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送达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题目

下列关于送达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 A、人民法院向甲送达判决书时,甲不在住所,人民法院将判决书交其10岁的儿子乙
  • B、人民法院向甲送达调解书时,甲不在住所,人民法院将调解书交给其配偶丙
  • C、人民法院向甲送达判决书时,甲拒不接受,人民法院将判决书交由甲的邻居丁转交
  • D、人民法院发现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与送达回证注明的收件日期不一样的,应当以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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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内地人民法院向住所地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送达民事诉讼文书,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受送达人居住在大陆的,直接送达;受送达人不在大陆居住,但送达时在大陆的,可以直接送达

    B.只要受送达人在大陆有诉讼代理人的,就可以向诉讼代理人送达。

    C.受送达人在大陆有代表机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的,向其代表机构或者经受送达人明确授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D.受送达人在台湾地区的地址明确的,可以邮寄送达;受送达人有明确的传真号码、电子信箱地址的,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

 


ABCD。《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向住所地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送达民事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1)受送达人居住在大陆的,直接送达。受送达人是自然人,本人不在的,可以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不在大陆居住,但送达时在大陆的,可以直接送达。(2)受送达人在大陆有诉讼代理人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明其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接收的除外。(3)受送达人有指定代收人的,向代收人送达。(4)受送达人在大陆有代表机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的,向其代表机构或者经受送达人明确授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

办人送达;(5)受送达人在台湾地区的地址明确的,可以邮寄送达;(6)有明确的传真号码、电子信箱地址的,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7)按照两岸认可的其他途径送达。采用上述方式不能送达或者台湾地区的当事人下落不明的,公告送达。据此,A项正确。台湾地区当事人下落不明的可以公告送达,故B项正确。

根据该《规定》第5条规定,采用本规定第3条第1款第(5)项方式送达的,应当附有送达回证。受送达人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但在邮件回执上签收的,视为送达,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自邮寄之日起满3个月,如果未能收到送达与否的证明文件,且根据各种情况不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视为未送达。

 

第2题:

下列关于各种送达方式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委托送达中的被委托人只能是收件人所在地的司法机关

B.转交送达的收件人包括军人、服刑犯人和被劳动教养人

C.邮寄送达在司法机关交邮后15日即认为已经送达

D.在所有的送达方式中,直接送达是首选的送达方式


正确答案:ABD
委托送达是指承办案件的司法机关委托收件人所在地的司法机关代为送达的一种方式。A的说法是正确的。转交送达是指对特殊的收件人由有关部门转交诉讼文件的送达方式,这里所谓特殊的收件人就包括军人、正在服刑的犯人和被劳动教养人。故B正确。邮寄送达在收件人签收挂号邮寄的诉讼文件后即认为已经送达,所以C错误。直接送达是指司法机关派员将诉讼文件直接交给收件人。这样更有利于收件人及时行使有关诉讼权利,有助于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是所有送达方式中的首选。故D正确。

第3题:

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以专递方式邮寄送达。关于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当事人拒绝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经人民法院告知后仍然不提供的,自然人以其户籍登记中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为送达地址

B.因受送达人拒不提供送达地址,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受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C.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其送达与人民法院送达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D.受送达人的诉讼代理人同意在指定的期间内到人民法院接受送达的,法院也可以以专递方式邮寄送达


正确答案:D
根据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1条,受受送达人的诉讼代理人同意在指定的期间内到人民法院接受送达的,属于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的例外,因此D项应选。

第4题:

关于保险许可证送达,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中国保监会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保险许可证,可以直接送达,直接送达有困难的,也可以邮寄送达。

B、中国保监会直接送达或者邮寄送达行政许可决定有困难的,可以公告送达。

C、中国保监会公告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2个月,即视为送达。

D、邮寄送达的,必须保留邮寄凭证。邮寄凭证上注明的邮寄日期为凭证发出日期。


参考答案:D

第5题:

下列关于人民法院向台湾地区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送达范围包括住所地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送达民事诉讼文书 B.送达范围包括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委托代为向住所地在大陆的当事人送达民事诉讼文书 C.受送达人在台湾地区的地址明确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目起满三个月,视为送达 D.有明确的传真号码的,可以通过传真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应当注明人民法院的传真号码,并要求受送达人在收到传真件后及时予以回复


正确答案:C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是2008年4月23日新生效的最高院通知,有关内地与台湾之间诉讼文书送达的规定,这代表了区际司法协助方面的又一个新进展。这里包括的送达文书的范围有:住所地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送达民事诉讼文书,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委托代为向住所地在大陆的当事人送达民事诉讼文书。关于文书的送达方式有:(1)直接送达;(2)代理人送达;(3)代收人送达;(4)分支机构代表人送迭;(5)邮寄送达及视为未送达的情形;(6)传真、电子邮件送达;(7)公告送达及视为送达的情形。其中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中,如果未能收到送达与否的证明文件,且根据各种情况不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视为未送达。故C项表述错误,当选。

第6题:

关于送达的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

A.受送达人不在,交由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属于间接送达

B.送达回证是送达人完成任务以及受送达人接受或拒绝文书的证明,也是衡量当事人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的依据

C.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法院可以委托快递公司代为送达

D.转交送达中,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正确答案:ACD
A属于直接送达,而不是间接送达;C不对,是因为委托送达的只能委托其他的人民法院代为送达,而不能是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D不对,转交送达中,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7题:

关于送达的行为,下列叙述中不正确的有()

A.送达调解书时,当事人拒收,送达人可以留置送达

B.直接送达中,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交其代理人签收

C.直接送达起诉状副本时,被告人不在家,只有其十岁女儿在家,可以直接由其女儿签收

D.法院直接送达有困难,将诉讼文书以平信方式邮寄给受送达人


参考答案:A, C, D

第8题:

关于留置送达,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在法律效力方面,留置送达并不低于直接送达

B.适用留置送达不要求有见证人

C.不能找到收件人和代收人时,也可适用留置送达

D.可运用直接送达的诉讼文书也可运用留置送达


正确答案:BCD
送迭的方式并不影响送达的效力,A的说法正确。《刑事诉讼法》第81条第2款规定:“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由此可见,适用留置送达须有见证人在场,且在收件人或代收人拒收或拒绝签名盖章情形下才可。故B和C错误。调解书可运用直接送达,但却不可运用留置送达的方式。这是由调解书的法律性质决定的:收件人拒绝签收则调解书不能生效。故D错误。

第9题:

下列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送达范围包括向住所地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受送达人送达司法文书

送达的司法文书指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传票、判决书等与诉讼相关的文书

人民法院向受送达人送达司法文书,可以邮寄送达;受送达人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但在邮件回执上签收的,视为送达

采取多种方式送达的,应当根据最后实现送达的方式确定送达日期


答案:D

[解析]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第1条、第2条、第7条、第10条。采取多种方式送达的,应当根据最先实现送达的方式确定送达日期。

 

第10题:

关于审计决定生效有关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审计机关送达审计文书必须邮寄送达
B.直接送达的,可以被审计单位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C.邮寄送达的,以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送达日期
D.直接送达的,可以见证人证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E.审计决定自决定作出之日起生效

答案:A,C,E
解析:
审计机关送达审计文书,可以直接送达,也可以邮寄送达或者以其他方式送达;直接送达的,以被审计单位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的签收日期或者见证人证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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