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箱在租约期内,承租人有违反《章程》和《租箱合约》的行为,银行需要终止租约时,至少提前()通知承租人。

题目
单选题
保管箱在租约期内,承租人有违反《章程》和《租箱合约》的行为,银行需要终止租约时,至少提前()通知承租人。
A

半年

B

二个月

C

三个月

D

一个月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关于评估带租约房地产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合同租金与市场租金的差异程度,影响承租人权益价值
B、抵押估价、转让估价应评估承租人权益价值
C、无租约限制价值是指房地产在不考虑租赁因素影响情况下的价值
D、房屋征收评估应评估无租约限制价值
E、只要合同约定租金不变,市场租金下跌或上涨时,承租人权益价值始终不变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市场价值、投资价值、现状价值、快速变现价值、谨慎价值和残余价值。选项B,快速变现价值通常低于市场价值;选项C,在合法利用下,现状价值一般低于市场价值,而如果现状利用为最高最佳利用,则现状价值就等于市场价值。在不是合法利用下,现状价值有可能高于市场价值。参见教材P92~93。

第2题:

房地产的有租约限制价值等于()

A.无租约现值价值减承租人权益价值
B.出租人权益价值加承租人权益价值
C.无租约现值价值减出租人权益价值
D.出租人权益价值减承租人权益价值

答案:A
解析:

第3题:

下列关于自动延期租赁的表述,正确的有()。

A:除非租约一方提出要中止合约,否则将自动续约
B:租约按周、月、年的周期延续,中止通知应与周期对应
C:租赁关系在双方中的一方死去时终止
D:又称周期性租赁
E:该形式的租赁行为不因租约方的死亡而失效

答案:A,B,D,E
解析:
自动延期租赁又称周期性租赁,是租赁合同所规定的期限已经到期,或合同中未指明租赁期限,承租人依旧按原来的方式占用物业,除非合同一方提出中止合约,否则将自动续约,并照常按期缴纳租金的租赁行为。租赁合同按周、月、年的周期延续,终止通知应与周期对应。自动延期的延长期限最好在最初的租约中明确规定,如按月自动延续。该形式的租赁不因租约方的死亡而失效。

第4题:

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一份租约。租期为6个月。但是在履行租约时,船舶入坞修理1个月。承租人依据停租条款停止支付这个月的租金,并于第七个月还船而被船方以交船超过租期为由诉至法院。承租人认为,既然船舶因为入坞修理了一个月,从而耽误了一个月的租期,则其根据停租条款对这个月停止支付租金的同时,不应将停租期的这一个月算入租约内。那么承租人当然有权在6个月之外再加上一个月作为租期的补偿。针对上述案情,承租人是否构成超期还船?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在租船合同中,停租条款只是针对停租情况而言,和租期的长短没有关系,两者不能混为一谈。因此如果租约中一方希望停租期不算做租约期,则必须在租约中明确说明。因此在本案中,承租人构成超期还船,需要承担责任。

第5题:

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一份TCT租约。该租约规定,出租人完成指定港口之间的运输,承租人按时间支付租金,租期为40天,但租船人并不保证能在这一租期内还船。事后,承租人超期5天还船船东能否主张索赔?


正确答案:不能。因为在此种情况下,承租人应该享有一个宽缓期,并且租约中约定租船人不保证按期还船,这意味着不能因航次一有长短就说承租人违约。如果船东无法证明承租人超过 5 天还船存在恶意,则承租人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6题:

房地产的有租约限制价值等于( )。

A、无租约现值价值减承租人权益价值
B、出租人权益价值加承租人权益价值
C、无租约现值价值减出租人权益价值
D、出租人权益价值减承租人权益价值

答案:A
解析:
考点:完全产权价值、无租约限制价值、出租人权益价值和承租人权益价值。出租人权益价值也称为有租约限制价值,无租约限制价值=出租人权益价值+承租人权益价值,所以有租约限制价值=无租约限制价值-承租人权益价值。

第7题:

如果租约期内,因房屋设备出现老化,维修费用应由(  )承担。

A、房东
B、房地产经纪机构
C、承租人
D、出租人与承租人共同

答案:A
解析:
如果在租约期内房屋出现维修等问题,可以由房地产经纪机构负责找人进行修理,如果是房屋设备老化等问题导致的,维修费用由房东支付,可以从租金中代扣。如果是租客使用不当造成的,维修费用由租客支付。租约期内只需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租客接触,房东不和具体的租客联系。

第8题:

下列关于无租约限制价值、出租人权益价值和承租人权益价值关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合同租金与市场租金的差异程度,对无租约限制价值没有影响
B、无租约限制价值=出租人权益价值-承租人权益价值
C、承租人权益价值只能是正的
D、计算承租人权益价值时需要考虑运营费用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完全产权价值、无租约限制价值、出租人权益价值和承租人权益价值。选项B,无租约限制价值=出租人权益价值+承租人权益价值;选项C,如果合同租金高于市场租金,则出租人权益价值会大于无租约限制价值,此时承租人权益价值是负的;选项D,承租人权益价值即租赁权价值,是指承租人对他人所有的已出租房地产依法享有的权益的价值,其评估价值为按合同租金与市场租金的差额所评估的价值,不考虑运营费用。参见教材P99。

第9题:

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一份期租租约。租约约定“ArrivalAntwerp(驶抵安特卫普)交船”。当船方驶抵安特卫普港外时,天气突变,该船根本无法驶入港口靠泊码头,由此延滞数日。承租人认为,该港的惯例是越过河道上的某条界限才算抵达安特卫普港,所以该船未能抵达交船地点,主张船东应负赔偿责任。船东则认为,该租约是期租合约,而非对抵达船舶有严格解释要求的程租合约,两者不可混淆,船东无需赔偿。针对上述案情,船东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正确答案:期租合约中规定的“交船地点”和程租合约规定的船舶“抵达地点”是不同的。因为期租中,交船地点只是指定船东应在什么地方把船交到租船人手中以供使用而程租中抵达地点是作为开始计算装卸时间的临界点的。并且在期租中,所有领航员、代理人等均是由承租人负责的。因此,为了公平,一般的期租船只要进入指定港口的港区之内,即算是抵达了交船地点。换言之,期租中的交船地点比程租中的交船地点要求比较低。因此,本案中,船东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第10题:

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一份租船合同。租约中规定,租期为6个月。后承租人超过租期3天还船。船东主张承租人违约。如果该租约中规定“租约大约6个月”,此时船东能否再以承租人超期3天还船要求赔偿


正确答案:承租人不违约。按照法律的一般规定,当租约内只订明期间时,法律将默示给予一个附加的补充期,如果租约在附加补充期内完成还船,虽然已过了订明的期限,则租约仍然有效,不存在承租人违约的问题。不论租期中是否加上“大约”一次,法律后果相同。因此,一般 6 个月的租期,合理的宽缓期可以为 5 到 6 天,承租人不违约。

更多相关问题