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起诉要求与妻子乙离婚,法院经审理判决不予准许。书记员两次到甲住所送达判决书,甲均拒绝签收。书记员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题目
甲起诉要求与妻子乙离婚,法院经审理判决不予准许。书记员两次到甲住所送达判决书,甲均拒绝签收。书记员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将判决书交给甲的妻子乙转交
B:将判决书交给甲住所地居委会转交
C:请甲住所地居委会主任到场见证并将判决书留在甲住所
D:将判决书交给甲住所地派出所转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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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李某与赵某是夫妻。2004年7月,李某向某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经审理判决不准离婚。该案书记员两次到李某家送达判决书李某均拒绝接收。对此,应当如何处理?( )

A.书记员将该判决书交给李某的邻居王某转交

B.书记员在有关人员的见证下将判决书留置在李某的住所

C.书记员将该判决书交给李某所在地居委会转交

D.书记员将该判决书交给李某所在地派出所转交


正确答案:B
B。离婚案件判决的送达,特殊点有二:第一,不得由一方当事人代替另一方领取判决;第二,应当告知当事人判决未生效前不得另行结婚。除此之外,离婚判决的送达并无特殊之处,若当事人拒不接收,则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留置送达。

第2题:

郭某与蔡某是多年的商业伙伴。一次生意合作中,双方发生纠纷,郭某把蔡某诉至法院,要求蔡某返还5万元,蔡某收到开庭通知后不见了,法院最终以缺席判决的方式作出裁判,判决蔡某返还5万元给郭某。审理该案的书记员两次到蔡某家送达判决书,蔡妻均拒绝接受。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书记员将判决书交给蔡的邻居转交
B、书记员将判决书留置在蔡的住所,并拍照记录送达过程
C、书记员将判决书交给蔡的所在地居委会转交
D、书记员将判决书交给蔡的所在地派出所转交

答案:B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可见,留置送达的前提是受送达人拒收诉讼文书,B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89条规定“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民事诉讼法》第90条规定“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可见,转交送达针对的是军人和被监禁的人,所以ACD项错误。

第3题:

甲乙为夫妻,甲因经商而暴富,遂秘密养起了情人.甲乙因此感情不和,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如甲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法院应支持乙向甲的损害赔偿请求

B.如甲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予离婚,法院也应支持乙向甲的损害赔偿请求

C.如乙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法院应支持乙向甲的损害赔偿请求

D.如乙不起诉离婚,但起诉损害赔偿,法院应支持乙向甲的损害赔偿请求


正确答案:AC
67.答案:A、C 考点:离婚赔偿讲解:本题涉及离婚无过错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理解问题。依照《婚姻法解释(一)》第29条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但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当事人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应不予支持;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C。

第4题:

甲起诉与乙离婚,一审法院判决不予准许。甲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在甲将上诉状递交原审法院后第三天,乙遇车祸死亡。此时,原审法院尚未及将上诉状转交给二审法院。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终结诉讼
B:驳回上诉
C:不予受理上诉
D:中止诉讼

答案:D
解析:
【考点】诉讼终结的适用【详解】本书认为司法部公布答案值得商榷。根据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151条第(3)项的规定,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终结诉讼。据此,对于离婚案件,不论处于一审中,还是处于二审中,只要出现了一方当事人死亡的情况,即应裁定终结诉讼,而不能作其他处理。本题中,甲已在上诉期内将上诉状递交法院,虽然原审法院尚未将上诉状转交至二审法院,但该案件已经进入了上诉程序,在此期间一方当事人死亡,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裁定终结诉讼,而不是中止诉讼,故本题正确答案应为A。司法部所给答案为D,颇值商榷。

第5题:

下列关于送达的做法不正确的有:( )

A.人民法院向甲送达支付令时甲拒不接受,人民法院进行公告送达
B.在甲与其妻丙的离婚诉讼中,人民法院向甲送达判决书时甲不在住所,人民法院将调解书交给其配偶丙
C.人民法院向甲送达判决书时甲拒不接受,人民法院采用留置送达,邀请甲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成员作为见证,并全程录像
D.某基层法院派出法庭采用简易程序审理甲和乙的借贷纠纷一案。在宣判后,乙为了逃避债务突然失踪下落不明,该基层法院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判决书

答案:A,B,C,D
解析:
考查送达中特殊情况的处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4条的规定,申请支付令的条件之一是“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因此,支付令不能够公告送达,但可以留置送达,A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5条第1款的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但在离婚诉讼中,不得把文书送给在身份上既是与受送达人同住的成年家属,又是另外一方当事人的人签收,故B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6条,当事人拒不接受诉讼文书的,应留置送达,故C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140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故D项错误。

第6题:

甲起诉要求与妻子乙离婚,法院经审理判决不予准许。书记员两次到甲住所送达判决书,甲均拒绝签收。书记员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将判决书交给甲的妻子乙转交

B.将判决书交给甲住所地居委会转交

C.请甲住所地居委会主任到场见证并将判决书留在甲住所

D.将判决书交给甲住所地派出所转交


正确答案:C

第7题:

李某与赵某是夫妻。1999年7月,李某向某 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经审理判决不准离婚。审理该案的书记员两次到李某家送达判决书李某均拒绝接收。对此,应当如何处理?
A.书记员将该判决书交给李的邻居王某转交
B.书记员将该判决书留置李某的住所
C.书记员将该判决书交给李某所在地居委会转交
D.书记员将该判决书交给李某所在地派出所转交


答案:B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79、91条,《民诉意见》第83、84条。

第8题:

甲起诉要求与妻子乙离婚,法院经审理判决不予准许。书记员两次到甲住所送达判决书,甲均拒绝签收。书记员的正确做法是()

A.将判决书交给甲的妻子乙转交

B.将判决书交给甲住所地居委会转交

C.请甲住所地居委会主任到场见证并将判决书留在甲住所

D.将判决书交给甲住所地派出所转交


参考答案:C

第9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哪一案件法院不应当受理?()

A:2009年3月甲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妻子乙的婚姻关系,法院审理后判决不准离婚。同年6月乙向法院起诉离婚
B:甲与乙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甲要求法院确认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无效
C:甲12岁时与邻居乙(当时13岁)玩耍,被乙不慎刺伤左眼,导致失明。当时由于两家关系甚好,邹家未提出赔偿要求。15年后,乙成了远近闻名的企业家,甲却因身有残疾生活窘迫,甲以乙伤害了其眼睛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乙赔偿其经济损失
D:甲以其养子不尽赡养义务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法院判决维持了收养关系,3个月后甲又以相同的理由向法院起诉

答案:D
解析:
【考点】不予受理的问题。详解:本题A选项中因原告并非原案件中的原告,故不受《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七)项限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本题B选项不存在不予受理的理由;本题C选项虽然原告的诉讼时效已过,但其丧失的仅为实体意义上的诉权,而非程序意义上的诉权,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本题D选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七)项诉权限制。故本题选项为D项。

第10题:

甲因忍受不了妻子乙的放荡不羁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和乙离婚,人民法院经调解不成,遂依法判决准许离婚,并在判决中对家庭财产进行了分割处理。乙在收到判决书一个月后突然想起,还有一个祖传玉器被甲占有。乙现在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甲返还该玉器,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A:根据一事不再理,不予受理
B:按照再审程序,重新审理
C:按照新案,予以受理
D:按照二审程序,予以受理

答案:C
解析:
【考点】离婚案件判决涉及未处理财产的处理。详解:根据《民诉法解释》第382条规定,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本案中的玉器在判决中未作处理,因此,应按照新案予以受理,故C项正确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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