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明强今年65岁,立下遗嘱:“大女儿读完大学,已经找到工作,有固定工资收入。小儿子大专刚毕业,目前待业没有生活来源,我百年之后,所遗两居房屋,在X X路X X号,由小儿子继承。”刘明强亲自签名,记某年月日,不久其去世。关于本例,(  )说法正确。

题目
刘明强今年65岁,立下遗嘱:“大女儿读完大学,已经找到工作,有固定工资收入。小儿子大专刚毕业,目前待业没有生活来源,我百年之后,所遗两居房屋,在X X路X X号,由小儿子继承。”刘明强亲自签名,记某年月日,不久其去世。关于本例,(  )说法正确。

A.刘明强的遗嘱违反男女继承权平等原则,无效
B.刘明强的遗嘱无见证人,无效
C.刘明强的遗嘱未经公证,无效
D.刘明强的遗嘱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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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刘老汉早年丧妻,其下有三子:刘老大、刘老二、刘老三。在刘老汉的精心抚养下,三个儿子先后成年离家工作。刘老汉一直随着刘老二生活,但也经常到刘老大和刘老三家小住。1985年5月12日刘老汉亲笔立下遗嘱,说在其死后,老家的祖传房屋由刘老三继承,并经公证机关公证。1988年初,经检查发现刘老汉患有癌症。刘老汉住在刘老大家进行治疗。因老大侍侯周到,刘老汉便亲笔立下遗嘱,由老大继承其祖传的房屋,并有签名,注明的时间时1989年1月10日。1990年刘老汉的病情加重,由刘老二护送至老家,路上老二对刘老汉照顾的很好。刘老汉让老二把他抬到老家的乡政府,口述遗嘱,有乡秘书作记录,并在遗嘱上签名,注明年、月、日。遗嘱的内容是将祖传的房屋有老二继承。事情隔了不久,刘老汉不治身亡。兄弟三人处理完后事后,各拿出遗嘱要求继承祖传的房屋。

问:刘老汉的祖传房屋有谁继承?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刘老汉的祖传房屋应由刘老三继承。理由如下:
(1)本案因为刘老汉立有遗嘱,故适用遗嘱继承。
(2)因为刘老三继承祖传房屋的遗嘱属于公证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不能撤销或者变更。
(3)由长子刘老大继承的祖传房屋的遗嘱,虽然也为有效的书面遗嘱,但是其前有公证的遗嘱,故不能作为继承的依据。
(4)由刘老二继承祖传房屋的遗嘱,属于代书遗嘱。但由于立遗嘱时没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在遗嘱上签名,故不发生法律效力。


第2题:

李山、白丽夫妇生有两子一女,早年购置房屋3间。2001年李白二人立下遗嘱将东房一间给大儿子,西房一间给小儿子,北房一间分给女儿。2002年8月李山与大儿子发生矛盾,夫妻俩即到公证处作出公证遗嘱将东房一间分给女儿继承,西房一间分给小儿子。以后夫妻俩又为琐事与小儿子发生争吵,二人又于2004年2月在两个见证人在场情况下,作出录音遗嘱,将由小儿子继承的西房一间亦划归女儿继承。当年,二人相继去世。其两子一女持这几份遗嘱为据,要求分割房产。法院应( )

A.按经公证过的遗嘱分割遗产

B.按自书遗嘱分割李山、白丽的遗产

C.按录音遗嘱分割李山、白丽的遗产

D.宣布遗嘱均无效,按法定继承分割遗产


正确答案:A
「考点」遗嘱的形式及效力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故A正确,BCD错误。

第3题:

老人王某80岁曾口头表达其过世后遗留的两间房屋全部归小儿子王三继承。两个女儿都已经嫁人,不再给她们留财产。此后王某未再订立任何书面的遗嘱。不久后老人去世。应当如何认定这份遗嘱的效力?

A、违反男女继承权平等的原则

B、无见证人见证,无效

C、符合法律规定,有效

D、未经公证,无效


答案:B

第4题:

下列哪一行为只有在行为人死亡后才能生效?

A.李刚与刘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B.老李立下遗嘱,房屋由儿子小李继承

C.万某委托林某去商店买茶具

D.段某与刘某离婚


参考答案:B

第5题:

刘明强今年65岁,立下遗嘱:“大女儿读完大学,已经找到工作,有固定工资收入,小儿子大专刚毕业,目前待业没有生活来源,我百年之后,所遗两居房屋,在××路××号,由小儿子继承。”刘明强亲自签名,记明年月日,不久其去世。关于本例,( )说法正确。

A.刘明强的遗嘱违反男女继承权平等原则,无效

B.刘明强的遗嘱无见证人,无效

C.刘明强的遗嘱未经公证,无效

D.刘明强的遗嘱符合法律规定


正确答案:D

第6题:

老人李某74岁,亲笔写下遗嘱:“2个女儿都读完大学,在外地工作,有固定工资收入,小儿子李文,中学毕业尚在待业,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我别无长物,百年之后,所遗房屋三间,在某某路某某号,归李文继承。”老人亲笔签名,记明年月日。不久老人去世。这份遗嘱()。

A.违反男女继承权平等的原则

B.无见证人见证,无效

C.未经公证,无效

D.符合法律规定,有效


参考答案:D

第7题:

刘某79岁时立下遗嘱:“三个女儿都读完大学,在外地工作,有固定收入。小儿老根,待业在家,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吾别无他物,百年之后,所遗房屋3间,在x路XX号,归其继承。”老人亲自书写并签名,记明年月日。不久老人去世。对这份遗嘱应如何认定?( )

A.未经公证,无效

B.无见证人见证,无效

C.违反男女继承权平等的原则,无效

D.符合法律规定,有效


正确答案:D
「考点」遗嘱的效力
「解析」《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冬以外的人。”据此。遗嘱继承人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一人或数人;遗嘱继承人不受原法定继承人顺序的限制。《继承法》第17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自书遗嘱无须公证、见证。老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遗嘱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当然有效。故D对,ABC错误。

第8题:

老人王某80岁,亲笔写下遗嘱:“我所遗房屋两间,全部归小儿子王三继承。两个女儿都已经嫁人,不再给她们留财产。”老人亲笔签名,记明年月日,不久老人去世。这份遗嘱( )。

A.违反男女继承权平等的原则

B.无见证人见证,无效

C.符合法律规定,有效

D.未经公证,无效


正确答案:C
王某所立遗嘱为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只需要立遗嘱人亲笔书写,注明时间、地点,并由本人签章即可,不需要见证人见证或者公证。本题中,王某所立遗嘱符合法律规定,依法有效,因此,C正确,B、D错误。继承权男女平等的原则,侧重于指在继承的过程当中,不因为性别的差异而区分对待,但并不影响立遗嘱人通过遗嘱自由处分个人财产,因此A项错误。

第9题:

某次认知能力测试,刘强得了118分,蒋明的得分比王丽高,张华和刘强得分之和大于蒋明和王丽的得分之和,刘强的得分比周梅高;此次测试120分以上为优秀,五人之中有两人没有达到优秀。

以下哪项由高到低的排列符合题干的信息?

A.张华、王丽、周梅、蒋明、刘强

B.张华、蒋明、王丽、刘强、周梅

C.张华、蒋明、刘强、王丽、周梅

D.蒋明、张华、王丽、刘强、周梅


正确答案:B
分析推理类。由题干信息得,①刘强得118分;②蒋明>王丽;③张华+刘强>蒋明+王丽;④刘强>周梅:⑤两人分数小于120分,三人分数在120分以上。
由①④⑤得,刘强>周梅,且分数都小于120分,而蒋明、张华、王丽分数都在120分以上,排除A、C;又由③得,张华分数最高,再由②得,张华>蒋明>王丽>刘强>周梅,即B项。故答案选B。

第10题:

李某去世前,与他的邻居聂某有一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聂某照顾他直到他去世,作为报酬,李某去世后,其房屋即归聂某所有。李某去世后,发现其曾留有遗嘱,该遗嘱将其房屋赠与他的好友刘某,李某还有一个在国外的女儿小李,现小李、聂某和刘某就该房屋的归属发生纠纷。根据法律,该房屋应归( )。

A.刘某

B.聂某

C.刘某、聂某、小李三人平分

D.小李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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