的遗忘物,那么甲就没有盗窃的故意。定罪必 须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对于认识错误的处理也是如 此,即在主客观相统一的范围内认定行为的性质。既然甲 没有盗窃的故意,他就只能成立侵占罪。

第3题:

被告人罗某,女,19岁,汉族,因涉嫌盗窃罪被逮捕。

1998年2月18日晚,被告人罗某进入海口市金夜娱乐广场851包厢陪伴客人唱“卡拉OK"。当晚10时许,在此消费的客人陈某将装有现金的黑色手提包置于电视机上,到包厢外打电话。随后,包厢内其他客人结账后离开娱乐广场。罗某送客人走后返回该包厢,趁正在打扫卫生的服务员未注意之机,将陈某的手提包拿进包厢的卫生问内,盗走包内现金12000元,将手提包及包内其他物品弃于卫生盆下,关掉卫生间的灯,锁上卫生间的门后逃离现场。陈某打完电话回到该包厢欲取包时,发现手提包不见。经与打扫卫生的服务员共同寻找,发现手提包被丢弃在卫生间卫生盆下,包内现金则不见,于是报案。请分析罗某

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


正确答案:
【考点】罪与非罪的区分;如何正确区分盗窃罪与侵占罪
【答案与解析】罗某应当构成盗窃罪。一方面该包并非属于“遗忘物”;另一方面罗某是趁服务员不注意、没发现之机,将包悄悄拿到卫生间,紧扣门,从包内窃取现金等一系列动作表明,罗某在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客观上以趁人不觉秘密窃取为手段。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特征。

第4题:

公共场合下列哪个行为财物不容易被盗()

  • A、乘车时不停的摸放钱的地方
  • B、将拎包、提包放在胸前
  • C、在乘车等车时看书,过分沉醉
  • D、大面额钞票与零钱一起显露

正确答案:B

第5题:

以下属于酥皮甜点类食品是?()

  • A、杏仁羊角包
  • B、葡提包
  • C、麦芬
  • D、土司
  • E、巧克力酥卷

正确答案:A,B,E

第6题:

原告许某某于1998年5月19日上午骑三轮车去天地商店,将12380元装在一红色女式提包内,放在车上。许某骑车至商店后发现提包丢失,便返回顺路寻找。某间,邻人赵某某告知原告,他看见本案被告王某某的王岁儿子王某拣到了一红色女式提包。原告多次找王某某讨要丢失的提包,并答应可以给几千元酬谢,但是王某某拒不交还其儿子拣到原告丢失的提包。在这之后,原告又一次向被告讨要提包并将谈话偷偷录了音。庭审中,原告出示了这盒录音带。并有证人赵某某出庭作证称:"我是王某某的西邻居,5月19日上午7时许,我正在抹墙,听到王某某的儿子王某喊:"爸爸,我拣到一包子钱",这时我爬在墙头上看见王某拎着一个红色女式提包。"另外,原告还当庭出示了证人杨某某的证言:"5月19日早上,我在光明胡同王某某家附近,看到一个小孩喊:"爸爸,我拣到一包子钱。"说看跑进王某某的院子里。装钱的包是红色女式提包。"王某某对上述证人的证言未提出不同意见。法院最后判令被告将所拣提包归还原告。

根据本案的情况,请说明录音资料的效力如何?


正确答案:录音资料是视听资料的一种,它是以录音带所记录储存的声音信息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方法。本案最终判令原告胜诉并不取决于录音资料中被告对见到提包一事的陈述,而是因为被告对原告提供的两个证人证言的认可。本案中,录音资料的可采性是我们要讨论的问题。
证据的"三性"中,第三个特性为合法性,只有合法取得的证据才有可能具有证据效力,为法院所采信。在法定的七种证据种类中,由于视听资料的特殊性(易被删改、变造),最高人民法院曾就视听资料的合法性问题作出过批复。1995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中规定:"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只有经过合法途径取得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系不合法行为,以这种手段取得的录音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这就明确了录音资料的可采性标准,只要是未经对方同意的录音资料就不具有合法性,不得作为证据采信。本案中,原告提供的录音资料是在被告不知情的情况下录制的,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的规定,也就不能采信。
然而,《批复》的这一规定过分地限制了录音资料的使用,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解决社会上普遍存在的各种经济纠纷,不能体现法律的正义。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在2002年4月1日生效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对此批复作了修订,其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这一规定与《批复》相比,就放宽了录音资料的适用条件。只要证据不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就有可能成为定案的依据。这一规定适用于录音资料就意味着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录制的录音资料,只要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伟反法律禁正性规定,就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

第7题:

教学设计的前提包括哪几方面?
教学设计必须是以帮助每个学习者的学习为目的;教学设计必须运用系统方法;系统设计的教学应有助于学习者自身的发展;教学设计必须基于人的如何学习知识;教学设计层次的选择、评价和修改是教学设计或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第8题:

在家中接待访客的礼仪包括

A、女性客人入座后,应主动敬烟

B、客人如提有重物,应主动接过来,同时帮客人拿手提包和公文包。

C、与客人交谈应选择共同感兴趣的话题

D、初次来访的客人,不宜向自己的家人介绍


正确答案:C

第9题:

包袋按照携带方式可以分为单肩包、手提包、手拿包、背包、挎包、腰包等。


正确答案:正确

第10题:

最适宜做地震应急包的包装物是()。

  • A、双肩包
  • B、小皮箱
  • C、拉杆箱
  • D、手提包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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