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公司的是施工许可证在4月30日前取得,分包合同在5月1日后签订,分包商是否可以选择按简易计税?

题目

总包公司的是施工许可证在4月30日前取得,分包合同在5月1日后签订,分包商是否可以选择按简易计税?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分包商可以选择按简易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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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下列关于“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规定的说法,正确的有( )。

A.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购置的不动产,可以全部的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B.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5%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C.“营改增”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铁路旅客运输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D.一般纳税人跨县(市)为老项目提供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E.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5%的征收率计税

答案:B,D,E
解析:
选项A: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购置的不动产,可以全部的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5%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选项C:“营改增”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铁路旅客运输服务,不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第2题:

一个项目甲方和乙方签订了合同,施工许可证上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5月1日后乙方又与丙方签订了分包合同,丙方是否能能够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正确答案:财税(2016)36号文规定,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丙方提供的建筑服务业务实质来看,是在为甲方的建筑老项目提供建筑服务,所以按照政策规定,丙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第3题:

关于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应纳税额的计算,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B、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C、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D、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正确答案:ABCD

第4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2015年4月30日前购入在建工程,于5月1日后销售的,可否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扣除土地价款后按照5%征收率计税?


正确答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明确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接盘等形式购入未完工的房地产项目继续开发后,以自己的名义立项销售的,属于本办法规定的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一经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为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不得扣除对应的土地价款。
房地产老项目,是指: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第5题: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正确答案:正确

第6题:

下列关于“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规定的说法,正确的有( )。

A.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购置取得的不动产,可以全部的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B.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5%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C.“营改增”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铁路旅客运输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D.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E.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5%的征收率计税

答案:B,D,E
解析:
选项A: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购置取得的不动产,可以全部的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5%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选项C:“营改增”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铁路旅客运输服务,不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第7题:

一个工程项目,甲方和乙方未签订合同,也未取得工程施工许可证,能否以其他方式证明工程实际上在2016年4月30日已经开工,并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正确答案:财税(2016)36号文规定是否属于建筑老项目的标准有两种,一是以施工许可证上注明的开工时期来划分;二是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以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来进行划分。所以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也未签订相关合同的,应视为新项目,不能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第8题:

背景
某支线机场航站楼施工任务采取工程总承包,经过公开招投标,某建筑工程公司获得工程任务,但航站楼弱电工程的分包是由业主指定的。工程顺利开始土建、安装、装修等施工,但弱电工程施工单位却迟迟不能按照总包单位的要求进场,并认为是与业主签订合同,可以不服从总包单位的管理,结果造成大量返工和工期延误。
问题
(1)施工总承包的管理任务是什么?
(2)分包商分几种类型,业主能否与分包商签订合同?
(3)由于弱电分包商没有及时进场而造成的损失,由谁来负责?


答案:
解析:
分析
(1)施工总承包方的管理任务
1)负责整个工程的施工安全、施工总进度控制、施工质量控制和施工的组织等。
2)控制施工的成本(这是施工总承包方内部的管理任务)。
3)组织和指挥分包商和指定分包商的施工(业主指定的分包商有可能与业主单独签订合同,也可能与施工总承包方签约)。
4)负责施工资源的供应组织。
5)代表施工方与业主方、设计方、监理方等联系和协调等(不论是一般的分包方,或由业主指定的分包方必须接受施工总承包方或施工总承包管理方的工作指令,服从其总体的项目管理)。
(2)分包商分一般分包商和业主指定分包商(业主指定的分包商有可能与业主单独签订合同,也可能与施工总承包方签约)。
(3)承包商对分包商违约行为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同。除非由于承包商向指定分包商发布了错误的指示要承担责任外,对指定分包商的任何违约行为给业主或第三者造成损害而导致索赔或诉讼,承包商不承担责任。如果一般分包商有违约行为,业主将其视为承包商的违约行为,按照主合同的规定追究承包商的责任。因此所出现的返工和延期责任都应该由弱电施工单位承担。

第9题:

有一建设项目,业主指定分包,业主、施工总承包、分包商签订了三方合同,但业主付款不经过总包直接付款给分包商,造成总包无法管理,造成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正确答案:对于通常意义上的指定发包,业主、施工总承包、分包商三方的责任承担《司法解释》第十二条作出了明确的界定,这种情况下的责任承担我在前面的问题中也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在正常情况下的分包,分包商的工程价款是由总承包商来支付的,因为对于分包商来说,施工总承包是发包人,施工总承包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对人,依照我国《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作为发包方的主要义务就是支付工程价款。发包人(建设单位)和分包商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因此,我认为问题中所述的情况并不属于分包,而实际上属于发包人(建设单位)直接发包,分包商直接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商的施工和管理出现了事故责任,应该由分包商和建设单位根据过错程度来分担,施工总承包不应承担责任。但是,由于建设工程施工的实务,分包商的施工行为往往需要施工总承包的配合,施工总承包往往也会收到一定数额的配合费,因此,施工总承包也要承担因配合方面的过错产生的责任。

第10题:

4月30日前开工并且已经基本完工,5月1日后有少部分配套设施交由分包公司施工,分包公司无施工许可证,是否能一并认定为老项目?


正确答案:可以一并认定为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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