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行政机关一国家公务员胡某谎称家中有病人,请假2个星期,其实他是外出办自己的私事。胡某的这种行为被单位发现后,该行政机关作出给予胡某记大过并扣发其2个月工资的处分决定。胡某不服,下列关于他可以取得的救济途径,说法不正确的有(  )。

题目
某行政机关一国家公务员胡某谎称家中有病人,请假2个星期,其实他是外出办自己的私事。胡某的这种行为被单位发现后,该行政机关作出给予胡某记大过并扣发其2个月工资的处分决定。胡某不服,下列关于他可以取得的救济途径,说法不正确的有(  )。

A.胡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因为这是行政机关的内部行政行为,胡某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可以向监察部门提出申诉
C.胡某如果对监察部门的决定仍不服,这时取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D.对监察部门的决定不服既可以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可以自知道该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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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胡某流动在某乡镇无照经营,被市监局执法队员吴某发现,认定其无照经营。鉴于胡某初次经营,吴某遂口头作出罚款100元决定。胡某辩解营业执照放在自己家中,吴某认定其强词夺理,不听胡某陈述和辩解。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吴某当场作出该处罚决定合法;

B、吴某口头作出该处罚决定合法;

C、因吴某拒绝听取胡某陈述、申辩,该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D、吴某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参考答案:C

第2题:

张某出国前将家中祖传的一对花瓶交给胡某保管。几个月后,胡某突发心肌梗塞病故。胡某的女儿胡楠以为花瓶为其父所有,因办丧事需大笔现金,故将花瓶以合理价格卖给了朋友陈某。第二天,陈某依约交付了全款,并将花瓶取走。

一年后,张某回国,到胡某家欲取走花瓶,得知胡楠已将花瓶卖给了陈某。

问:

(1)张某是否有权向陈某要回花瓶?为什么?

(2)张某对胡楠是否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为什么?


正确答案:

(1)张某无权向陈某要回花瓶。(4分)

         理由:胡楠将花瓶卖给陈某卖给陈某,属无权处分行为。而陈某取得花瓶时是符合善意取得所有权条件的,故陈某已取得花瓶所有权。(5分)

        (2)张某对胡楠有权请求损害赔偿。(3分)

         理由:胡楠的无权处分行为使张某丧失了对花瓶的拥有权,损害了张某的权益。(3分)

 

 

 

 

第3题:

李某将一部手机丢失,孙某捡到后,委托经营手机旧货交易的朋友王某在旧货市场上出卖,胡某买下该手机,后被李某发现,要求胡某返还手机。对此案,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胡某应协助李某从孙某处要回所付价款

B.胡某返还之后,有权要求李某返还价款

C.胡某返还之后,可以要求胡某承担违约责任,返还价款

D.胡某已取得手机的所有权,无须返还


正确答案:B
参见《物权法》第l07条。根据该条规定,在通常情况下,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即遗失物的买受人不能取得该遗失物的所有权,失主可要求买受人返还该遗失物。遗失物的买受人因此遭受的损失应向遗失物的出让人追偿。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买受人返还遗失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以维护受让人对正当交易的合理信赖和合法利益。权利人支付的费用有权向无权处分人追偿。

第4题:

2005年7月5日,胡某未经批准,在住宅周围安装电网,8月1日胡某自行拆除。2006年3月1日公安机关根据举报证实了这一情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胡某的行为不予处罚

B.胡某的行为应予处罚

C.公安机关可以酌情决定是否给予处罚

D.胡某自动拆除,可减轻处罚


正确答案:A
80.A【解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2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而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本案中应从2005年8月1日算起,至2006年3月1日已逾6个月,所以对胡某的行为应不予处罚。故选A。

第5题:

钱某匈胡某婚后生有子女甲和乙.后钱某与胡某离婚,甲、乙归胡某抚养。胡某与吴某结婚,当时甲已参加工作而乙尚未成年,乙跟随胡某与吴某居住。后胡某与吴某生下一女丙,吴某与前妻生有一子丁。钱某和吴某先后去世,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胡某、甲、乙可Ⅳ以继承钱某的遗产

B.甲和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C.胡某和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D.乙和丁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正确答案:CD
[考点]法定继承人
[解析]《继承法》第l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本题中,钱某死亡后,其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为钱某的子女甲、乙。对于胡某,由于其在钱某死亡前,已经与钱某离婚,故其不能作为配偶继承胡某的遗产,因此,选项A错误。吴某死亡后,一方面,作为其配偶的胡某可作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继承吴某遗产;另一方面,作为其婚生子女的丙、丁也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而作为吴某具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乙同样可以继承其遗产。但是对于甲,由于胡某与吴某结婚时,甲已经成年,所以甲肯定不属于与吴某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范围,甲无法继承吴某的遗产,据此,选项B错误,选项CD正确。

第6题:

李某将一部手机丢失,孙某捡到后,委托做手机旧货交易的朋友在旧货市场上出卖,胡某买下该手机,后被李某发现,要求胡某返还手机。对此案,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胡某应协助李某从孙某处要回所付价款

B.胡某返还之后,可以要求孙某返还价款

C.胡某返还之后,可以要求孙某承担违约责任,返还价款

D.胡某已取得手机的所有权,无须返还


正确答案:D

第7题:

钱某与胡某婚后生有子女甲和乙,后钱某与胡某离婚,甲、乙归胡某抚养。胡某与吴某结婚,当时甲已参加工作而乙尚未成年,乙跟随胡某与吴某居住,后胡某与吴某生下一女丙一吴某与前妻生有一子丁。钱某和吴某先后去世,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胡某、甲、乙可以继承钱某的遗产 B.甲和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C.胡某和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D.乙和丁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正确答案:CD
【考点】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详解】根据《继承法》第10条规定,对于钱某的遗产,胡某由于已经与钱某离婚,不再具有配偶的身份,故胡某不能继承钱某的遗产,因此答案A错误。《继承法》第10条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 tt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继承关系的存在必须以扶养关系的存在为前提,本题中.胡某与吴某结婚时,甲已参加工作,并未与吴某形成扶养关系,故甲不能继承吴某的遗产,因此选项 B错误。胡某作为吴某的配偶,丙作为吴某的亲生子女,两者均有权继承吴某的遗产,故选项C正确。胡某与吴某结婚时,乙尚未成年并与吴某共同居住,已形成扶养关系,故乙作为与吴某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其有权继承吴某的遗产;丁作为吴某的亲生子女,其与吴某之间的父女关系并不因吴某的离婚而消灭.丁仍然有权继承吴某遗产,故选项D正确。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D。

第8题:

胡某因为男友张某对她不忠而心生恨意,决定杀了张某,一日胡某把张某引到家中将毒药掺入酸奶让其喝下,张某昏迷之际,胡某离家到附近的湖边准备自杀,徘徊之际,胡某心生悔意,跑回家中救张某,发现张某已经被家人送至医院,并脱离危险,此案例中,对胡某的处罚是()。

A.按既遂犯处罚

B.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免除处罚

C.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D.免除处罚


答案:C
解析: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本题中胡某不是自己的行为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而是他人的行为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对胡某而言,这实际上是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未得逞,所以,胡某成立犯罪未遂,按照《刑法》第23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9题:

胡某系某个体音像行老板,因为被怀疑出售黄色淫秽光盘,而被县行政执法机关将其全部光盘没收。胡某不服,于是向市一级行政主管机关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经过复议后不仅没有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反而对胡某又处以1000元的罚款。后查明,胡某并没出售黄色淫秽光盘。胡某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胡某应当向()提出行政赔偿。

A.县级行政机关应当对其没收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复议机关应当对其加重处罚的部分承担赔偿义务

B.应当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

C.应当由复议机关赔偿对其造成的全部损失

D.胡某可以向二者中任何一个行政机关要求赔偿损失


参考答案:A

第10题:

(二)

交通局局长胡某,因涉嫌贪污和挪用公款而被人民检察院立案侦察,并被羁押。后胡某被批准取保候审。请分析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75.下列人员中,可以作为保证人的有()。

A.胡某无经济来源的父母

B.胡某在某公司任经理的妻子

C.胡某上初中的儿子

D.胡某在某公司任职的姐姐


正确答案:BD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与本案无牵连;(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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