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对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公司法规定了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下列关于该制度的说法错误的是( )。

题目
为了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对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公司法规定了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下列关于该制度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B、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C、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也是以公司财产为限承担责任,股东个人无需承担责任
D、公司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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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公司法》规定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通常会导致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而要求公司股东承担责任的情形有( )。 A.公司股东过分操纵和控制公司,致使公司丧失独立人格 B.公司股东为公司债务提供担保,且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 C.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致使公司成为股东傀儡 D.公司股东利用法人人格逃避合同义务或侵权责任


正确答案:ACD
本题考点是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是指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如果公司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是一项保护债权人的制度。结合公司法运作实践,目前我国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行为有以’下几种:(1)注册资金不实,使公司法人人格自始不完整。(2)虚设股东,以公司形式获取不法利益。即公司的实质股东仅有一人,其余股东仅为挂名股东,应使实质上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非法人以公司名义进行经营活动。(4)利用公司的设立、变更逃避债务。(5)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无度操纵、干预。(6)财产混同、业务混同造成人格混同。A项公司股东过分操纵和控制公司,致使公司丧失独立人格,当选;B项公司股东为公司债务提供担保,属于有利于公司经营的情形,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股东提供担保,有利于增强公司人格,即增强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不属于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不当选;C项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致使公司成为股东傀儡,当选;D项属于滥用法人人格逃避合同之债与侵权之债的情形,当选。据此,本题选A、C、D。

第2题: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特征是()。

A、公司人格否认只适用于公司已取得独立法律人格的情形

B、公司人格否认是对法人人格被滥用后的一种事后规制

C、公司人格否认只适用于个案中的特定法律关系

D、公司人格否认是对公司人格彻底的否认


参考答案:ABC

第3题: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时,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项规定在理论上被称为 ( )。

A.公司法人人格否认

B.股东人格否认

C.股东有限责任否认

D.股东无限责任否认


正确答案:A

第4题:

下列关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选项正确的是()。

A.起源于大陆法系国家

B.其法律后果由滥用法人人格的股东承担责任,不波及其他股东

C.是对公司人格全面、彻底、永久的否认

D.是在个案中对公司的人格进行否定


参考答案:BD

第5题:

在我国,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后承担责任的主体是()。

A、公司

B、所有股东

C、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的高级管理人员

D、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股东


参考答案:D

第6题:

我国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要件是()。

A、承担责任的主体是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股东

B、承担责任的行为要件是有逃避债务的行为

C、结果要件是要达到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程度


参考答案:ABC

第7题:

在我国,可以请求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得到保护的主体是()。

A、公司

B、其他股东

C、因公司人格被滥用受到损害的债权人

D、滥用权利的股东


参考答案:C

第8题:

修订后的《公司法》对公司的注册资本制度、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利保护、财务会计制度、合并分立制度等作出了比较全面的修改,增加了( )等方面的规定。

A.法人人格否认

B.关联关系规范

C.累积投票

D.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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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新《公司法》引入了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而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市场主体独立,那么就必须健全公司法人格制度,请分析公司法人格否认是否与之矛盾,如何理解二者的关系?


参考答案:两者是不矛盾的。市场主体的独立地位是为了在市场机制的运做中,明晰权利和义务的归属者,更好的落实市场主体的责任,市场主体地位制度是市场高效运转的必要条件。而公司法中的人格否认制度是说在公司的股东、主要负责人员等在公司的运转过程中滥用股东权利或滥用公司的独立地位损害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情况下,我们必须否认公司的独立性,揭开公司面纱,追究其背后股东等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10题:

为了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对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公司法规定了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下列关于该制度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B.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C.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也是以公司财产为限承担责任,股东个人无需承担责任
D.公司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选项C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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