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张为高鑫装修公司的员工,王某与高鑫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协议,由高鑫公司派小张为王某的房屋装修,小张在为王某的装修过程中因为不慎弄破水管,造成王某房屋墙面大面积毁损,在与小张就赔偿事项协商无果后,王某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则本案中适格的被告是:()
第1题:
孙某在某超市购物时,吊灯突然掉下来砸在孙某的头上,花去医药费5000多元.孙某要求超市赔偿损失,但超市认为吊扇是由某装修公司安装的,自己没有过错,不应赔偿.经查吊灯脱落确系安装不当所致.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超市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但超市可向装修公司追偿
B.超市与装修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超市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装修公司承担次要赔偿责任
D.装修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超市承担次要赔偿责任
第2题:
某装修公司既提供装修劳务又向客户供应装修材料,年装修劳务收入120万元,装修材料销售收入300万元,该公司应当将装修劳务营业额与材料销售额一并作为营业税混合销售计征营业税。( )
第3题:
中国证监会在对高鑫上市公司(以下简称高鑫公司)进行例行检查中,发现以下事实: (1)高鑫公司于2007年5月6日由甲企业、乙企业等6家企业作为发起人共同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成立时的股本总额为8200万殷(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下同)。其中甲企业以其拥有的机床生产线折股认购5700万股,其他5家发起人以现金认购2500万股。2010年8月9日,高鑫公司获准发行5000万股社会公众股,并于同年1o月i0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此次发行完毕后,高鑫公司的股本总额达到13200万股。 (2)2011年10月6日,高鑫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拟定向非关联关系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方案(该担保额为公司资产总额的35%),于同年11月25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方案。在如期举行的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提供担保的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随交给董事会予以执行。 (3)为高鑫公司出具2010年度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陈某,在2011年3月10日公司年度报告公布后,于同年3月20日购买了高鑫公司2万股股票,并于同年4月8日抛售,获利3万余元;A证券公司的证券从业人员李某认为高鑫公司的股票具有上涨潜力,于2010年3月15日购买了高鑫公司股票1万股。 (4)高鑫公司将以协议收购方式收购丙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具体做法为:高鑫公司与丙公司的发起人股东丁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丁企业”)订立协议,受让丁企业持有的丙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协议订立之后,丁企业必须在10日内将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在收购行为完成之后,高鑫公司应当在30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为了减少高鑫公司控制丙公司的 成本,高鑫公司在收购行为完成3个月后,将所持丙公司的股份部分转让给8公司。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高鑫公司上市后,其股本结构中社会公众股所占股本总额比例是否符合《证券法》的规定?说明理由。 (2)高鑫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提供担保决议的通过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陈某、李某买卖高鑫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4)高鑫公司收购丙公司的做法存在哪些不当之处?说明理由。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根据以下资料回答1~4题。 石某在A市甲区拥有住房一套。为了能够顺利出租,石某与A市乙区的荣发装修公司签订房屋装修合同,由荣发公司负责对房屋进行全面的装修。在装修过程中,荣发公司的工作人员卫某不慎将窗户上的玻璃撞破,其中的一块碎玻璃掉下来,将从住宅楼下经过的张某(女)的脸严重划伤。张某被送到医院紧急治疗后,马上委托律师与户主石某以及荣发公司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涉,但是因双方分歧较大,未取得任何结果。张某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本案中,张某应当以谁作为被告提起诉讼?( ) A.住宅的户主石某 B.荣发装修公司的工作人员卫某 C.荣发装修公司 D.石某与荣发装修公司为共同被告
第7题:
2016年8月赵某装修房屋一套准备结婚,该房由甲装修公司负责提供装修劳务,老赵向甲公司支付装修费共计8万元,双方签订装修合同,则上述法律关系中的客体是()。
A、赵某
B、甲装修公司
C、被装修的房屋
D、提供装修劳务的行为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装修的客体是“提供装修劳务的行为”而非被装修的房子。
第8题:
某消费者装修商品房,与甲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装修完工后消费者搬入,发现装修存在瑕疵,根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在消费者接受该装修好的商品房之日起()内由甲装修公司承担有关举证责任。
A.3个月
B.6个月
C.一年
D.2年
第9题:
第10题:
2009年3月,施某与甲公司订立经营用房装修协议,约定由施某负责组织人员施工,装修费用50万元。装修过程中除装修材料外的所有费用一律由施某自付,施工过程中出现任何安全问题,均由施某自行承担,甲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订立协议后,施某即组织人员施工。4月1日,陈某在接受施某指派从事高处作业时摔伤,造成8级伤残,发生各项损失6.5万元。陈某欲维护自己权益,咨询相关律师。施某与甲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