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和郑某都是年满十周岁的小学生,两人在课间争吵扭打,老师未能及时制止,王某不慎击中郑某耳部,导致郑某失聪。在此事件中应当承担责任的是()。

题目
王某和郑某都是年满十周岁的小学生,两人在课间争吵扭打,老师未能及时制止,王某不慎击中郑某耳部,导致郑某失聪。在此事件中应当承担责任的是()。
A.郑某和其监护人 B.王某和学校
C.郑某和学校 D.王某和其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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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中国公民郑某(男)与中国公民王某(女)1996年在中国结婚。1998年郑某到美国留学。2000年10月,郑某在美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美国法院受理了案件,并向王某送达了传票。2001年2月,王某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虽然郑某已在美国法院提请离婚诉讼,美国法院已受理了案件,但是中国法院仍能受理王某的起诉。


参考答案:对

第2题:

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公民郑某愿意以其所有的房屋为被执行人王某提供担保,申请执行人张某也同意暂缓执行,人民法院遂作出暂缓6个月执行的裁定。在这6个月期间内,郑某担保的房屋发生严重的虫蛀,但是郑某对此置之不理,使得该房屋价值严重的贬损。6个月以后王某仍然不履行义务,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应让张某另行起诉郑某

B.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裁定执行郑某的房屋恢复强制执行

C.人民法院只有在执行王某的财产尚不足以清偿张某的债权时,才能执行郑某的房产

D.人民法院对王某的财产和郑某的房产都可以直接执行


正确答案:BD
BD。《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执行担保中,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注意,D中所写的是“王某的财产”而不是“王某的担保财产”,这并不影响D的正确性,因为被执行人的一切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都可作为执行财产。

第3题:

患者郑某,男,35岁,律师。因左膝关节半月板损伤住北京某医院骨科准备手术,他与因外伤致嗟叹的王某同住一室。郑某手术顺利,但同室的王某在郑某手术后第二天臀部出现疖肿,两天后王某疖肿化脓,细菌培养为凝固酶阳性金黄色葡萄球菌。郑某手术切口拆线时,伤口出现感染。郑某提出是主管医生给王某换药后未洗手检查他的伤口造成的,并认为是医疗事故。主管医生认为是并发症,并非罕见,且术前以向家属做出了交代,不属于医疗事故。于是医患之间发生了医疗纠纷,对手术切口感染进行细菌培养,结果也培养出凝固酶阳性金黄色葡萄球菌。在该案例中,属于医学伦理学的研究范围的是

A.王某在郑某手术后第二天臀部出现疖肿并化脓感染

B.郑某手术切口拆线时伤口出现感染

C.医务科对郑某伤口感染进行细菌培养

D.郑某与主管医生发生医患纠纷

E.以上都是


正确答案:D

第4题:

刘某与郑某结婚后,因生活困难出外打工。刘某在打工期间认识王某,两人情投意合,共同到王某户籍所在地办理了结婚登记。郑某得知情况后,欲申请宣告刘某与王某的婚姻无效。请问,下列主体中,有权提出申请的人包括:( )

A.郑某
B.王某
C.郑某的父母
D.刘某住所地的村委会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涉及婚姻无效的申请人问题。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7条的规定可知,本题中,刘某与王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构成了重婚,其与王某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其配偶郑某、现在婚姻中的配偶王某及其近亲属均属于有权提出无效婚姻申请的人。《民通意见》第12条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可见,郑某的父母有权提出此项申请。刘某所在地的村委会属于基层组织,也有权提出申请。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BCD。

第5题:

如果张某与郑某、赵某与孙某的转租合同是经王某同意的,则( )。

A.王某与郑某、赵某与孙某的转租合同继续有效

B.王某与郑某、赵某与孙某的转租合同无效

C.郑某、孙某的租期不能长于张某、赵某的租期

D.王某出卖房屋时,张某、赵某有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ACD

【解析】《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6题:

工商局郑某与个体户王某久有积怨,借执行公务之机,以王某销售伪劣商品为由扣押王某营业执照,将其货物查封,查封期间遇暴雨货物淋湿。王某不服,向工商局提出赔偿请求。工商局应作何处理?( )

A.郑某行为是滥用职权,王某的损失应由郑某赔偿

B.工商局应对王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C.工商局应归还王某的营业执照,解除对货物的查封,但对自然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D.郑某行为纯属个人行为,与工商局无关,王某的损失应由郑某赔偿


正确答案:B
本题中工商局郑某“借执行职务之机”表明郑某的行为是职务行为,王某因积怨而滥用职权的.无任何证据即扣押执照,查封货物,该行为违法。而王某的损失是由该行为直接造成的,损失也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这就意味着满足了承担赔偿责任的4个要件。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可以对有故意和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进行追偿。故排除AD。C项错在没弄清损害与致害行为的因果关系。

第7题:

郑某故意伤害李某一案,由某县公安局负责侦查,郑某在第一次被讯问后,发现负责本案侦查的侦查员王某是自己伤害李某的现场目击者,于是郑某提出申请,要求王某回避。但王某表示自己一定会公正处理案件,坚持不回避。后来此案被起诉到人民法院,在法院开庭审理前,李某的诉讼代理人宋某请该案合议庭审判员陈某到饭店吃饭,边吃边了解案件。开庭审理时,郑某以次为理由申请陈某回避。审判长以理由不合法驳回了张某的申请。

问: (1)、王某是否应当回避?为什么?

(2)、王某的回避决定由谁作出?

(3)、郑某申请陈某回避的理由是否有法律依据?依据何在?


参考答案:(1)王某应当回避。因为王某是本案的证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其应当回避。
(2)王某的回避决定由公安机关的负责人作出。
(3)陈某是承办该案的审判人员,其接受当事人一方请客吃饭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郑某申请其回避符合第29条的规定。

第8题:

工商局郑某与个体户王某素有积怨。郑某借行公务之际,以王某销售伪劣商品为由扣押王某营业执照,将其货物查封,查封期间遇到暴雨货物淋湿。王某向工商局提出赔偿请求。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郑某行为纯属个人行为,与工商局无关,王某的损失应由郑某赔偿

B.郑某行为是滥用职权,王某的损失应由郑某赔偿

C.工商局应对王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D.工商局应归还王某的营业执照,解除货物的查封,但对自然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不负担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C

第9题:

周某搬家时,见邻居郑某家因经济一直比较困难没有冰箱,于是搬家前将自己家的旧冰箱送给郑某,并告诉郑某该冰箱用了11年了,但没出过毛病,如不嫌弃就留下使用。郑某于是留下冰箱。半年后,该冰箱因故障起火,烧毁了郑某的大部分财产。就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周某赠送的冰箱发生故障导致郑某财产损失,周某应赔偿郑某损失
B.周末已明确告知冰箱的实际情况,周某无需承担责任
C.周某赠送冰箱时未要求郑某承担义务,周某无需承担责任
D.如果周某明知冰箱有问题而故意不告知,周某应当赔偿郑某损失

答案:B,C,D
解析:
本题涉及赠与合同的效力问题。《合同法》第191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赠与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周某送郑某冰箱时没有要求郑某承担任何义务,所以,周某赠与的财产即使有瑕疵也不需要承担责任。周某在送冰箱时告知郑某此冰箱已使用了11年,郑某在接受冰箱时对冰箱的现有品质是知悉的,所以不存在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的情况。故本题答案为BCD。

第10题:

郑某因家庭关系不和,离家出走到外省务工为生,一直未与家人联系。在外省务工期间,郑某与青 年王某同居,并在7年后生有一女,郑某家中妻子张某 在郑某离家出走后第4年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但一 直未改嫁。郑某在家中除妻子外还有一子郑甲,其家 中财产,包括4间房屋。第8年郑某因彩票中奖500 万元,因高兴过度心脏病发作死亡。经查,郑某与王某 的财产实行分别制。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对于4间房屋,应由张某得两间,其子和其女 各得1间
B.对于4间房屋,应由张某得3间,其子得1间
C.对于500万元,应由张某、王某、其子、其女平分
D.对于500万元,应由其子和其女平分


答案:B,D
解析:
。本题涉及宣告死亡的效力问题。郑某被 宣告死亡后,其房屋4间应首先进行共有财产分割,2 间为张某的个人财产,2间为郑某的遗产,在宣告死亡 发生效力时,其妻张某、其子郑甲当然为继承人,其7 年后所生女儿在宣告死亡发生效力时并未出生,故对 该两间房屋不享有继承权,因为继承是以继承时确定 继承人的,故两间房屋的遗产应由张某和郑甲继承。 对于郑某因彩票中奖所得500万元,同居者王某因与 郑某实行分别财产制,故对该500万元不享有共有财 产的分割权,因其与郑某不具有婚姻关系,故不为郑某 该遗产的继承人;张某虽然一直未嫁,但自宣告死亡发 生效力时与郑某的婚姻关系消灭,郑某并未返回撤销 宣告死亡,其与郑某的婚姻关系也不存在恢复,故张某 对该500万元既不享有共有财产的分割权,也不享有 继承权;至于郑甲和郑某的女儿均为郑某的子女,其对 该500万元享有继承权,由于他们对郑某不存在尽赡 养义务的多少问题,同时郑甲和郑某女儿均为未成年 人,对该500万元应采平均分配方式。因此,本题正确 选项为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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