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甲市振兴区某职业中学学生(14周岁)、吴某(15周岁)、郑某(女、14周岁)、汪某(16周岁)因网络赌博输钱,囊中羞涩,于是商量要弄点钱。见路人杜某随身携带挎包走来,决定抢包。吴某和郑某把风,汪某和周某上前拽走杜某挎包后欲逃跑,被杜某拽住。随即四人对杜某进行殴打,致其身体多处受伤,装有2万现金的挎包也被拿走。杜某来不及擦拭面部血迹,立即报警。

题目
某日,甲市振兴区某职业中学学生(14周岁)、吴某(15周岁)、郑某(女、14周岁)、汪某(16周岁)因网络赌博输钱,囊中羞涩,于是商量要弄点钱。见路人杜某随身携带挎包走来,决定抢包。吴某和郑某把风,汪某和周某上前拽走杜某挎包后欲逃跑,被杜某拽住。随即四人对杜某进行殴打,致其身体多处受伤,装有2万现金的挎包也被拿走。杜某来不及擦拭面部血迹,立即报警。
振兴分局刑警大队在讯问时,郑某作出的陈述中属于证人证言的是:(单选)

A.我确实参加了整个犯罪过程
B.是他们三个人逼我干的
C.吴某策划了整个过程,2万元钱他拿走了一大半
D.汪某半年前还杀了他的邻居吕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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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如杜某向T某、叶某请求返还房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杜某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B.杜某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C.杜某无权请求叶某返还房屋

D.杜某有权请求叶某返还房屋


正确答案:BC
[考点]无权占有、买卖不破租赁
[解析]本题中,王某将房屋出售给丁某,但没有办理产权移转登记。根据《物权法》第6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可知,虽然王某将房屋交付给丁某,但由于没有办理产权移转登记,因此并没有发生房屋所有权转让的效力,王某依然是房屋的所有人。小王继承了王某的全部遗产,在王某死后成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其有权将该房屋出卖给杜某。而小王与杜某双方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的移转登记,根据《物权法》的上述规定可知,杜某成为房屋的所有权人。而丁某虽然与王某事先签订了房屋买卖的合同,但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该合同只能在合同的当事人之间产生效力,即丁某只能对王某行使抗辩权,对于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杜某不能行使抗辩权,因此丁某占有房屋对于杜某来说没有任何的法律原因,杜某作为房屋的所有人即本权人,有权要求丁某返还房屋,据此,选项A是错误的,选项B是正确的。
但是,杜某无权要求叶某返还房屋。因为《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本题中,王某将房屋交付给丁某后,丁某于“2007年5月20日将房屋出租给叶某,租期为2年”,由于租赁合同合法有效,所以叶某成为该房屋的承租人。而王某的继承人小王于“2007年6月”才将该房屋卖给杜某,房屋所有权的变动是在租赁期问,根据《合同法》的上述规定可知,杜某成为所有人后,叶某仍然可以继续租赁该房屋,杜某无权要求叶某返还房屋。据此,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陷阱点拨]本题选项AB考查的仍然是无权占有的效力,考生很容易受到上题的干扰,认为丁某是有权占有人。实际上,在这里大家要注意合同的相对性原理,对于王某与小王来说,丁是善意的占有人,但对于作为房屋所有权人的杜某来说,这种依靠合同债权保有的占有对其并不具有对抗性.因此,丁某的占有成为了~种无权占有。

第2题:

某日,韦某被杜某打了一顿,韦某回家后找了他的两个朋友商量对杜某进行报复。次日,韦某带上他的两个朋友将杜某打成重伤。韦某的行为是( )。

A.正当防卫

B.防卫过当

C.过失伤害

D.故意伤害


正确答案:D
解析:韦某在非法侵害之后的某个时间里报复侵害人,并不符合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不能成立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属于事后的故意犯罪行为。

第3题:

杜某被公安局拘留15天后获释,但公安局未给杜某任何书面决定。杜某遂在法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杜某必须指出明确的被告

B.杜某必须提出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

C.杜某必须提供公安局书面拘留和释放决定书

D.杜某必须提供公安局作出拘留决定的法律依据


正确答案:AB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1条的规定,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故选项AB为正确要求。另根据《行诉解释》第40条的规定,人们法院不能强行要求原告提供法定文书等,故CD不对。

第4题:

周某欠陈某80万元,杜某提供保证,约定杜某在周某不能履行债务时由杜某承担保证责任。此后,因故致使周某对陈某的债务诉讼时效期间经过(但杜某对陈某的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尚未经过),陈某请求周某履行还款义务,周某请求延期2年支付,陈某表示同意。陈某于是请求杜某承担保证责任。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杜某有权援用周某对陈某债务诉讼时效期间经过的抗辩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B.若杜某未援用周某对陈某债务诉讼时效期间经过的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对周某无追偿权
C.杜某有权主张先诉抗辩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D.若杜某未主张先诉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对周某无追偿权

答案:A,C
解析:
A.正确。《担保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保证人仍有抗辩权,周某已经放弃了对陈某的诉讼时效经过的抗辩权,但这丝毫不影响保证人杜某援用周某享有的诉讼时效经过的抗辩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故A选项正确。 B.错误。根据《担保法》第20条,杜某有权援用周某享有的诉讼时效抗辩权,但因为周某已经放弃时效利益,主债务的范围并未缩减,杜某也可以不援用周某的抗辩权,杜某承担担保责任后,杜某对周某的追债权不受影响。故B选项错误。 C.正确。杜某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在陈某对周某强制执行完毕无效果之前,杜某可对陈某主张先诉抗辩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故C选项正确。 D.错误。若杜某未行使先诉抗辩权,其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周某的追偿权不受影响。故D选项错误。

第5题:

周某、杜某洪某按20%、20%和6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三人将房屋出租给陈某,现周某欲转让自己的份额给邹某。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是:

A.杜某洪某陈某均有优先购买权,且洪某最优先
B.如果周某没有通知杜某洪某,则杜某洪某可以直接起诉主张周某的转让合同无效
C.杜某洪某表示愿意购买,但须分期付款,案外人邹某愿意一次性付清全款,则周某可以直接将份额转移给邹某
D.如果周某欲将份额转让给杜某,则只有陈某有优先购买权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查《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第十条:物权法第一百零一条所称的“同等条件”,应当综合共有份额的转让价格、价款履行方式及期限等因素确定。而物权法第一百零一条: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6题:

杜某死亡时,遗产由其母陈某、其妻李某和两个孩子杜甲、杜乙继承,当时李某已怀有身孕,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3万元。胎儿出生后1天后不幸夭折,这3万元应如何处理?( )

A.由李某继承

B.由陈某继承

C.由杜甲、杜乙继承

D.由李某、陈某、杜甲、杜乙继承


正确答案:A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规定: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本案中,胎儿出生前为胎儿保留的3万元遗产份额的归属实际上是不确定的。即如果胎儿正常出生,则该笔遗产归婴儿(胎儿出生后即成为婴儿)所有,若胎儿出生后死亡的,这3万元自然作为婴儿的遗产由他的继承人继承。若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那么胎儿便没有资格成为被继承人的继承人,这3万元遗产应由其他继承人继承。胎儿出生1天后不幸夭折,李某作为唯一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这3万元。故答案为A。

第7题:

周某杜某洪某各出资100万元购买了一辆汽车。周某欲转让自己的份额并通知了杜某洪某,周某在给洪某的通知中写明了期限10天,但在杜某的通知中没有写期限,现在杜某洪某欲行使优先购买权,关于行使期限说法不正确的是:

A.杜某洪某都是10天
B.杜某洪某都是15天
C.杜某是15天,洪某是10天
D.杜某洪某都是6个月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查《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一条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间,按份共有人之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下列情形确定:(一)转让人向其他按份共有人发出的包含同等条件内容的通知中载明行使期间的,以该期间为准;(二)通知中未载明行使期间,或者载明的期间短于通知送达之日起十五日的,为十五日;(三)转让人未通知的,为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之日起十五日;(四)转让人未通知,且无法确定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的,为共有份额权属转移之日起六个月。

第8题:

张某,15周岁,某中学初二学生。因对经常殴打他的继父吴某心怀仇恨,某日中午趁家人不注意在吴某的水杯下毒,致吴某死亡。对此,张某:

A.应负刑事责任,但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B.应负刑事责任,且应当从重处罚

C.可以不负刑事责任,但应负民事责任

D.暂不负刑事责任,满16周岁再负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A
《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9题:

周某的丈夫陈某在劳动过程中听到有人求救,即前往出事地点,将落入水中的杜某的小孩救出,周某自己却溺水身亡。由于杜某对此未作任何表示,周某诉至法院,请求杜某承担安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项费用,并要求杜某赔礼道歉。下列表达正确的是:

A.杜某应在受益范围内承担补偿责任
B.周某无权请求杜某承担侵权责任
C.周某有权请求杜某赔偿精神损害
D.周某请求杜某赔礼道歉应予支持

答案:A,B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23条规定:“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CD.错误。《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5条规定:“为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损害,因没有侵权人、不能确定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赔偿权利人请求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题属于典型的见义勇为,没有侵权人,受益人也不是侵权人,根据上述规定,应由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而非“赔偿”,故本题只有AB选项正确,CD选项错误。

第10题:

蔡某,男,32岁,原系国有企业的采购员。杜某,女,28岁,某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
蔡某于2000年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2002年10月,蔡某又起意强奸厂里的同龄女青年平某,并同自己的姘妇杜某商量,由杜某以请平某帮助修理缝纫机为名,将平某诱至杜某家中。晚饭时,蔡、杜二人设法用酒将平某灌醉,杜某故意离家去别处睡觉。蔡某正欲行奸时,平某惊醒,大喊救命。蔡某唯恐被邻居发觉,用手扣住平某的嘴,被平某狠咬一口。蔡某又生恶念,用手猛扼平某的颈部,致平某窒息死亡。杜某次日回家,发现平某已死,当晚,蔡、杜二人将平某的尸体装入麻袋运送到郊外,投进江里。
问: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
解析:
(1)根据刑法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蔡某与杜某合谋后,通过灌酒的方法来实现奸淫的目的,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是强奸罪的共同犯罪。
(2)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具体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由于其意志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本案中被告人蔡某已经着手实施奸淫行为,但是由于被害人反抗而没有得逞,是强奸罪的犯罪未遂。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犯罪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在强奸罪的共同犯罪中,蔡某是主犯,杜某是从犯,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构成故意杀人罪。本案中,被告人蔡某临时起意故意杀人,将被害人平某掐死,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成立故意杀人罪。但是其杀人的故意超出与杜某形成的强奸的共同故意,所以杜某不承担故意杀人的责任。
(5)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与新罪实行数罪并罚。本案中,被告人蔡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强奸罪与故意杀人罪,所以,对于蔡某应当撤销缓刑,将受贿罪、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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