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桐是由菲特公司派遣到苏拉公司工作的人员,在一次完成苏拉公司分配的工作任务时,失误造成路人周某受伤,因赔偿问题周某起诉至法院。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

题目
小桐是由菲特公司派遣到苏拉公司工作的人员,在一次完成苏拉公司分配的工作任务时,失误造成路人周某受伤,因赔偿问题周某起诉至法院。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

A.起诉苏拉公司时,应追加菲特公司为共同被告
B.起诉苏拉公司时,应追加菲特公司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C.起诉菲特公司时,应追加苏拉公司为共同被告
D.起诉菲特公司时,应追加苏拉公司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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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周某从迅达汽车贸易公司购买了1辆车,约定周某试用10天,试用期满后3天内办理登记过户手续。试用期间,周某违反交通规则将李某撞成重伤。现周某困难,无力赔偿。关于李某受到的损害,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因在试用期间该车未交付,李某有权请求迅达公司赔偿 

B.因该汽车未过户,不知该汽车已经出卖,李某有权请求迅达公司赔偿 

C.李某有权请求周某赔偿,因周某是该汽车的使用人 

D.李某有权请求周某和迅达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周某和迅达公司是共同侵权人


C

 选项A错误。本题中,迅达公司已经将试用的汽车交付给了周某,选项A说“未交付”本身就是错误的。

  选项B错误。《合同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据此可知,在试用买卖中,在试用期内试用标的物并未实际出卖,该标的物是否被买受人购买,需要等试用期满后才有结果。因此,选项B中说“该汽车已经出卖”是错误的。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题中,交通事故发生在试用期内,汽车还未实际出售给周某,汽车的所有人与使用人相分离。后因为周某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交通事故,属于机动车一方的责任,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周某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迅达汽车贸易公司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不用承担责任。

 

第2题:

某物业服务公司登记了业主苏某的电话号码。下列属于物业公司非法使用苏某电话号码的情形是:

A.苏某的房屋漏水,物业公司将苏某的电话号码告知楼下邻居杨某
B.苏某的房屋需要装修,物业公司将苏某的电话告知某装修公司
C.苏某的煤气管道未经检测,物业公司将苏某的电话号码告知市燃气公司
D.苏某的汽车阻挡了冯某开车出行,物业公司将苏某的电话告知冯某

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民法。
第二步,根据《民法总则》第111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题干中物业公司将苏某的电话告知某装修公司,是为了非法传输他人信息,使苏某信息被泄露。B项错误。A、C、D三项中,物业公司将苏某电话告知他人,是履行物业管理条例中维护业主利益的行为,不是违法行为。
因此,选择B选项。

第3题:

十一期间,刘某外出旅游在一旅馆住宿,夜晚在房间休息时,天花板上的吊扇突然掉落,正好砸到刘某身上,致使刘某身上多处受伤,为此,刘某花去医疗费1000元。于是,刘某要求旅馆赔偿损失,但旅馆老板不同意,理由是吊扇属于市风扇公司安装的,旅馆本身没有过错。刘某只得又去找市风扇公司,但该公司认为,吊扇脱落是由于吊扇常年使用超过使用寿命造成的,公司不承担责任。刘某于是诉至法院。

问题:

(1)分析本案的归责原则及法律依据?

(2)分析本案中各方的责任?


参考答案:

(1)本案中的归责原则应是过错推定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是指一旦行为人的行为致人损害就推定其主观上有过错,除非其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应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2)本案中,旅馆作为吊扇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对于吊扇脱落致人损害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能够证明这一损害结果是由吊扇公司造成的,举证责任在于旅馆方。
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也应由旅馆首先负责赔偿,然后再向真正过错方——吊扇公司追偿。如果旅馆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则推定其有过错,并承担刘某的损害赔偿责任。


本题考查特殊侵权问题,首先明确是何种特殊侵权情形,在此基础上判断适用该种特殊侵权的归责原则,然后运用相关的法律规定解答责任的承担问题。

第4题:

甲国公民阿什拉被乙国沙特尔公司雇佣,沙特尔公司主营业地在丙国,阿什拉工作内容为巡回于中国、韩国、日本、中国的港澳台地区等进行产品的售后服务,后阿什拉因与沙特尔公司的劳动合同纠纷诉诸中国某法院。关于该纠纷应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因本案在中国审理,应适用中国法
B.因阿什拉是甲国人,应适用甲国法
C.因沙特尔公司是乙国公司,应适用乙国法
D.因沙特尔公司的主营业地在丙国,应适用丙国法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3条规定:劳动合同,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难以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本题劳动者阿什拉工作的内容为巡回于中国、韩国、日本、中国的港澳台等地区进行产品售后服务,工作地难以确定,依该法第43条的规定,应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的法律,即丙国法律。只有D正确。

第5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合同纠纷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一次开庭后,甲公司的代理律师发现合议庭首席仲裁员苏某与乙公司的老总汪某在一起吃饭,遂向仲裁庭提出回避申请。关于本案仲裁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苏某的回避应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
B、苏某回避后,合议庭应重新组成
C、已经进行的仲裁程序应继续进行
D、当事人可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

答案:D
解析:
选项A错误,《仲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该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题干中并未明示“首席仲裁员苏某为仲裁委员会主任”,故其回避不一定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
选项B错误,《仲裁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仲裁员因回避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据此可知,苏某回避后,重新选定或指定1名仲裁员即可,无需重新组成合议庭。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仲裁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因回避而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后,当事人可以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仲裁庭也可以自行决定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

第6题:

齐某被宏大公司的汽车撞伤,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下列关于本案举证责任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原告齐某应当举证证明是被宏大公司的汽车所撞受伤

B、原告齐某应当对自己收到的损失承担举证责任

C、被告宏大公司应当对其主张的自己没有过错承担责任

D、被告宏大公司应当对其主张的原告齐某有主观故意承担举证责任


标准答案:ABD

第7题:

小桐是由菲特公司派遣到苏拉公司工作的人员,在一次完成苏拉公司分配的工作任务时,失误造成路人周某受伤,因赔偿问题周某起诉至法院。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起诉苏拉公司时,应追加菲特公司为共同被告
B、起诉苏拉公司时,应追加菲特公司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C、起诉菲特公司时,应追加苏拉公司为共同被告
D、起诉菲特公司时,应追加苏拉公司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答案:C
解析:
《民诉解释》第五十八条规定,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以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当事人。当事人主张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该劳务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据此可知,因此,本案中如果仅起诉苏拉公司,不需追加菲特公司。但是如果要起诉菲特公司,则必须以苏拉公司和菲特公司为共同被告,及菲特公司作为劳务派遣单位,不能单独做为被告。

第8题:

江海贸易公司的吊车司机张某在替单位装卸货物时,因操作不慎导致货物坠落,造成行人李某受伤。张某系被东方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江海贸易公司工作的。此外,张某应聘时使用了伪造的吊机操作资质证书,但东方劳务派遣公司并未认真审核张某的作业资质。那么,对于李某所受的伤害

A.张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B.江海贸易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C.东方劳务派遣承担全部责任

D.江海贸易公司承担全部责任,但东方劳务派遣承担补充责任


正确答案:D

第9题:

周某从迅达汽车贸易公司购买了1辆车,约定周某试用10天,试用期满后3天内办理登记过户手续。试用期间,周某违反交通规则将李某撞成重伤。现周某困难,无力赔偿。关于李某受到的损害,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因在试用期间该车未交付,李某有权请求迅达公司赔偿
B:因该汽车未过户,不知该汽车已经出卖,李某有权请求迅达公司赔偿
C:李某有权请求周某赔偿,因周某是该汽车的使用人
D:李某有权请求周某和迅达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周某和迅达公司是共同侵权人

答案:C
解析:
【考点】试用买卖合同与机动车事故责任【详解】《合同法》第171条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试用期间,车辆并未进行交付,其在买受人作出同意购买的意思之时方才交付,车辆的所有权仍然归迅达公司所有。《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所以,C项正确,A、B、D项错误。

第10题:

当事人的下列诉讼行为中符合处分原则的 有:( )
a.张某准备将损害其住所的社会青年梁某起诉 至法院,后张某因担心请求全额赔偿诉讼成本过高,遂 仅按照其实际损失额的一半起诉至法院
b.某演员以作家程某新著损害其名誉权为由,向 法院起诉赔偿精神损失100万元并赔礼道歉,后经媒 体曝光后,该演员又主动将赔偿额降至1元
c.周某因盖房采光问题和邻居李某发生纠纷,李 某将周某诉至法院,后经协商和村委会调解,李某与周 某达成了一致意见,遂向法院申请撤诉
d.甲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将乙公司诉至法院, 要求赔偿6万元,乙公司承认了侵权事实,也同意按照 甲公司的请求赔偿6万元


答案:A,B,C,D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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