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考试知识点整理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

A、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诉讼过程

B、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

C、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

D、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


正确答案:B、C、D


税收法律关系主要由( )构成。

A.权利主体

B.权利客体

C.税收法律关系内容

D.税收征管

E.民事诉讼


正确答案:ABC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人民法院和诉讼参加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人民检察院之间,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分别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参考答案:诉讼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是什么?


参考答案: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是由于具备了民事诉讼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法律事实而引起的。民事诉讼上的法律事实分为两类:
(1)诉讼事件,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一切客观情况;如当事人死亡、法人消灭等;
(2)诉讼行为,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在诉讼过程中依法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可分①合法行为,如起诉和撤诉;②违法行为,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



诉讼上的法律事实是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正确答案:正确


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指在民事诉讼中形成的,以人民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为主导, 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当事人、诉讼代理人以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相互之间的诉讼权利以 为为内容,并受民事诉讼法所调整的一种多面社会关系。.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A主体:在民事诉讼中依法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人。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其他诉讼参加人(鉴定人、证人、翻 译人员、勘验人员、协助执行人员)B内容: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所承担的诉讼义务。见P52C客体: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诉讼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的条件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发生不具有随意性。相反,它具有规定性。即是说,只有在一定的条件下,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才能发生、发展、变更和消灭。这些条件是:A民事诉讼法律规范: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规定为前提的。因为只有存在法律规范, 才能使社会关系成为法律关系。没有民事诉讼法律规范,就没有民事诉讼法律关系。B民事诉讼行为:民事诉讼行为是法院和当事人以及所有诉讼参与人在民事诉讼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所为的能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行为。值得说明的是,法院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它行使的是国家审判权,它在诉讼中一方面要以平等的身份对待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另一方面,法院身上又肩负着国家职权,它要组织诉讼、指挥诉讼, 还要处理诉讼中可能出现的难题。因此,法院的诉讼行为又是一种职权行为或称审判行为。C事件:能导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变更、消灭的不依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情况称为事件。事件包括当事人死亡、严重疾病等。例如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参加诉讼时,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暂停发展。 事件也包括足以使民事诉讼中止的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原因。如某地发生的七级强烈地震,就足以使正在进行中的审判停止,此时,正在进行中的案件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也不得不暂时中止 4.民事诉讼法律事实A诉讼行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有意识的活动, 具体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其 他一切诉讼参与人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为解决民事争议所进行的活动。是民事诉讼的主 要法律事实。B诉讼事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一定民事诉讼法律后果的客观事实。诉权和诉。.诉权: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审批权,以保护其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基本权利。.诉: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的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请求。.诉的要素:主体、诉讼标的和诉的理由。A主体:当事人(向法院提出)即当事人之间争B诉讼标的:当事人与法院之间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所指向的客观对象, 议并由法院裁判的对象。C诉的理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和进行输送的根据。.诉具有以下特点:A诉的主体是当事人。没有当事人,诉无从提起,因此诉的主体只能是双方当事人。B诉的内容是当事人请求法院解决的民事权益争议。当事人提起诉的目的是要求法院对自己受到侵犯的民事权益进行保护,因而,民事权益争议就成为诉的内容。C诉是当事人对法院的请求。诉是当事人请求法院对民事争议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行为,而并 不是针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诉的分类:A确认之诉:原告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与被告之间存在或者不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可以分为肯定(积极)的确认之诉和否定(消极)的确认之诉。当事人提起确认之诉,必须要有明确的法律关系存在,并发生争议。B给付之诉: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民事义务的诉。按时间划分:现在给付之诉,将来给付之诉。按内容划分:特定物给付之诉,种类物给付之 诉,行为给付之诉。当事人提起确认之诉:必须在实体法律上有给付请求权存在。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清秀全已到履行期,而对方当事人却尚未履行或者拒绝履行。C变更之诉: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改变或消灭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现存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诉。可以分为程序法上的变更之诉和实体法上的变更之诉。提起变更之诉的要件: 当事人双方对现存的法律关系无争议,并须有法律明文规定, 或者有一定法律事实存在。原告必须主张引起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新的法律事实发生,且这种新的法律事实引起的纠纷,当事人难以解决,才提请法院裁判。.反诉:在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中, 本诉的被告通过法院向本诉的原稿提出的一种独立的反 请求。.提出反诉的条件:A反诉的当事人必须是本诉的当事人B反诉必须在本诉开始后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C反诉只能向审理本诉的人民法院提起D反诉必须与本诉为同一诉讼程序E反诉与本书应有联系 二者的诉讼标的或者诉讼理由应当在法律上或事实上有牵连关系。民事判决既判力。1既判力:指民事判决事实上的确定力,即形成确定的终局判决内容的判断,所具有的基准性和不可争性的效果。2既判力的功能:判决一经确定即不再容许改变的既判效力,可能在一定范围内与 “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常识发生冲突。应当说追求事实真相,是诉讼的追求目标,而终局性或 稳定性,则是判决作出后的基本要求。判决是基于纠纷事实作出的判断,更是依赖于双方当事人程序活动得出的结论。通过既判力而体现出来的终局性或不容轻易改变的判定性质,在产生维持法的稳定性这一制度性效力的同时,还构成了追究当事人自我责任的最主要方法。既判力“不允许改正错误”的特性,蕴涵着“不允许犯错误”的前提要求,它并不关注判决 确定后还是否存在某种绝对的客观真实,这就是既判力的程序功能。既判力的社会功能在于通过判决的终局性,确定一种规范的秩序并使其相对地固定下来进而诱导社会秩序的依法形成。首先,以判决形式固定的权利义务状态作为后续交易行为的起点, 增强交易行为的安全性,无须担心判决会轻易被改变而使交易行为失去基础或者中断。其次,有既判力的判决具有稳定的可预测性,使从事交易的人们越有可能按判决所示的规范采取行动,有利于秩序的形成。 最后,司法中判定的终局性意味着一旦判决成立确定,即不再轻易 给反复的谈判或讨价还价留下余地,构成了司法作为另一种建构秩序样式的重要特点。3既判力的范围:既判力的作用范围,应从时间、客观、主体三方面予以确定。A时间范围。判决是以言词辩论终结时的事实资料为基础作出的,言词辩论终结时,权利义务的存在与否最终确定,该时点即是既判力的基准时点。B客观范围。既判力的客观范围是指判决主文中的判断事项,即判决结论,具有既判效力。因为判决结论是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是否存在作出的判断和结论,争议的内容经确定后即产生既判力。 判决、结论是基于判决理由作出的,从案情的判断出发,依法写明必要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进而引出结论的过程部分,就是判决理由部分,按照通说观点, 认为判决理由没有既判力。我国民事判决书载明的“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 据”即判决理由,“判决结论和诉讼费用的负担”即判决结论。C主体范围。既判力的主体范围是指对哪些人判决具有既判效力。既判力原则上只及于诉讼请求的对立双方,即原告方和被告方, 判决是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在辩论基础上做出的,为此,受既判力拘束的主体限于法院和当事人。和当事人地位相同的人, 如辩论终结后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的承继人、占有请求标的物的人等,也受既判力拘束。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1、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是指在民事诉讼的整个阶段或重要的阶段起着普遍指导作用的根本 性的准则。(一)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第8条。定义: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平等地享有和行使民事诉讼权利的准则。内容:A当事人平等地享有诉讼权利。当事人平等地享有诉讼权利,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 中所进行的“诉讼攻击”与“诉讼防御”的平等性。任何一方不得享有比对方更优越或更多 的诉讼权利,只有赋予双方当事人平等的权利、均等的机会,才能维系民事诉讼活动中当事人双方“攻击”与“防御”的平等进行。B当事人在诉讼中的诉讼地位平等。当事人诉讼权利诉讼义务平等,也即是指当事人在诉讼 中的诉讼地位是平等的,不因当事人的社会地位、经济状况、

下列关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说法错误的是()。

A、审判法律关系是指法院与当事人和其他一切诉讼参与人之间形成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B、争讼法律关系是指在当事人之间以及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形成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C、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体现了法院审判权和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有机结合

D、在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法院的审判权应当被置于制约当事人诉权行使的优先地位


参考答案:D


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包括()。

  • A、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
  • B、民事争议发生过程的事实
  • C、当事人主张的民事诉讼程序事实
  • D、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事实

正确答案:A,B,C,D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是什么?


正确答案: 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就是法律事实,引起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事实包括行为和事件两类。
(1)诉讼行为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合法行为固然能够产生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后果,如当事人依法起诉和撤诉,引起诉讼法律关系的发生和消灭。违法行为也可能产生这样的后果,原告经过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按撤诉处理,诉讼法律关系也将消灭。诉讼行为是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在诉讼中实施的能够发生诉讼效果的行为,诉讼参与人一方的诉讼行为往往需要与人民法院的诉讼行为相结合,才能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
(2)诉讼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有时也会由事件引起,构成这类事件的情况主要有,当事人死亡,法人消灭等。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


正确答案:是指主体之间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因主体而异,主体不同,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所承担的诉讼义务也不一致。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

  • A、主体
  • B、客体
  • C、标的物
  • D、内容

正确答案: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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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问答题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是什么?正确答案: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是由于具备了民事诉讼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法律事实而引起的。民事诉讼上的法律事实分为两类:(1)诉讼事件,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一切客观情况;如当事人死亡、法人消灭等;(2)诉讼行为,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在诉讼过程中依法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可分①合法行为,如起诉和撤诉;②违法行为,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解析:暂无解析

考题 问答题如何认识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正确答案: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即民事诉讼中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的担当者。(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可以分为两类:一是诉讼主体,即在诉讼中除了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外,还有权实施使诉讼过程发生、变更、消灭的诉讼行为的主体。包括法院、检察院、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第三人;二是仅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但无权实施使诉讼程序发生、变更、消灭的诉讼行为的主体。包括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2)根据所有这些主体在民事诉讼中地位的差异,民事诉讼主体又可分为:一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二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诉讼进行必要的监督;三诉讼参加人,指当事人以及与当事人诉讼地位相同的人。包括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等;四其他诉讼参与人,指同诉讼结果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利害关系,但协助法院顺利进行审判活动而参加诉讼的人。包括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解析:暂无解析

考题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包括审判法律关系和争讼法律关系。正确答案:正确

考题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正确答案: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共同所指向的对象。

考题 下列关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A、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只会存在于人民法院与当事人之间B、只有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可以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C、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只包括人民法院和当事人D、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同于诉讼主体正确答案: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