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施工单位给私立学校施工,完成合同工程量的一部分后,由于业主资金不到位,双方同意停工,施工单位已经将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送出。请问: 1.结算资料送达到建设单位但签收人并非双方合同中约定的代表,签收人为建设单位总部的工程部长,问这样的签收是否生效? 2.业主收到结算后,但业主拖着不审价也不付款,通过法律手段需要20-30万元费用,不通过法律程序还有什么办法可以让业主认可结算报告确定的价款呢?若私立学校被其他单位收购之后,施工单位送出的结算报告对收购单位产生什么效力?

题目

某施工单位给私立学校施工,完成合同工程量的一部分后,由于业主资金不到位,双方同意停工,施工单位已经将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送出。请问: 1.结算资料送达到建设单位但签收人并非双方合同中约定的代表,签收人为建设单位总部的工程部长,问这样的签收是否生效? 2.业主收到结算后,但业主拖着不审价也不付款,通过法律手段需要20-30万元费用,不通过法律程序还有什么办法可以让业主认可结算报告确定的价款呢?若私立学校被其他单位收购之后,施工单位送出的结算报告对收购单位产生什么效力?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1.这样的签收是有效的,签收人虽然不是对方的法定代表人,但是工程部长作为一个公司的工程负责人,当然有权签收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且文件的签收只表示收到相关文件并不等于认可或确认文件的内容,只要是对方负责工程有关人员或者授权签收的代表签收相应文件,均可视为业主已经收到相应文件,这些工作人员的行为就视为是业主的行为,我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2.这个问题问得很好,要想不通过法律手段让业主认可施工单位提交的结算报告确定的价款,要看当事人对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提交及确认程序是如何规定的,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类似于“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28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或回复,视为认可”这样的约定,那么如果承包人有证据证明,承包人已经将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送交给发包人,并且发包人在约定期限内没有答复,则根据约定,就可以推定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结算报告确定的价款。如果当事人事先合同中没有这样的约定,事后也无法签订类似的补充协议,则只能通过诉讼由造价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来确定工程造价。如果,私立学校被其他单位收购后,业主的权利与义务已全部转让给了收购单位,并且这种转让要获得施工单位的同意。我国《合同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因此,私立学校被收购后,则施工单位向原业主送出的结算报告及资料效力相当于直接送给了收购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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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发包入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规定或合同约定期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 )。

A.拒绝
B.协商
C.认可
D.应予造价鉴定

答案:C
解析:
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发包入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规定或合同约定期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

第2题:

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规定的时间或合同约定期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 )。

A. 拒绝
B. 协商
C. 认可
D. 应予造价鉴定


答案:C
解析:
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16条第1款的规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本办法规定或合同约定期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第3题:

某工程项目,业主通过招标选择某施工单位承包该工程,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的与工程价款结算有关的合同内容有:
(1)建筑工程预算造价600万元,主要材料和构配件价值占施工产值的60%;
(2)工程预付款为工程造价的20%;
(3)工程进度款按月结算;
(4)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合同价的5%;
(5)材料价差调整按规定进行。
工程各月实际完成产值如下表,按当地有关规定,上半年材料差价应按预算造价上调10%。
承包商实际完成产值

该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在保修期内发生屋面漏水,业主通知施工单位后施工单位迟迟不予维修。业主请另外一施工单位进行修理,发生费用2万元。
<1> 、影响工程预付款限额的因素有哪些?
<2> 、该工程预付款额为多少?
<3> 、该工程各月结算工程价款各为多少?
<4> 、进行工程竣工结算的前提是什么?该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为多少?
<5> 、业主发生的修理费用2万元应如何处理?


答案:
解析:
1.影响因素:施工产值、施工工期、材料及构配件比重、材料定额储备期。
2.工程预付款为:600×20%=120(万元)。
3.(1)工程预付款起扣点:T=600-120/60%=400(万元)
(2)各月结算工程款:
二月:50万元;三月:100万元;四月:150万元;五月:100+100×(1-60%)=140万元;六月:100×(1-60%)-600×5%=10万元。
4.(1)工程竣工结算的前提是该工程按设计图纸完成全部工程量,并经验收合格。
(2)竣工结算价款:600+600×10%-570-600×5%=60(万元)。
5.(1)业主发生的修理费用2万元应从施工单位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2)工程保修期结束,返还施工单位质量保修金数额为:30万元加上该质量保修金在保修期内银行存款利息再减去2万元。

第4题: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了竣工结算报告,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结算书审定是否有时间期限?


正确答案: 这个问题,也是施工单位非常关心的一个问题。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看当事人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发包人审定结算书的时间期限是否有约定,如果有约定当然应该从约定。参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通用条款33.2规定:“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因此,采用示范文本的对此是有明确约定的。除此之外,财政部、建设部的第369号文件《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1.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
2.500万元-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
3.2000万元-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
4.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建设项
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
但是,财政部建设部的第369号文件《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不属于法律、法规,不能直接作为法律依据引用,除非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结算适用该文件。

第5题:

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负责组织工程结算,并编制总结算报告,分子公司负责组织审核,公司总部负责抽样复核。


正确答案:正确

第6题:

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规定或合同约定期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

A.拒绝
B.协商
C.认可
D.应予造价鉴定

答案:C
解析:
2020版教材P323 / 2019版教材P322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或合同约定期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

第7题:

某施工单位承担一机械厂铸造生产线项目,安装合同价为560万元,合同工期为6个月,施工合同规定:
1.开工前业主向施工单位支付合同价20%的预付款;
2.业主自第1个月起,从施工单位的应得工程款中按10%的比例扣保留金,保留金限额暂定为合同价的5%,保留金到3月底全部扣完;
3.预付款在最后两个月扣除,每月扣50%;
4.工程进度款按月结算,不考虑调价;
5.业主供料价款在发生当月的工程款中扣回;
6.若施工单位每月实际完成的产值不足计划产值的90%时,业主可按实际完成产值的8%的比例扣留工程进度款,在工程竣工结算时的实际产值如表2H320140所示。
进度计划与产值数据表《单位:万元)



2、问题
1.机电工程项目竣工结算的依据有哪些
2.该工程的工程预付款是多少万元应扣留的保修金为多少万元
3.第1个月到第3个月各月签证的工程款是多少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是多少
4.合同终止时业主已支付施工单位各类工程款多少万元
5.合同终止后业主共应向施工单位支付多少万元的工程款


答案:
解析:
1.工程项目竣工结算的依据如下:承包合同,包括中标总价;合同变更的资料;施工技术资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其他有关资料。

2.工程预付款为:560×20%=112万元;

保留金为:560×5%=28万元。

3.第1个月:

签证的工程款为:70×(1一O.1)=63万元;

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 63一8=55万元。

第2个月:本月实际完成产值不足计划产值的90%,

即(90一80)/90=11.1%;

签证的工程款为:80×(1一O.1)一80×8%=65.6万元;

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65.6一12=53.6万元。

第3个月:

本月扣保留金为:28一(70十80)×10%=13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 120一13=107万元;

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107一15=92万元。

4.合同终止时业主巳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为:

112+55+53.6+92=312.6万元。

5.合同终止时业主共应支付单位工程款为(实际完成的价值与业主供料价格)

(70+80+120)一(8+12+15)=235万元。

第8题:

 某工程项目,业主通过招标选择某施工单位承包该工程,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的与工程价款结算有关的合同内容有:
  (1)建筑工程预算造价600万元,主要材料和构配件价值占施工产值的60%;
  (2)工程预付款为工程造价的20%;(补充:达到起扣点时开始扣回)
  (3)工程进度款按月结算;
  (4)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合同价的5%;(补充:6月份扣除)
  (5)材料价差调整按规定进行。
  工程各月实际完成产值如表2-17,按当地有关规定,上半年材料差价应上调10%。
  承包商实际完成产值 表2-17

 该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在保修期内发生屋面漏水,业主通知施工单位后施工单位迟迟不予维修。业主请另外一施工单位进行修理,发生费用2万元。
  问题:
  1.影响工程预付款限额的因素有哪些?
  2.该工程预付款额为多少?
  3.该工程各月结算工程价款各为多少?
  4.进行工程竣工结算的前提是什么?该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为多少?
  5.业主发生的修理费用2万元应如何处理?


答案:
解析:
1.影响因素:施工产值、施工工期、材料及构配件比重、材料定额储备期。
  2.工程预付款为:600×20%=120(万元)。
  3.(1)工程预付款起扣点:T=600-120/60%=400(万元)
  (2)各月结算工程款:
  二月:50万元;三月:100万元;四月:150万元;五月:100+100×(1-60%)=140万元;六月:100×(1-60%)-600×5%=10万元。
  4.(1)工程竣工结算的前提是该工程按设计图纸完成全部工程量,并经验收合格。
  (2)竣工结算价款:600+600×10%(材料涨价)–570(450+120)-600×5%=60(万元)。
  5.(1)业主发生的修理费用2万元应从施工单位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2)工程保修期结束,返还施工单位质量保修金数额为:30万元加上该质量保修金在保修期内银行存款利息再减去2万元。

第9题:

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每月对施工单位所报的月报量都有签收,并且进行了核量,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推延结算,施工单位能否主张以建设单位每月核准的月报量进行累加作为最终结算值?


正确答案:这个问题很有代表性,涉及到一定的建设工程实务知识,但是答案是肯定的,不能以建设单位每月核准的月报量进行累加作为最终结算值。在建设工程实务中确定建设工程量应以竣工图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工程签证来确定,并不是经核准的月报量的简单累加,因为工程施工的特点,每两个月的月报量可能有重复,当然也可能有遗漏,所以,按照工程惯例月报量仅作为支付进度款的一个依据,而不能作为确定最终的工程款的依据,这也是为什么工程款存在进度款,还存在结算款。如果工程价款仅仅是进度款的叠加,那么也没有必要进行工程结算了。一般本人在为当事人起草、审查、修改合同时,针对核定的月报量都会注明该月报量仅作为支付进度款的依据,而不作为最终确定工程量的计量依据。

第10题:

()负责基建项目结算,负责编制总结算报告。

  • A、省公司
  • B、建设单位
  • C、业主项目部
  • D、施工单位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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