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仲裁时,被申请人以申请人延期交付,以延期交付的违约金已超过未付的工程款,但未提出反请求,审理时是否要考虑以延期交付的违约金折抵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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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某个人同时挂靠甲、乙两家建筑公司,并以甲、乙两公司名义承包建设单位的同一项工程的1#和2#两个标段,分别以甲、乙两公司法人代表的名义签订了两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现1#标段工程已完工并已结算完毕,但建设单位未支付结算款。2#标段的工程还在施工中,并且已支付一定工程款。请问: 1、如果建设单位不支付1#标段的工程结算款,某个人是否可以停止2#标段的施工并解除第二份合同? 2、如果不可以,如何向建设单位主张1#标段的工程款?
问题:利息起算日是按结算提交日算起还是按结算定案日算起?如按提交日算起,真正的工程造价并没有确定吗?如何解释?
问题:已交付使用10年的房屋出现不均匀沉降造成房屋垂直度超标,经查,桩基施工单位完全按照施工图纸及说明进行施工,但施工验收进行随机抽样试验时有一组桩的承载力未达到设计要求,当时各方均未提出任何异议。请问:桩基施工单位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问题:现在建设单位对承包人的工期逾期索赔很重视,公司是施工单位,有一个项目已中标并已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但建设单位就是迟迟不下令开工,原因是场地的三通一平没有完成。这种情况工期怎么算?我方能不能自己设计一个交地联系单,从甲方实际交地开始起算工期?
问题:在原告诉求法院确认施工合同无效,并申请鉴定的情况下,法院同意鉴定,就意味着“未判先定”,因此,法院同意鉴定,客观上已否定了原合同的效力,如何认识这个问题?
问题:《司法解释》第26条规定实际施工人诉发包人,可追加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为当事人,事实上已突破合同相对性的原则,目的在于保护农民工权益。而实际施工人选择起诉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何不能追加发包人为当事人,这样也同样有利于保护农民工权益。想听听你对此的理解。另外,实际施工人是否有非法经营之嫌?
问题: 某施工单位给私立学校施工,完成合同工程量的一部分后,由于业主资金不到位,双方同意停工,施工单位已经将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送出。请问: 1.结算资料送达到建设单位但签收人并非双方合同中约定的代表,签收人为建设单位总部的工程部长,问这样的签收是否生效? 2.业主收到结算后,但业主拖着不审价也不付款,通过法律手段需要20-30万元费用,不通过法律程序还有什么办法可以让业主认可结算报告确定的价款呢?若私立学校被其他单位收购之后,施工单位送出的结算报告对收购单位产生什么效力?
问题: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应该注意哪几个重要方面?哪些问题需要约定才对承包人有利?
问题:一家发展商(发包人)与一家施工企业(承包人)于2003年初签订了一口价包干的施工承包合同。但是在2003年底因钢材涨价,施工单位要求发展商补偿材料差价,遭到发展商的拒绝,结果施工单位一直不提交有关竣工验收的资料,导致工程无法正常竣工验收和交付。请问:施工单位的这种做法是否正确,作为发展商如何应对?
问题:某施工单位承建的某项工程,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将结算及时报送了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请预算员进行了全面的审核,审核后预算员未签字认可。时间过去一年后,建设单位又委托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我方为了能顺利将结算完成,积极配合审计单位审计,目前80%的结算价双方已达成一致意见,还有20%的造价所含项目有争议,争议内容施工单位已经请示了当地省标准定额站,施工单位计算正确,审计单位也认为施工单位计算正确,但建设单位不确认,作为施工单位该采取何种办法,可尽快解决争议?
问题:施工过程中,应由发包方签认的工程价款增加内容,发包方拒不签字,那么承包方的施工日志和相关会议记录,隐蔽验收记录等能否作为结算证据?
问题:工程施工营业税,缴税地是否在工程施工所在地缴纳?发包人可代扣代缴吗?
问题:“宾馆改造”工程合同约定施工内容为“宾馆外墙面及屋面改造”,屋顶部分为将原屋顶全部扒掉,重新盖一个新屋面,并约定屋面保修期三年,该条款是否因违反屋面法定最低5年保修期的规定而无效?
问题:在省外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得中标,但承包内容为总价承包。施工过程中由于大量的工程量变更,导致施工单位成本增加巨大,从法律上如何维护施工单位的权益?(高速公路建设施工)。
问题: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改了材料和设计,但变更后仍符合国家有关规范,那承包人应承担什么责任?
问题:关于优先受偿权,能否在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后,立刻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如不能,是否认为“可以催告实质是应当催告”?
问题:建设单位、总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签订了三方协议,专业承包单位实际为建设单位直接发包,但在三方协议中建设单位未盖章确认。但该专业承包单位的工程款由业主直接支付,是否可认为建设单位直接发包?
问题:2005年8月1日,施工单位将竣工结算文件提交给建设单位(工程没有交付),但由于双方对工程价款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所以双方未能完成结算,2005年9月10日,施工单位起诉要求建设单位支付工程价款,那么利息应该从8月1日起算还是9月10日起算?
问题: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工程必须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司法实践对于验收合格的标准有不同的认识,主要有如下几种: (1)以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四家联合验收为标准; (2)以上述四家单位验收加消防验收; (3)以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为标准。 应以哪种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