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银行以1亿元授信额度与乙公司设定了最高额抵押权,一年内先后借给乙公司3000万元和5000万元。债务履行期满后,若乙公

题目
单选题
甲银行以1亿元授信额度与乙公司设定了最高额抵押权,一年内先后借给乙公司3000万元和5000万元。债务履行期满后,若乙公司未履行债务,则甲银行办理该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的债权额是( )亿元。
A

0.3

B

0.5

C

0.8

D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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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丙公司以其所有的厂房及土地使用权设立最高限额抵押,合同约定,对2010年6 月1 日至2011 年1 月1 日期间甲公司与乙银行间发生的贷款债务不超过1000 万元的额度内承担担保责任。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若甲公司在约定的期限内发生未清结债务1200 万元,丙公司对多余的200 万元担保额不承担担保责任

B.若乙银行将其中已产生的600 万元债权转让给丁银行,并通知了丙,则丙对此债权承担担保责任

C.若乙银行将其中已产生的600 万元债权转让给丁银行,并通知了丙,则丙对此债权不承担担保责任

D.若乙丙在担保期间协商变更最高额担保额,最高额由1000 万元增加到1500 万元,丙公司的先前的其他抵押权人(以该厂的同一厂房和土地使用权为抵押标的)有权对此予以拒绝


正确答案:ACD
【答案】A、C、D
【详解】《物权法》第203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将要连续发生的债务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券限额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第204条规定,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B项错误。第205条规定,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债权确定的期间、债权范围以及最高债权额,但变更的内容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所以ACD正确。
【相关考点梳理】无

第2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丙公司以其所有的厂房及土地使用权设立最高限额抵押,合同约定,对2010年6月1日一2011年1月1日期间甲公司与乙银行间发生的贷款债务不超过1000万元的额度内承担担保责任。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若甲公司在约定的期限内发生未清结债务l200万元,丙公司对多余的200万元担保额不承担担保责任

B.若乙银行将其中已产生的600万元债权转让给丁银行,并通知了丙,则丙是对此债权承担担保责任

C.若乙银行将其中已产生的600万元债权转让给丁银行,并通知了丙,则丙是对此债权不承担担保责任

D.若乙丙在担保期间协商变更最高额担保额,最高额由1000万元增加到1500万元,丙公司的先前的其他抵押权人(以该厂的同一厂房和土地使用权为抵押标的)有权对予以拒绝


正确答案:ACD
[考点]最高额抵押
[答案及解析] ACD。《物权法》第203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第204条规定,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B项错误。第205条规定,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债权确定的期间、债权范围以及最高债权额,但变更的内容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所以ACD项正确。

第3题:

甲与乙签订《协议一》,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偿欠乙的2000万元债务,但甲未办理过户,乙作为丁公司的股东,尚有3000万元出资未缴付,如丁公司向甲公司提起3000万元代位权诉讼,甲公司认为丁公司不能提起代位权之诉的下列抗辩理由中不能成立的是()。

A.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债务是过户建设用地使用权,而非金钱债务

B.《协议一》有仲裁条款

C.乙公司多次发函给甲公司要求清偿债务

D.《协议一》的2000万元数额低于乙公司出资不实的3000万元


参考答案:A, B, C, D

本题考核债权人的代位权。
选项A正确。《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本案中,甲、乙两公司达成代物清偿协议之后并没有实际履行,因此,甲公司欠乙公司的2000万金钱债务仍然存在。选项A的事由并不能作为丁公司不能对甲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抗辩理由。
选项B正确。《协议一》中有仲裁条款,但只能在当事人甲、乙两公司之间产生效力,不能排除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丁公司提起诉讼行使代位权。因此,不能作为抗辩理由。
选项C正确。《合同法解释(一)》第13条第1款规定,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务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
选项D正确。《合同法解释(一)》第21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超过债务人所负债务额或者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的,对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虽然《协议一》的2000万元数额低于乙公司出资不实的3000万元,但这种抗辩只能针对超过2000万的部分,而不能针对2000万以内的部分。

第4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供应合同,约定乙公司于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先支付合同价款的15%,即30万元。甲公司应于收到这笔预付款后两个月内发货给乙公司,货到乙公司后,乙公司支付其余价款。乙公司依约支付给甲公司30万元预付款后,甲公司迟迟不发货,于是乙公司于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满之日催告甲公司从次日起10日内履行债务。10日经过,甲公司仍然不履行。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乙公司无须通知甲公司,即可单方解除合同
B:若乙公司解除合同,则无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若乙公司解除合同,甲公司应返还30万元预付款及其利息
D:若乙公司解除合同,甲公司只能接受,无权提出异议

答案:C
解析:
《合同法》第94条第(3)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本题中,甲公司已经构成迟延履行,经催告后仍然拒不履行,乙公司享有合同解除权。关于解除权行使的方式,《合同法》第96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据此,乙公司应当以通知方式解除合同,故A项错误。《买卖合同解释》第26条规定:“买卖合同因违约而解除后,守约方主张继续适用违约金条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据此,买卖合同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故B项错误。《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据此,合同解除后,甲公司应当向乙公司返还财产及相关利息,故C项正确。《合同法》第96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据此,甲公司有权提出异议,故D项错误。

第5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25万元,依照合同甲公司应向乙公司履行交付汽车配件,乙公司收货后应向甲公司支付贷款30万元。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债务,可以适用债的:()。

A、混同

B、抵消

C、提存

D、免除


参考答案:B

第6题:

甲厂于10月4日到乙公司购买一批原料,当场提货并付款2.5万元。次日,甲厂因货物质量不合格,将这批原料退回乙公司,乙公司签收,但未退款。1o月7日,甲厂到乙公司购买电器一批,价款2.8万元,提货时与乙公司约定2日内付款。2日期满,甲厂未付款,乙公司上门催收。甲厂认为前后债务相抵,只需支付3000元。双方发生争议,依据债的消灭原理,下列对此案的处理意见哪项是正确的?( ) A.甲厂应先付给乙公司2.8万元,再请求乙公司退款2.5万元 B.乙公司应先退给甲厂2.5万元,再请求甲厂付款2.8万元 C.甲厂付给乙公司3000元,双方了结债务 D.甲厂应先付给乙公司1.4万元,待乙公司退款之后,再付给1.4万元


正确答案:C
根据《合同法》第99条,抵销是以自己的债权充抵自己的债务。甲厂向乙公司主张抵销权,即可发生抵销的效力,因此选择C项。

第7题:

甲厂于10月4日到乙公司购买一批原料,当场提货并付款2.5万元。次日,甲厂因货物质量不合格,将这批原料退回乙公司,乙公司签收,但未退款。10月7日,甲厂到乙公司购买电器一批,价款2.8万元,提货时与乙公司约定2日内付款。2日期满,甲厂未付款,乙公司上门催收。甲厂认为前后债务相抵,只需支付3000元。双方发生争议,依据债的消灭原理,下列对此案的处理意见哪项是正确的?( )

A.甲厂应先付给乙公司2.8万元,再请求乙公司退款2.5万元

B.乙公司应先退给甲厂2.5万元,再请求甲厂付款2.8万元

C.甲厂付给乙公司3000元,双方了结债务

D.甲厂应付给乙公司1.4万元,待乙公司退款之后,再付给1.4万元


正确答案:C
本题涉及债的抵销问题。债的抵销可分为法定抵销和合意抵销。本题涉及法定抵销的要件问题,其要件包括:(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2)双方互负的债务必须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3)必须是非依债的性质不能抵销;(4)必须双方债权已届清偿期。本题中,乙公司对甲公司负有2.5万元的债务,甲对乙负有2.8万元的债务,双方所享有的债权均为金钱债权,且已届清偿期,故可相互抵销。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C。

第8题:

甲银行以1亿元授信额度与乙公司设定了最高额抵押权,一年内先后借给乙公司3 000万元和5 000万元。债务履行期满后,若乙公司未履行债务,则甲银行办理该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的债权额是( )亿元。

A.0.3

B.0.5

C.0.8

D.1.0


正确答案:C

第9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无关联方关系,2012年6月1日,乙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亿元,甲公司以评估的实物资产5000万元(账面价值为4500万元)对乙公司进行投资,同时以银行存款支付审计、法律等相关费用100万元,拥有乙公司58%的股权。则甲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是( )万元。

A.5000

B.4550

C.5400

D.5450


正确答案:A
【答案】A。解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故初始投资成本=5000(万元)。

第10题:

甲公司向乙商业银行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合同期满后,由于甲公司经营不善,无力偿还借款本息。但是丙公司欠甲公司到期货款20万元,甲公司不积极向丙公司主张支付货款。为此,乙商业银行以自己的名义请求法院执行丙公司的财产,以偿还甲公司的借款。 问: (1)法院是否应支持乙商业银行的请求? (2)若乙商业银行行使代位权花费3000元必要费用,此费用应由谁承担?


答案:
解析:
(1)法院应支持乙商业银行的请求。《合同法》第73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本案中,甲公司怠于行使对丙公司的债权,损害了债权人乙商业银行的利益,因此,乙商业银行有权行使代位权,请求人民法院执行丙公司的财产以偿还甲公司的借款。 (2)花费的3000元费用应由甲公司承担。《合同法》第73条第2款规定:“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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