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施工单位给私立学校施工,完成合同工程量的一部分后,由于业主资金不到位,双方同意停工,施工单位已经将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送出。请问: 1.结算资料送达到建设单位但签收人并非双方合同中约定的代表,签收人为建设单位总部的工程部长,问这样的签收是否生效? 2.业主收到结算后,但业主拖着不审价也不付款,通过法律手段需要20-30万元费用,不通过法律程序还有什么办法可以让业主认可结算报告确定的价款呢?若私立学校被其他单位收购之后,施工单位送出的结算报告对收购单位产生什么效力?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了竣工结算报告,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结算书审定是否有时间期限?
第5题:
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负责组织工程结算,并编制总结算报告,分子公司负责组织审核,公司总部负责抽样复核。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第9题:
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每月对施工单位所报的月报量都有签收,并且进行了核量,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推延结算,施工单位能否主张以建设单位每月核准的月报量进行累加作为最终结算值?
第10题:
()负责基建项目结算,负责编制总结算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