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国家的法律对同一事实赋予不同的法律性质
不同国家对同一冲突规范中包含的概念的内涵理解不同
不同国家对冲突规范中的“范围”的理解不一致
不同国家的法律往往将具有相同内容的法律问题分配到不同的法律部门
不同的国家有时具有不同的法律概念或一个国家所使用的法律概念是另一个国家所没有的情况
第1题:
简述识别冲突的含义及其产生原因和解决方法。
(1)识别冲突的概念。
(2)产生原因:不同国家往往把具有相同内容的法律问题分配到不同的法律部门中去;不同国家对同一问题规定的冲突规范具有不同含义;不同国家对同一事实赋予不同的法律性质,因而可能援引不同的冲突规范。
(3)解决方法主要有:法院地法说;准据法说;分析法学与比较法学说;个案识别说;折衷说;功能定性说等。
第2题:
A、冲突的双方态度
B、冲突的内容和过程
C、冲突的关键点
D、冲突产生的原因
第3题:
简述识别冲突的产生原因.
1.不同国家对同一事实赋予不同的法律性质,因而可能援引不同的冲突规范。
2.不同国家往往把具有相同内容的法律问题分配到不同的法律部门中去。
3.不同国家对同一问题规定的冲突规范具有不同的含义。
4.不同国家有时有独特的法律概念。实践中,解决识别冲突的一般做法:各国法院都普遍依法院地法进行识别;
如法院地法中没有相应概念,应按照有关的外国法确定它的概念;如果有关的冲突规范来自条约,应依据条约识别;特殊的专门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如不动产或动产的识别,应根据财产所在地国家的法律规定来确定。
反致产生的条件主观条件:审理案件的法院认为,其国家的冲突规范指向某外国法时,包括该外国的实体法和冲突法。
法律条件:相关国家的冲突规范存在冲突。客观条件:致送关系没有中断。
第4题:
简述产生渠道冲突的内在原因有哪些?
第5题:
可能造成网站分析工具在数据收集中产生误差的原因有:()
第6题:
国籍冲突产生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国际私法上的住所究竟如何认定,曾有各种不同的学说。大多数学者和司法实践采用法院地法说,即依照法院国的住所概念去认定当事人的住所究竟在何处。对于住所的积极冲突,其解决原则大体与解决国籍的积极冲突相似,即
(1)如发生内国住所与外国住所间的冲突,以内国住所优先,而不管这些住所取得的先后;
(2)如发生外国住所与外国住所间的冲突,在它们是异时取得的情况下,一般主张以最后取得的住所优先,如果是同时取得的,则一般以设有居所或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那个国家的住所为住所。对于住所的消极冲突,一般以当事人的居所代替住所;如果无居所或居所不明时,一般以当事人的现在地代作住所定其属人法。
第7题:
第8题:
简述识别的概念及产生原因。
识别是指将待决案件的事实情况或有关问题进行定性和分类,以把它划归特定的法律范畴,从而确定应适用哪一条冲突规范。产生原因:不同国家法律对同一事实情况赋予不同的法律性质或将其划归不同的法律范畴;一个国家法律中的概念是另一个国家中所未有的,这也需要识别。
第9题:
导致渠道冲突的产生原因有哪些?
第10题:
试述渠道冲突的类型及渠道冲突产生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