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电器销售公司的安装工人李某在为消费者黄某安装空调的过程中,不慎从高处掉落安装工具,将路人王某砸成重伤。李某是乙公司的劳

题目
单选题
甲电器销售公司的安装工人李某在为消费者黄某安装空调的过程中,不慎从高处掉落安装工具,将路人王某砸成重伤。李某是乙公司的劳务派遣人员,此前曾多次发生类似小事故,甲公司曾要求乙公司另派他人,但乙公司未予换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对王某的赔偿责任应由李某承担,黄某承担补充责任 

B

对王某的赔偿责任应由甲公司承担,乙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C

甲公司与乙公司应对王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

对王某的赔偿责任承担应采用过错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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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张某、李某和王某共同出资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张某出资40%,李某和王某各出资30%。张某为公司执行董事,李某为独任监事,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不得向外提供担保。张某以甲公司名义为乙公司的借款充当保证人,乙公司到期无法还款,银行要求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甲公司向银行支付100万元。王某要求张某赔偿公司的损失,张某拒绝,王某书面要求李某起诉张某,李某迟迟不予答复。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拒绝赔偿损失后,王某有权直接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赔偿公司损失

B.李某收到王某的书面要求3013后不提起诉讼的,王某有权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赔偿公司损失

C.王某提起诉讼应以公司的名义

D.王某提起诉讼应以自己的名义


正确答案:BD
《公司法》第152条第1~2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条规定了股东的代表诉讼,根据该条可知,股东应先书面请求监事会或监事提起诉讼,不得直接提起诉讼,所以B选项正确,A选项不正确。股东代表诉讼中股东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所以D选项正确,C选项不正确。

第2题:

甲委托乙安装公司为其安装空调,安装过程中甲放在书房抽屉的现金被乙公司员工钱某盗走,地板在安装过程中由于员工钱某未采取保护措施致使部分地板产生严重擦痕,员工方某在安装空调外挂机时不慎掉下金属板手将楼下孙某养的一盆名贵花卉砸坏。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安装公司对甲失窃、地板受损以及孙某花卉毁损均构成违约责任
B.花卉毁损属于方某的个人责任,乙安装公司无需对此承担责任
C.钱某为乙安装公司的员工,因职务行为之便利而行偷盗,应由乙安装公司承担责任
D.乙安装公司不承担甲失窃的责任,因为钱某的偷盗行为不属于职务行为

答案:D
解析:
本题涉及违约责任和特殊侵权问题。甲与乙安装公司存在合同关系,公司应对雇员的职务行为负责,所以对于履行中的违约行为。乙安装公司应当负违约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据此,公司员工只有在职务范围内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才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本题中,方某安装空调外挂机属于职务范围内的行为,由乙安装公司承担责任。钱某偷盗的行为已经超出其职务范围,应由其本人承担侵权责任。故A选项、B选项、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第3题:

张某出资40%,王某和李某各出资30%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后,王某拟将自己持有的15%的股份转让给李某,其余15%的股份转让给乙公司,某律师为王某提供的下列法律意见不正确的是:( )

A.王某可以自由将股份转让给李某,不需其他股东同意

B.王某将股份转让给乙公司,须征得张某和李某的同意

C.如张某不同意王某转让股份给乙公司,则张某应购买王某的股份,如张某不同意购买,则视为同意王某转让股份给乙公司

D.王某将股份转让给乙公司,张某和李某享有优先购买权,王某向乙公司转让股份的条件不得优于张某和李某


正确答案:D
《公司法》第72条。

第4题:

甲电器销售公司的安装工入李某在为消费者黄某安装空调的过程中,不慎从高处掉落安装工具,将路人王某砸成重伤。李某是乙公司的劳务派遣人员,此前曾多次发生类似小事故,甲公司曾要求乙公司另派他人,但乙公司未予换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对王某的赔偿责任应由李某承担,黄某承担补充责任
B:对王某的赔偿责任应由甲公司承担,乙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C:甲公司与乙公司应对王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对王某的赔偿责任承担应采用过错责任原则

答案:B
解析: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4条的规定,本题选B。

第5题:

甲公司为清偿对乙公司的欠款,开出一张收款人是乙公司财务部长李某的汇票。李某不慎将汇票丢失,王某拾得后在汇票上伪造了李某的签章,并将汇票背书转让给外地的丙公司,用来支付购买丙公司电缆的货款,王某收到电缆后转卖得款,之后不知所踪。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6年)

A.甲公司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B.李某不承担票据责任
C.王某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D.丙公司应当享有票据权利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查票据伪造。 A、B项:《票据法》第14条第2款规定:“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因此,甲公司作为出票人,其签章是真实有效的,应当承担票据责任,A选项正确;李某的签章是伪造的,其不承担票据责任,B选项正确。
C项:票据上并没有王某的签章,王某并非票据法律关系的主体,其不承担票据责任,C选项错误。
D项:《票据法》第12条规定:“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票据的,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丙公司是善意的(不知道其前手王某伪造签章),其可以享有票据权利,D选项正确。

第6题:

甲公司的业务员李某将两张盖有公司公章的空白介绍信交给某朋友王某,王某持有其中一张空白介绍信代理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了一份总计百万元的购货合同。甲公司知道后,认为王某是无权代理人,该合同对甲公司无效,一切责任由王某向乙公司承担。本案由谁承担责任( )

A.由甲公司承担

B.由甲公司承担,再追究李某、王某的责任

C.由李某承担

D.由王某承担


正确答案:A
甲与李某代理,王某持空白介绍信后也与甲公司间形成表见代理关系,所以,甲公司应承担责任,但甲公司承担责任后,如有损失可向李、王追偿。所以,选择A项。

第7题:

顺风电器租赁公司将一台电脑出租给张某,租期为2年。在租赁期间内,张某谎称电脑是自己的,分别以市价与甲、乙、丙签订了三份电脑买卖合同并收取了三份价款,但张某把电脑实际交付给了乙。后乙的这台电脑被李某拾得,因暂时找不到失主,李某将电脑出租给王某获得很高收益。王某租用该电脑时出了故障,遂将电脑交给康成电脑维修公司维修。王某和李某就维修费的承担发生争执。康成公司因未收到修理费而将电脑留置,并告知王某如7天内不交费,将变卖电脑抵债。李某听闻后,于当日潜入康成公司偷回电脑。

请回答第89—91题。

关于康成公司的民事权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在7日内未交费,康成公司可变卖电脑并自己买下电脑

B.康成公司曾享有留置权,但当电脑被偷走后,丧失留置权

C.康成公司可请求李某返还电脑

D.康成公司可请求李某支付电脑维修费



答案:B,C
解析:
选项A错误。《物权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据此可知,王某在7日内未交费的,康成公司无权立即行使留置权,而应给债务人2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选项B正确。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但留置权例外,即对遗失物可以善意取得留置权。因此,康成公司曾善意取得电脑的留置权。《物权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据此可知,电脑被偷走后,康成公司对电脑的留置权消灭。选项C正确。《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据此可知,康成公司(占有人)可请求李某返还电脑。选项D错误。合同具有相对性,康成公司与王某之间存在维修合同关系,其与李某之间不存在维修合同关系。因此,康成公司无权请求李某支付电脑维修费。【提示】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但留置权例外,即对遗失物可以善意取得留置权。此观点与2013年卷三单选第9题的观点相左,考生复习时须引起注意,以最新观点为准。

第8题:

王某拾得一张汇票,伪造了汇票上的收款人甲公司的签章将汇票背书转让给李某,李某向付款人提示付款被拒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有权向王某和甲公司行使追索权

B.李某有权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

C.李某有权向王某行使追索权

D.李某无权向王某和甲公司行使追索权


正确答案:D
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被伪造入不承担票据责任;如果票据上没有伪造人的真实签章,伪造人也不承担票据责任,所以D选项正确。当然,伪造人要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

第9题:

顺风电器租赁公司将一台电脑出租给张某,租期为2年。在租赁期间内,张某谎称电脑是自己的,分别以市价与甲、乙、丙签订了三份电脑买卖合同并收取了三份价款,但张某把电脑实际交付给了乙。后乙的这台电脑被李某拾得,因暂时找不到失主,李某将电脑出租给王某获得很高收益。王某租用该电脑时出了故障,遂将电脑交给康成电脑维修公司维修。王某和李某就维修费的承担发生争执。康成公司因未收到修理费而将电脑留置,并告知王某如7天内不交费,将变卖电脑抵债。李某听闻后,于当日潜入康成公司偷回电脑。如乙请求李某返还电脑和所获利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向乙返还所获利益时,应以乙所受损失为限
B.李某应将所获利益作为不当得利返还给乙,但可以扣除支出的必要费用
C.乙应以所有权人身份而非不当得利债权人身份请求李某返还电脑
D.如李某拒绝返还电脑,需向乙承担侵权责任

答案:B,C,D
解析:
选项A错误。《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本案中,李某为善意拾得人,其在返还不当得利时遵循以下规则:所获利益大于损失时,返还时以损失为限,所获利益小于损失时,返还时以所获利益为限。选项B正确。《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据此可知,李某在将所获利益作为不当得利返还给乙时,可以扣除其支出的必要费用。选项C正确。《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本案中,李某没有侵占电脑的意思,对电脑不构成不当得利。因此,乙应以所有权人身份而非不当得利债权人身份请求李某返还电脑。选项D正确。《民通意见》第九十四条规定,拾得物灭失、毁损,拾得人没有故意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拾得人将拾得物据为己有,拒不返还而引起诉讼的,按照侵权之诉处理。据此可知,如果李某拒绝返还电脑,需向乙承担侵权责任。

第10题:

张某、王某、李某出资设立甲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各自的持股比例为30%、30%、40%;2017年8月,张某要陪孩子出国读书,欲转让其股权,其中一半转给王某,另一半转给乙公司。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将股权转让给王某,应征得李某的同意
B.张某将股权转让给乙公司,应征得王某和李某的一致同意
C.如果李某不同意张某将股权转让给乙公司,则应自己购买,如果不同意购买,则推定其同意购买
D.张某的股权应优先转让给王某、李某而不是乙公司

答案:B
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71条第1款:“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是“自由转,随便转,不通知,不优先”,所以张某可以自由将股权转让给王某,A项错误。 第71条第2款:“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股权对外转让,基于人合性保护,应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本案中一共三股东,所以张某对外转让股权,须其他两股东都同意才能满足法定条件,B项正确。 基于推定同意的理解,李某不同意股权对外转让,应自行购买,不购买,推定为同意转让而非强行购买,C项错误。 第71条第3款:“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同等条件”的前提下,而不是必然享有的,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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