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制度与宪法的关系,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题目
关于经济制度与宪法的关系,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经济制度包括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各种经济成分的相互关系及其宪法地位、国家发展经济的基本方针、国家管理经济的基本原则等内容
B.1993年宪法修正案规定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C.自德国《魏玛宪法》以来,经济制度便成为现代宪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D.在我国,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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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下列关于宪法实施的意义说法错误的是( )。

A.树立宪法权威

B.培养公民和官员的宪法意识

C.实现宪法权威

D.宪法的执行和适用


正确答案:D
解析:宪法实施的意义在于树立宪法权威、培养公民和官员的宪法意识、实现宪法的演进。

第2题:

下列关于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行政关系,哪一项是错误的?()

A.领导关系

B.监督关系

C.选举关系

D.合作关系


参考答案:C

第3题:

关于宪法,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B.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C.宪法规定了国家最根本、最主要的问题

D.宪法也是法律,因此宪法的修改程序与普通法律相同


参考答案:D

第4题:

关于宪法规范,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宪法规范是调整宪法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
B.宪法规范可以由宪法典中一个或几个条文构成
C.宪法关系是经由宪法调整而包含有宪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D.宪法关系涉及的领域比较有限

答案:D
解析:
宪法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具有两个方面的特点:第一,宪法关系所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儿乎包括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而且均属于宏观的或者原则性方面的社会关系。第二,宪法关系的一方通常总是国家或者国家机关。因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根据宪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一般必然有国家的参与.国家也依法承担相应的义务或者享有权利。

第5题:

关于宪法的效力,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我国宪法对境内的外国公民不具有效力
B.我国宪法对条约与宪法的关系有明文规定
C.宪法的地域效力决定了我国公民一旦出国便不再受宪法的管辖
D.宪法空间效力及于国土的所有领域

答案:D
解析:
考查宪法的效力。宪法对境内外国公民和国外的本国公民据具有效力,我国宪法并未规定条约与宪法的关系。

第6题:

下列关于宪法、宪政的说法,错误的为哪一项?()

A.宪法实施是宪政的基本途径

B.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

C.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表现

D.凡是制定宪法的国家都有宪政


参考答案:D

第7题:

下列有关宪法关系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宪法关系的调整对象主要是公共权力组织与公民之间的关系B.宪法关系既是宪法主体之间的事实关系,也是价值关系C.宪法关系是特定社会民主政治关系的法律形式D.宪法关系是现代社会法律关系中最为基本的法律关系


正确答案:ABCD

宪法关系,是指根据一定的宪法规范,在宪法主体之间产生的、以宪法中的权利和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政治关系。宪法关系的调整对象主要是公共权力组织与公民之间的关系。这是社会中最为基本的关系。故A、D项正确。宪法不是单纯地对社会中某一特定的关系予以调整,宪法自身有其特定的价值取向,即宪法对国家与公民关系的调整主要是从限制国家权力以防止其滥用从而实现公民权利保障这一着眼点人手的。所以宪法关系既是宪法主体之间的事实关系,也是价值关系,而且是一种民主的关系。故B、C项正确。

第8题:

关于经济制度与宪法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自德国魏玛宪法以来,经济制度便成为现代宪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B.宪法对经济关系特别是生产关系的确认与调整构成一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C.我国宪法修正案第十六条规定,法律范围内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D.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我国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正确答案:D
D选项D错误。我国现行宪法第l2条规定,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2004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但不能说我国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规定为基本原则。

第9题:

关于宪法的分类,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是英国学者J,蒲莱士1884年提出的宪法分类
B.当今世界绝大多数国家是成文宪法
C.英国是典型的柔性宪法国家
D.1889年《大日本帝国宪法》是协定宪法

答案:D
解析:
考察宪法的分类。1889年《大日本帝国宪法》属于钦定宪法。

第10题:

关于宪法规范,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B、在我国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
C、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宪法主体参与国家和社会生活最基本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D、权利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相互结合为一体,是我国宪法规范的鲜明特色

答案:B
解析:
【考点】宪法的渊源【详解】本题考查的是宪法的渊源与宪法的效力问题。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宪法处于最高位阶,具有最高法律效力。A项表述正确。我国的宪法渊源(表现形式)包括了多个方面,其中重要的有宪法典、宪法性法律,以及宪法惯例。宪法性法律包括中央国家机关的组织法、选举法等,其从形式上不是宪法典、但内容上的规定具有宪法的实质特征。宪法惯例是指在国家长期政治生活实践中形成的,涉及有关国家根本问题,并为社会普遍承认有约束力的习惯和传统。在我国采用宪法修正案的方式修改宪法、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同时召开等被认为是中国的宪法惯例。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中国宪法并不是以“司法化”的方式实施,所以在中国并不存在宪法判例。所以,B项表述是错误的。宪法规范是由民主制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宪法主体参与国家和社会生活最基本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C项的表述是正确的。从我国宪法的规定看,权利性与义务性规范具体有下列三种形式:一是权利性规范。宪法赋予特定主体权利,使之具有权利主体资格。如《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二是义务性规范,集中表现在公民应履行的基本义务。如《宪法》第5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三是宪法中的权利性与义务性规范相互结合为一体。如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在这类规范中,权利与义务互为一体,表现其特殊的调整方式。所以,D项是正确的。【陷阱】本题的陷阱在于区别“宪法渊源”(或称“宪法的表现形式”)与“中国的宪法渊源”。一般认为宪法渊源包括了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但是在中国并没有类似于西方国家宪法法院或者宪法委员会的机关,普通法院也没有权力适用宪法进行裁判,即中国宪法并不是通过“司法化”的方式实施,所以宪法判例不是中国的宪法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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