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因经营欠张某现金1.1万元,债权人张某多次向黄某索要来果。后

题目

黄某因经营欠张某现金1.1万元,债权人张某多次向黄某索要来果。后张某听说刘某、杜某等人经常为他人讨要债务,于是托人找到刘某、杜某为其讨债,并许诺付30%提成。次日,张某因感到30%提成太高而反悔,提出不再让刘某、杜某等人为其讨债;刘某、杜某等人不同意,遂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从张某身上搜出欠条,并持该欠条找黄某索要欠款5500元,黄某将该欠条销毁。刘某、杜某将5500元钱私分。刘某、杜某的行为应定为:( )

  • A、不构成犯罪,应属于民事纠纷
  • B、抢劫罪
  • C、侵占罪
  • D、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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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张某和李某赌博,输了1万元,李某多次向张某索要无果,非常生气。一日,李某专程找到张某说:“你再不还钱我就到公安局报案让你坐牢。”张某恳求李某不要报案,李某说:“不报案也行,除非你给钱。”张某无奈只得同意,但是又恳求李某宽限几日。最后李某同意由张某1个月内还清,但是要求张某打一个写有“欠李某1万元,保证1个月内还清”的欠条。对于张某和李某之间的法律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是有效的法律行为 B.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C.因受胁迫而为的可撤销民事行为 D.因违法而无效的民事行为


正确答案:D
因赌债不具有合法性,所以本题中,张某和李某之间的法律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因此为还钱写的欠条也属于因违法而无效的民事行为。本题中张某虽然受李莱胁迫而写了欠条,但是由于行为本身是无效的,所以不存在可撤销的情形。本题应选D。

第2题:

根据下列条件,回答 85~86 题:张某和黄某每人出资30万元,经登记注册成立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从事服装加工。由于经营不善,公司严重亏损,总计欠某布料厂货款60万元,某缝纫机厂货款30元,工人工资10余万元。现布料厂和缝纫机厂将该有限责任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审理中得知,张某另有价格100万元的房产,黄某个人无其他财产,且负债。

第85题:如该有限责任公司因无力偿还外债而破产,则其破产清算后无力偿还的债务( )。

A.由张某个人承担后,再向黄某追偿

B.由张某和黄某共同承担

C.不再偿还

D.由张某个人全部承担


正确答案:A

第3题:

黄某将其父生前所画的一幅国画卖给张某, 并约定该画自双方达成协议 时所有权转移归张某享有。几天后,张某携款去黄某处取画,而黄某已经将画卖给田某,且画已经被取走。请问,此画应当归谁所有( )

A. 田某

B. 张某

C. 黄某

D. 田某或张某,具体由黄某决定


参考答案:B

第4题:

被告人:黄某,男,22岁;刘某,男,20岁;靳某,女,17岁。
2001年夏天,被告人黄某从某信用社购买摩托车一辆,因手续不全,黄某让被告人靳某到某信用社找该社主任张某补办摩托车过户证明。张某提出与靳某约会,靳某将此事告诉了黄某。黄某想到自己想做生意贷不来款,张某贪恋女色,遂即与被告人刘某预谋,指使靳某以色相勾引张某,以此为把柄,敲诈、要挟张某为其提供资金。在黄某的授意下,2001年10月30日下午,靳某按照预谋将张某诱骗到黄某的二哥家。黄某藏于室内,刘某先对张某进行殴打、威逼,迫使张某为他们提供15万元贷款。张某借故推脱,刘某继续殴打,此时,黄某从室内出来,与刘某一起对张某软硬兼施进行威逼。张某无奈,便以自己的名义,亲笔写了一张“市行急需二万元现金”的便条,要某信用社值班人员支付。刘某持此便条到某信用社取走现金2万元。直到晚上,黄某、刘某才将张某放回。
问:本案如何处理?


答案:
解析:
(1)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在本案中,被告人为了获取资金,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后对被害人进行殴打、威逼,即使用了暴力和胁迫的手段;尽管被害人是以写便条的方式由被告人刘某领取了现金,但是被害人为信用社主任,其便条即能够对信用社值班人员产生相应的约束力,值班人员也正因对便条的执行而向被告人刘某提供现金。因此,虽然本案中从被告人向被害人威逼写便条到被告人实际取得现金之间的持续时间较长,而且并非被害人直接交出现金,但是由于被害人的特殊身份,应认为是被告人直接向被害人劫取了财物。所以,黄某等三人的行为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成立抢劫罪。
(2)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黄某与刘某、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谋划、实施抢劫被害人钱财的行为,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和共同犯罪行为,成立共同犯罪。
(3)在共同犯罪中,黄某和刘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靳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根据刑法的规定,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根据刑法的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被告人靳某是未成年人,所以对于靳某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5题:

关于督促程序的适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欠王某20万元到期不还,王某欲向法院申请向张某发出支付令,但是此时张某不在国内,人民法院可以向张某的家人发出支付令
B:法院在向李某送达支付令时,李某拒绝接收,人民法院可以公告送达的方式让李某接收支付令
C:督促程序终结后,债权人可以向原终结督促程序的法院起诉
D:督促程序终结后,债权人起诉的,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

答案:D
解析:
根据《民诉意见》第218条的规定,债务人不在我国境内的,或者虽在我国境内但下落不明的,不适用督促程序。所以张某不在我国境内,人民法院不能适用督促程序,选项A错误。根据《民诉意见》第220条的规定,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所以人民法院应该以留置送达的方式向李某送达支付令。选项B错误。根据《民诉意见》第224条的规定:督促程序终结后,债权人起诉的,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选项C错误。

第6题:

黄某因经营欠张某现金1.1万元,债权人张某多次向黄某索要未果。后张某听说刘某、杜某等人经常为他人讨要债务,于是托人找到刘某、杜某为其讨债,并许诺付30%提成。次日,张某因感到30%提成太高而反悔,提出不再让刘某、杜某等人为其讨债;刘某、杜某等人不同意,遂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从张某身上搜出欠条,并持该欠条找黄某索要欠款5500元,黄某将该欠条销毁。刘某、杜某将5500元钱私分。刘某、杜某的行为应定为:( )

A.不构成犯罪,应属于民事纠纷

B.抢劫罪

C.侵占罪

D.诈骗罪


正确答案:D
王某的拘禁行为是抢劫的手段,王某没有以李某为要挟向被害人以外的人索要财物。因此不符合绑架罪的构成要件。王某因未能取得财物,另生杀人故意,应当另外认定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第7题:

黄某说张某胖,张某说范某胖,范某和谭某都说自己不胖。如果四人陈述只有一个错,那么谁一定胖?()

 A:仅黄某
  B:仅张某
  C:仅范某
  D:仅张某和范某

答案:B
解析:
张某与范某的陈述互相矛盾,则必有一个是错的,那么黄某与谭某的陈述必是正确的,即张某胖,谭某不胖。因此四人陈述只有一个错时,张某是一定胖的。故选B。

第8题:

王某因合同关系欠李某100万元,而张某也因合同关系欠王某100万元,现王某与李某协商将张某欠王某的100万元转让给李某,李某表示同意,并由王某通知了张某。此时王某和李某的合同关系属于因( )而终止。

A.解除

B.抵消

C.免除债务

D.混同


正确答案:D

第9题:

张某与黄某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合同标的额为1万元,张某向黄某交付2000元的保证金,黄某拒绝按照约定交付货物,给张某造成3000元的损失。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有权要求黄某支付7000元
B:张某有权要求黄某支付5000元
C:张某有权要求黄某支付4000元
D:张某有权要求黄某支付3000元

答案:B
解析:
《担保法解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入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张某交付的是保证金,并未约定定金性质,因此张某交付的不是定金,不能适用定金罚则,张某只能要求黄某返还2000元。黄某的违约行为给张某造成了3000元的损失,张某有权要求张某赔偿损失,所以张某有权要求黄某支付5000元。

第10题:


张某等人的房屋买卖纠纷


2006年7月10日,张某与黄某订立买卖合同,以500万元的价格向黄某购买一套精装修住房。当日,张某支付了40万元定金,黄某将房屋交付给张某。双方约定:张某应于8月1日前付清余款:黄某应在余款付清后两日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7月15日,当地突降特大暴雨,该房屋被淹没,损失额达60万元。8月1日,张某向黄某主张,损失60万元由黄某负担,故张某只支付400万元,同时要求黄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黄某收到上述款项后拒绝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经协商,张某于8月20日再向黄某支付30万元,同日,黄某将房屋过户至张某的名下。


2006年1 1月1日,张某将房屋出租给叶某,约定租期2年,双方约定可以转租给第三人。 1年后,叶某将房屋转租给肖某,租期为1年。不久,张某以叶某未按期支付租金,要求收回房屋。后经协商,叶某支付租金,肖某遂得以继续承租该房屋。 2008年5月,当地遭台风袭击,肖某由于没有及时关闭窗户致使窗体脱落;房屋外表瓷砖也因恶劣的台风天气大面积脱落。


2008年12月1日,张某与廖某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合同标的包括房屋里所有的家具和电器),约定价款600万元。并且,合同约定廖某应于2009年4月5日付清全部价款,张某收到房款后交付钥匙给廖某。同年4月5日,廖某未支付价款,张某也没有交付钥匙。 4月10日,该房屋遭窃,房屋里所有值钱的家具和电器都被盗。廖某认为损失应当由张某承担,遂以标的物价值减损为由要求减少价款履行合同。


2009年1月10日,明知张某、廖某之间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王某向张某表示愿以650万元的价格购买其房屋。张某同意,即刻与王某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王某于次日付清了全部房款。后因国家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王某不具备购房资格,张某与王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


【问题】


1.大暴雨所造成的房屋损失应当由谁来承担?为什么?


2.由于叶某拖欠租金,张某要收回房屋,肖某若要继续承租该房子,可以采取什么措施以阻止张某解除合同?


3. 2008年5月,台风导致房屋受损,该损害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


4. 2008年4月10日,该房屋遭窃,廖某可否以标的物价值减损,且损失应当由张某承担为理由,要求减少价款履行合同?为什么?


5.王某明知张某和廖某已经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仍然与张某签买卖合同,王某和张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如何?


6.王某主张解除其与张某的买卖合同,法院可否予以支持?



答案:
解析:

1.应当由黄某承担。根据法律规定,买卖标的物的风险承担在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黄某与张某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即还未交付,出卖人黄某应当承担房屋毁损的风险。


2.肖某(次承租人)可以请求代叶某(承租人)支付其欠付张某(出租人)的租金和违约金,使债务消除,以阻止张某解除合同。


3.窗户脱落损失应当由肖某承担,瓷砖脱落损失应当由张某承担。肖某在台风天开窗户有过错,应当承担该损失。瓷砖脱落属于意外风险,应当由所有权人(张某)承担。


4.不可以。廖某没有如期支付价款,属于违约。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因此,廖某不得主张由张某承担损失,从而减少价款。


5.有效。


6.可以。国家调整政策导致王某不能履行合同,王某依情势变更相关规定;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在转移所有权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风险承担的基本规则都是“交付主义”,即交付前由卖主承担,交付后由买主承担。一般动产的交付以转移占有即完成交付,房屋等不动产则是以变更登记为交付的完成要件;在不转移所有权的合同交易中,如租赁、质押、承揽合同中,风险承担则遵循“所有权主义”,即谁所有谁承担风险。另外,违约情况下的风险承担也是比较特殊,需要重点记忆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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