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英语考试密押资料]侵权法

甲将摄录自己婚礼庆典活动的仅有的一盘录像带交给个体户乙制作成VCD保存,乙的店铺因工作人员丙抽烟不慎失火烧毁,导致录像带灭失。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甲可对乙提起违约之诉,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B.甲可对乙提起侵权之诉,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C.甲只能对丙提起侵权之诉,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D.甲可对乙提起违约之诉或侵权之诉,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正确答案:B


甲将摄录自己婚礼庆典活动的仅有的一盘录像带交给个体户乙制作成VC保存,乙的店铺因丙抽烟不慎失火烧毁,导致录像带灭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可对乙提起违约之诉,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B、甲可对乙提起侵权之诉,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C、甲只能对丙提起侵权之诉,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D、甲可对乙提起违约之诉或侵权之诉,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参考答案:B


甲将摄录婚礼庆典活动的仅有的一盘录像带制作成VCD保存。乙的店铺因雇员丙不慎失火烧毁,导致录像带灭失,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甲可对乙提出违约之诉,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B.甲可对乙提出侵权之诉,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C.甲只能对丙提出侵权之诉,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D.甲可对乙提出违约之诉或侵权之诉,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正确答案:B
本题涉及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问题。甲与乙之间形成承揽合同关系,乙作为承揽人将甲婚庆典礼活动仅有的一盘录像带烧毁,对甲构成违约。同时,乙的行为也是侵害甲的所有权的行为。应予注意的是,该录像带的灭失虽然是因雇员丙不慎所致,但是雇员除故意和重大过失以外,其行为后果应由雇主承担,故是甲和乙之间形成违约或者侵权,而非甲和丙之间形成违约或者侵权。对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权利人可选择行使权利,或者主张违约责任,或者主张侵权责任,但在主张违约责任的情况下,权利人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不予支持,只有主张侵权责任的情况下,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才予支持。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


下列关于美国产品责任的诉讼依据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以被告存在疏忽而起诉原告需要证明该产品所造成的损失是由疏忽引起的

B、原告以违反担保起诉必须证明被告存在疏忽

C、被告违反条件可以作为原告提起产品责任诉讼的依据

D、以严格责任为由提起诉讼是一种侵权行为之诉

E、以严格责任起诉须证明缺陷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正确答案:A,D,E


下列哪一种证据属于直接证据?( )。

A.韩某杀人案,证明被告人到过案发现场的证人证言

B.马某盗窃案,被害人陈某关于犯罪给自己造成物质损害的陈述

C.高某放火案,表明大火系因电器短路引起的录像

D.吴某投毒案,证明被告人指纹与现场提取的指纹同一的鉴定结论


正确答案:C
 根据刑事证据的基本理论,证据可以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以单独一个证据所包含的表面信息量为标准进行划分,凡是单独一个证据中直接包含有犯罪人是谁的信息,就是直接证据:凡是单独一个证据中没有直接包含犯罪人是谁的信息,而要同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发现这样的信息,就是间接证据。本案中,只有选项C能够单独证明高明不是犯罪人,因此是直接证据。而其他选项都不能单独证明谁是犯罪人,因此都属于间接证据。证据的分类是历年司法考试的高频考点,请考生认真复习。


金融英语考试密押资料侵权法金融英语考试密押资料侵权法侵权法一、以往HKIB的考试试题问题:1. 什么是侵权行为?答案:一人对他人的不法侵害,不能依刑事诉讼程序提起诉讼。问题:2. (1)简述Rylands诉Fletcher案的规则。 (2)ABC Ltd的一个工厂发生爆炸,Chan是劳动部的监察员,在该厂执行公务,受到伤害。Chan依Rylands诉Fletcher案规则起诉该公司,他能肚诉吗? (3)Chan不在家时,有一非法入侵者在他的土地上放火,大火烧毁了邻居的财产,依Rylands诉 Fletcher案之规则,Chan是否承担责任? 答案:(1)Rylands诉Fletcher案之规则是:若某人为达到自己的目的将某物带人自己的土地上,并收集和保存若失控可能会造成损害的物品,要保存该物须自己承担风险,否则为失控造成的后果承扣损害赔偿责任。如他能证明是原告的责任(怠职)或失控是不可抗力造成的,就不承担责任。 (2)仅当土地上某物失控可能会造成损害时才适用此规则。因为没有“失控”之情况出现,所以 Chan不能胜诉。 (3)对于陌生人之损害行为,不适用此规则,所以Chan不承担责任。 问题:3. (1)简述1997年Rylands诉Fletcher案的事实、判决理由以及判决。 (2)Johnny是学校监察员,他在巡察学校时,该校实验室发生爆炸,Johnny受伤,Johnny无法证明学校有疏忽,但他想依Rylands诉Fletcher案之规则,要学校承担责任。给Johnny提出建议。 答案:(1)案件的事实是:被告雇独立承包商在自己的土地上建水库,为自己的工厂供电。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遇到了同原告矿井相连的废矿竖井。水库注水后,水流入竖井,冲厂原告的矿,判被告承担责任。 该案的判决邵由:某人因自己的目的将某物带入自己的土地内,收集起来并保存,若该物失控可能会造成损害,要保存该物须门己承担风险,否则就为失控造成的后果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该案与Read诉Lyons案的事实相似,法院有可能判定学校实验室的化学品是土地自然用途,因此不应该存在足以依Rylands诉Fletcher案之规则使学校承担责任的“失控”问题。 问题:4. 阐述在侵权诉讼中被告的一般抗辩。答案:在侵权诉讼中,被告的一般抗辩为:(1)必需品;(2)不可避免之事故;(3)不可抗力;(4)对自愿者不构成损害;(5)成文法规定的权利及(6)自卫。问题:5. (1)怎样理解替代责任。 (2)简述:(a)严格责任;(b)“对自愿者不构成损害”的原则。 答案:(1)替代责任是为他人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最常见的是为受雇期间的雇员承担替代责任。 (2)(a)严格责任之侵权指无论疏忽还是故意侵权都要承担责任。只有在反常行为造成危险的情况下才承担严格责任。 (b)它指对自愿者不造成损害。可作为抗辩,即原告明示或默示同意承担风险或损害,同意须是真实的、自愿的,原告须意识到损害风险的性质并同意冒此风险。 问题:6. 简述在何情况下雇主为雇员的侵权行为承担替代责任。答案:雇主为雇员的侵权行为承担替代责任,需要满足两个要求:承担替代责任的人与侵权行为人须存在雇主一雇员之关系,而且须在受雇期间内犯有侵权行为。问题:7. 在侵权案件中是否可起诉未成年人?答案:如果侵权是恶意的,或者疏忽是构成侵权的必要原因,未成年人可能因为不具备形成特定意图的能力而不负有责任。问题:8. (1)简述疏忽侵权的基本要素。 (2)“X在路上时,Y房顶上的瓦片掉下来,砸伤了X,此情形适用于事情不言自明原则”。简述在提出事情不言自明前应满足的要求。 答案:(1)疏忽侵权的基本要素是原告须证明被告对其负有谨慎之责,被告违反了该谨慎之责任,且给原告造成的损害是直接的。 (2)被告没有疏忽,就不会发生此事故,在没有进一步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法院是这样认定的,即适用“事情不言自明”原则。然而,须满足两个条件:(a)造成伤害的事情或活动完全是在被告或其雇员的控制下;以及(b)如尽到适当的谨慎责任,就不会发生该事故。 问题:9. (1)原告要在疏忽侵权案中胜诉须证明什么? (2)Leon是地产经纪人,负责销售公寓大楼。在给要购买公寓的人看公寓时,Leon表示大楼的主人会整修公用面积。公寓购买者称大楼主人没有实现其整修的诺言,考虑对Leon提起诉讼。给Leon提建议。 答案:(1)要证实是疏忽,原告须证明被告对其负有谨慎之责。被告违反了滇谨慎之责任,且给原告造成的损害是直接的。 (2)沟通须来自被告或其代理,且原告在征询建议后欲以特定的方式对此提起诉讼。原、被告之间须存在特殊的关系,且存在理性的人认为其话很可能被遵照的情形。 问题:10. 阐述下面案例的事实、判决理由及其裁决: 1964年Hedley Byrne CoLtd诉Heller and Parthers Ltd。 答案:Hedley Byrne是广告代理,得到客户Easipower Ltd签订广告合同的通知,该合同将要求Hedley Byrne为广告商承担个人责任。他们向Heller商业银行咨询Easipower的资信情况,Heller的答复是肯定,但规定对此“不承担责任”。Hedley Byrne依Heller的答复代表Easipower签订了广告合同,后者解散了,而Hedley Byrne为7000英镑的债务承担个人责任。Hedley Byrne认为Heller有疏忽行为。 上议院没有对Heller是否有疏忽做出裁决,认为因疏忽而做出的虚伪陈述,尽管是诚实的,也会引起过失侵权之诉,尽管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或信托关系,但只要陈述人对被陈述之人负有谨慎之责任。如陈述人有特殊技能且具备判断能力,而且知道或应该知道另一方会信赖其陈述,就承担此责任。最后上议院判决Heller不承担责任,因为Heller明确表示不承担责任。 问题:11. 侵占侵权的定义,侵占的三种方法是什么?答案:侵占是非法、故意干扰他人有体动产的行为或一系列行为,构成对所有权的否认,剥夺另一方对该物的使用和占有。侵占的方式是:拿走(该物);扣留(该物);错误交付(该物);非法处分或毁坏(该物)。问题:12. Chan在超市的地上捡到一个金手镯,把它交给了超市经理,他留下姓名和地址,提出要求若无人认领,将手镯还给他。讨论Chan对金手镯有何种权利。答案:除非一动产被抛弃或丢失,拾到者对该动产没有任何权利,且实际控制该物。拾到者有保存该物之权利,但对于该物的真正所有者或在拾到者实际控制该物时,宣称拥有该物之人,就失去了该权利。参见Armory诉Delamirie,Bridge诉Hawkesworth及Parker诉British Airwanys Board案。所以从表面上看,除了真正的所有者之外,Chan有权得到金子镯。问题:13. 简述下列情形是否构成侵占: (1)仓库管理员因其善意之错误,将东西交付错了。 (2)受寄托人在无真正主人通知的情况下,将东西交还给送来的人。 (3)Chan错误地将Lee的书从某地方挪到另一地方,没有占有或剥夺Lee占有此书的意图。 答案:(1)若某人将他人之物交付给其他人,从而改变了所有权,非法剥夺了所有者的所有权,就应承担侵占之责任(参见Hollis诉Fowler案)。因此,该仓库管理员虽然是无辜的,却犯了侵占之侵权行为。 (2)受寄托人没有侵占之行为,他没有剥夺真正所有者对其财产的拥有,因该财产就如同没有被受寄托人没有干扰过一样,现在又处于和原来完全一样的状态。 (3)这本身不是侵占,只是侵犯而已(参见Foulders诉Willoughby案)。 问题:14. (1)诽滂的定义。 (2)讨论诽滂中的任意三种抗辩。 答案:(1)谣言的传播使得思维正常的社会成员对某人产生憎恨、嘲笑或轻蔑之感觉或躲开该人。 (2)三种抗辩包括:公正的评论;特权;道歉或提出改过白新。 问题:15. (1)区分书面诽谤和口头诽谤。 (2)简述诽谤诉讼中的特殊抗辩。 (3)某报纸称:(a)所有律师都不诚实;且(b)所有牧师都是伪君子。 能起诉该报诽滂吗? 答案:(1)书面诽谤和口头诽谤是两种类型的诽谤形式,书面诽谤是以持久形式进行诽谤,而口头诽谤以暂时的形式进行。持久的形式可能是写的或印刷的文字、肖像、雕像、漫画或电影。暂时的形式通常是语言或动作。两者还有区别:如书面诽谤,意在扰乱公共秩序,就构成刑事犯罪,口头诽谤则不构成犯罪。第三,书面诽谤只要传播出去本身就是可诉的,原告无须证明他因诽谤而遭受经济损失。若是口头诽谤,原告须证明实际损失(即经济损失),但下列情况下例外:(a)诬称原告犯有可判监禁之罪;(b)诬称原告患传染病,致使他成为社会上被排斥的人,如性病;(c)诬称原告不守贞操;以及(d)诬称原告不能胜任某一职位、专业、职业以及原告在诽谤发布时所经营的业务。 (2)特殊抗辩为:(a)理由正当;(b)公正评论;(c)特权(绝对和限制性的);(d)道歉。 (3)不能告该报诽谤。在没有对原告指名道姓的案子中,衡量的标准是这些言辞是否使熟悉他的人,合理地认为这其中说的就是他。 如所指范围很小或可完全确定描述是该范围内的每一个成员,则其中一人即可提起诉讼,否则不能起诉。 问题:16. 简述“薄脑壳规则”。答案:为评估损害之目的,被告须找到受害者。问题:17. Josiah的邻居要给他的房子加地下室,并开始施工。一天早上,Josiah发现他家与邻居家之间的隔墙倒塌了,Josiah想让邻居立即停止施工,Josiah律师建议Josiah申请禁令。向Josiah解释什么是禁令及其胜诉的可能性。答案:禁令是衡平法的救济,是法院发出的禁止进行不法行为或阻止不法行为继续进行或阻止继续不法不作为的命令。禁令是酌情予以批准的,如损害赔偿金可使受害方得到足够的救济的话,(法院)不批准禁令。如果施工影响到Josiah对土地的权益,法院会发出禁令。问题:18. 写出取消侵权责任的两种情形。答案:取消侵权责任的方式:(1)有价值对价的协议;(2)受害方依据盖印合同免除上述责任;(3)法院的最终判决;(4)诉讼时效条例禁止的诉讼。二、以往香港ICSA的考试试题问题:1. (1)International Telecom Ltd负责铺设TaiPo街的电话线。在施工中,公司的雇员James没有用围栏把路上的洞围上,一位盲人掉进洞里并受伤。给International Telecom Ltd提建议。 (2)在诽谤诉讼中,被告的何种言辞受绝对特权的保护? 答案:这个问题回答得不好。第(1)题中,考生没有解释疏忽的三个基本要素;谨慎、违反以及造成损害之责任,参见1932年Donghue诉Stevenson案。第(2)题回答得也不好,在司法程序或立法时的陈述可作为特权的例子。问题:2. WongKemp协会为Kitchen Fast Food Ltd做审计,该协会出具的19901991年度报告显示,公司盈利200000美元。Kitchen Fast Food Ltd将此报告给了Quick Money Bank,依此报告得到了150000美元的贷款。几个月后发现,由于Wong的疏忽,报告没有将公司500000美元的债务计算在内,很显然公司无力偿债,也无法偿还贷款。银行表示要Wong

易某依法院对王某支付其5万元损害赔偿金之判决申请执行。执行中,法院扣押了王某的某项财产。案外人谢某提出异议,称该财产是其借与王某使用的,该财产为自己所有。法院经审查,认为谢某异议理由成立,遂裁定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关于本案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

A.易某不服该裁定提起异议之诉的,由易某承担对谢某不享有该财产所有权的证明责任
B.易某不服该裁定提起异议之诉的,由谢某承担对其享有该财产所有权的证明责任
C.王某不服该裁定提起异议之诉的,由王某承担对谢某不享有该财产所有权的证明责任
D.王某不服该裁定提起异议之诉的,由王某承担对其享有该财产所有权的证明责任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对案外人执行标的异议裁定的救济途径。《民诉解释》第311条规定:“案外人或者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案外人应当就其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承担举证证明责任。”所以,B选项正确,A选项错误。《民诉解释》第309条规定:“申请执行人对中止执行裁定未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被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人民法院告知其另行起诉。”因此,被执行人不能提执行异议之诉;所以,CD选项说法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


甲将摄录自己婚礼庆典活动的仅有的一盘录像带交给个体户乙制作成VcD保存,乙的店铺因丙抽烟不慎失火烧毁,导致录像带灭失。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甲可对乙提起违约之诉,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B.甲可对乙提起侵权之诉,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C.甲只能对丙提起侵权之诉,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D.甲可对乙提起违约之诉或侵权之诉,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答案:B
解析:
。根据《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4条,婚礼庆典录像带灭失应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为按照一般的理解,婚礼庆典录像带应是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甲与乙之间形成的是承揽合同的关系,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如果乙履行合同不当,甲只能要求乙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不能要求合同相对人之外的人丙承担责任。甲与乙形成承揽合同关系后,因乙的违约造成了加害给付——导致录像带灭失,所以乙的行为又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根据《合同法》第116条,应既可以选择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又可以选择要求乙承担侵权责任。但根据《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的精神,只有在侵权之诉中当事人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违约之诉不行。


下列哪一种证据属于直接证据?()

A:韩某杀人案,证明被告人到过案发现场的证人证言
B:马某盗窃案,被害人陈某关于犯罪给自己造成物质损害的陈述
C:高某放火案,表明大火系因电器短路引起的录像
D:吴某投毒案,证明被告人指纹与现场提取的指纹同一的鉴定结论

答案:C
解析:
能够单独地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是直接证据。不能单独地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是间接证据。选项A、B、D中的证据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因此不属于直接证据。本题的答案为C。


森林火灾是指林地上()的火,它是自由蔓延,超过一定面积,造成一定损失的林火。

  • A、失控
  • B、自燃
  • C、人为
  • D、生产性

正确答案:A


下列证据中,属于直接证据的是()

  • A、韩某杀人案,证明被告人到过案发现场的证人证言
  • B、马某盗窃案,被害人陈某关于犯罪给自己造成物质损害的陈述
  • C、高某放火案,表明大火系因电器短路引起的录像
  • D、吴某投毒案,证明被告人指纹与现场提取的指纹同一的鉴定结论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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